导语: 近日,一汽大众速腾车后纵臂断裂事件引发众议,尽管质检总局介入后,大众表示愿意召回维修,但坚持否认车辆存在设计缺陷,对此质监局却没有做出表态。而在美国,公路交通管理局专门负责汽车召回,总是冲在调查缺陷原因的第一线。
1966年,美国出台《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公路安全法》等系列法律,确立了最早的汽车召回制度,并专门成立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负责制定相关安全标准,监督汽车制造商执行。NHTSA隶属交通部,下设执法局和研究实验室,其中缺陷调查办公室(ODI)就是专门负责接受车辆用户投诉、立案开展车辆缺陷调查,雇员平均维持在60人左右。车辆研究与测试中心(VRTC)有近百名工作人员负责汽车产品缺陷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此外NHTSA还配有数百名研究人员从事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交通伤害控制、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NHTSA的经费由国会拨款,近年来一直稳定在8亿多美元。
为了使汽车召回体系顺利运转,NHTSA极度重视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除了热线电话、信函等方式,消费者可直接在网站提交汽车缺陷报告申请,NHTSA便会收录在案,而立案调查标准并没有申请数量需达到多少的数量限制,只要是如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会影响汽车安全的缺陷收到类似报告后就会发起调查,而车载音响等故障则未必引起同等注意。
在汽车技术专家分析研究后,并排除偶然因素和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因素,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汽车召回的必要条件。1966年至今,美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7万余次,累计召回车辆5.4亿,其中七成为制造商主动发起,剩余三成则是缺陷调查办公室指令召回。同时,NHTSA还建立了大型数据库系统,将车辆信息、技术数据和各类缺陷投诉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为了鼓励消费者监督和查询汽车召回信息,在SaferCar.gov网站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车辆识别号码查询召回信息,以及交通事故记录、品牌召回记录等。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TREAD法案(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强化对交通安全性召回的监管、追究和查证,要求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有及时向行政主管机构报告缺陷的义务,例如汽车制造商在发现安全故障后必须在5天之内向NHTSA报告,否则将面临3500万美元的重罚,其负责人也可能面临最高15年的刑罚。
2014年,通用汽车因被指控没有及时召回缺陷车辆被处以35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并且因延迟答复相关问题被NHTSA要求每天罚款7000美元,直到提交报告为止,从4月8日开始执行到6月5日上缴325页的调查报告,通用汽车累计被处以42万美元罚款。而2012年,福特汽车和丰田汽车也曾因同样原因被处以当时的最高罚款1735万美元(该罚款上限在2013年提高到3500万)。
作为美国权威的检测机构,NHTSA的责任在于调查缺陷原因,给出令人信服的结果。NHTSA不仅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对于车企主动提交的召回申请也会进行复核,甚至最后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比如2014年7月,NHTSA经过调查核实之后,驳回了通用和丰田的车辆召回请求,认为没有发现消费者投诉的缺陷问题。
而在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中,媒体、国会等广泛质疑是电子控制系统的问题,对此,NHTSA向美国宇航局NASA请求协助,联合"最优秀的工程师"进行反复评测实验,在进行了10个月的调查之后,出具报告澄清"丰田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不存在缺陷",能够证明的仍然是一年多前发现的"脚垫问题"。
美国汽车召回多数由制造商主动发起,剩下3成也是由NHTSA通过协商促使车企召回,但如果车企仍然不服调查结果,NHTSA有通过法院强制召回的权力,同时车企也有上诉求清白的权利。这种僵持的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并不多见,目前只有克莱斯勒一家。1996年,克莱斯勒因座位安全带的问题拒绝召回,在遭到拒绝后,NHTSA将克莱斯勒告上了法院,并在初审中胜诉,但两年后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即认为克莱斯勒无需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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