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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大事

想点大事:刚上市3 天的新书, 这是一本法律思维的书, 是分享一个法律人是怎么是思考事情, 而非针对某特定法律的条文, 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 非常值得推荐阅读的书

重点整理:

1.古罗马法谚曾言:“法律不管琐碎之事”, 法律一般处理的是较大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较大的思维格局

2.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3. 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秩序

4. 在法律人眼中,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凡事讲规则是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

5.  法律的安定性优先于正义性

6. 罗斯科·庞德: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

7. 法律思维都要求在规则之内去调整规则,而不是跳到规则体系之外突破规则

8. 在法律里,道德权利不等于法律权利,只有受到法律明确承认的道德主张才是法律权利。更重要的是,只有法律权利才是解决纠纷的真正标准;如果法官不依据法律,而是依据道德标准来判案,那就是枉法

9. 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性,更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公开、按照正当程序完成的。甚至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把程序做足、做好

10. 科弗: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

11. 程序追求的不仅是结果正确,还有判决的可接受性

12. 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自己满意为止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13. 终局性意味着终审判决不可更改。简言之就是一旦诉讼走完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基本上就不能更改了

14. 对法律人来说,更为重要的不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是判决结果的确定性。在法律世界中,确定性优先于正确性

15. 杰克逊大法官: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16. 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导使案件的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当事人受不了,社会也受不了。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

17. 终局性未必不犯错误,但没有终局性则意味着整个体系将失去权威性和稳定性。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人倾向于选择最不坏的办法

18.  法律人在作决策时要超越当下的案件,关注长远的后果

19. 法律人更看重整体规则是否稳定、统一,而不是个案的结果是否合理。法律人追求的不是每个案例中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作的最好结果

20. 在疑难案件中,法律人很多时候必须抑制自己寻求最好解决方案的努力,而要考虑案件结果对未来法律人和未来社会成员整体预期的影响

21. 管辖权:首先不是讲理,而是在何处讲理

22. 弗雷德里克·肖尔:最好的决策未必总是最好的法律决策

23. 法律人,追求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可能会导致问题无法解决。法律接受次优的方案,甚至容忍个别看似错误的答案,并不是因为愚蠢和懒惰,而是因为法律是一项长久的事业追求的是更大范围内、更长时间里的制度价值

24. 法律中的“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用证据粘起来、还原了的事实。至于真相本身,也许只有上帝才能知道。

25. 法律里面,证据不仅仅是用来证明某种主张的人证、物证等,也是解决事实争议过程中的一整套程序和规则

26. 证据制度其实是一种用限缩思维来确定法律事实边界的办法

27. 法律人就要根据法律知识的范畴,对事实的各种细节作出取舍。具体而言,法律人会通过剪裁、折叠和重构三种手  法来加工事实,使得事实能够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处理

*剪裁:那些事实重要,由法律范畴说了算

*折叠:事实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

*重构:选择描述事实的语言,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

28. 顶级的法律人就是通过语言来塑造世界、重构世界的高手。事实虽然是一样的,但不同的语言能够把事实建构为不同的认知世界

29.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做到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最不坏的而不是最好的决策。我们也要明白,很多时候,对于结果来说,如何讲述事实或许比事实真相本身更为重要

30. 曼斯菲尔德勋爵: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31. 法律常常不是为了妥协才故意模糊,而是为了能用才故意模糊,让法律适应未来的社会变迁,而不至于频繁修改

32. 法律的制定过程并非写作条文那么简单,其本质是各个利益集团在立法程序中的博弈

33.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

34. 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易遵守原则”。法律以普通人的人性为基础,要求人做常人,而不是做圣人

35. 法律只考虑正常人

36. 法律总是在过去制定,现在执行,并且试图覆盖未来

37. 在法律人看来,滞后性是法律的基本品性,法律人习惯叫它“保守性”。这里的保守性不是指反对社会变革和新生事物,而是指不轻易改变既有规则,不让规则跟着社会风潮频繁变化

38. 家葛维宝:宪法的核心就是控制未来

39. 法律不会走在时代的前列,而总是比时代慢一步。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律不是拒绝变革本身,而是拒绝频繁变革、快速变革。法律追求的是长治久安

40. 法律的普遍性:出于更现实的考量,只有遵守普遍性原则,才能把国家对于个人的社会约束技术,转化成一种个人的自我控制技术

41. 法律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有例外

42. 判决结果之所以难以预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问题很少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43. 布鲁斯·阿克曼:法律是个钝器。它将生活的复杂性压缩到几个法律框架中,并消除了其中的细微差别

44. 西塞罗: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

45. 法律的具体适用必须考虑社会后果

46. 法律是一个非常实际的行业,法律中的决策者必须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并据此来设计推理的过程

47. 波斯纳:法律疏导了复仇而不是消灭了复仇

48. 霍姆斯大法官: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49. 想要成为顶级的法律人,就必须长期积累,厚积薄发。在法律圈子里,几乎没有少年英雄,成功者多是大器晚成

50. 不能保证法官每件事都做对,那就至少保证每件事的理由都能被看见。这就是社会赋予裁判者以君子的压力

51. 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

52. 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的确还不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它至少已经是道初步的防线了

53. 一名优秀的商业律师和公司法务,除了必须有律师证、会打官司之外,还要懂财务、懂商业、懂管理,甚至还要有极强的社交能力,才能够应对公司所面临的极为复杂的法律

54. 商业律师承担着复兴律师公共精神的重要角色:律师须站在法律一边,促使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尽量遏制公司不正当的营利冲动,负起社会责任

55. 法律是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也是用来化解社会矛盾的程序系统

56. 判决书是整个“法律工厂”向全社会输出的“产品”

57. 判决书在法律程序里自然是终点,但对于全社会来说,它只是一个起点

58. “懒政现象”本质上是为了输出可靠性,牺牲了公众想象中的效率。这是司法系统追求程序正义的一个代价。它当然会容许少数法官懒惰,但为了整体的制度价值,也只能如此。

59. 法律试图培养公众的“慢速”心态,抑制报仇雪恨的“快感”。这有利于人们遵守规则,变得更加理性和具有耐心

60. 法律不是整个社会的方向盘,而是刹车片。它的终极目标不是指挥方向,而是维护秩序,避免事故。如何避免事故? 答案就是开慢点。既然程序如此复杂,如此耗费时间,那就尽量放慢速度,在行事之前小心谨慎,注意合法合规,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

61. 司法不是寻求正义唯一的大门,而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国家现在就在鼓励分流,鼓励人们多用法庭之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62. 法律永远是人类社会解决问题的次优选择,而非最优方案

63. 诉讼收费是调节案件量的杠杆

64. 不轻易动用法律,也是一种法律思维

65 法律既不能故步自封、扼杀创新,也不能鼓励人们破坏法律,而是要采取更为实验主义的策略,实时跟进、总结规律,等到时机成熟了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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