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完善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公共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年)》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全面落实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规范化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嘎查村(居)务公开制度。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推动嘎查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苏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苏木乡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街乡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推进苏木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推动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发挥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群众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推动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建立社区服务供求对接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接社区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牧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苏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居)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落实从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中培育典型和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脱钩不脱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把关,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分级分层抓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主管负责登记管理体制,坚持政治标准,把握发展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进一步完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贵任,巩固脱钩改革成效。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严格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背景核查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完善征求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估机制,把好社会组织“入口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实现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项“一网通办”,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使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提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完善并落实非营利组织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
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认真落实民政部《2021-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鼓励苏木乡镇(街道)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优秀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评比表彰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涉企收费、对外投资、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执法检查、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联合惩戒,严肃查处不接受登记管理、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费、强制入会等违法违规活动,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运作、自律发展。
第四节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搭建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基本覆盖。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积极培育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分级培养体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支持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历教育,整合社会工作培训资源,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创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第五节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推动建立慈善表彰机制,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与交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开展“中华慈善日”等主题活动,为慈善事业筹集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慈善超市示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打造慈善超市品牌。促进慈善信托发展,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
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等配套制度。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发挥“慈善中国”“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内蒙古”等平台对慈善组织的服务与监管作用,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确认等工作网上办理程序,制定互联网慈善特别是网络募捐具体措施,规范慈善组织网络公开募捐备案活动。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化市场管控和服务能力建设。在保持全区销售站规模适当、覆盖合理的前提下,规划拓展空白市场。扩大即开票社会化销售渠道,推进与全国纸质票发行销售管理系统有效衔接,探索即开票区域联销综合销售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基诺游戏的市场开发培育、制度建设等工作。探索全区即开票由机构团队化运营向公司化运营模式发展,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加大税费优惠、资金投入、激励嘉许等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良性互动模式常态化。探索建立政府和慈善力量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险服务机构制定优惠保险产品、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估的志愿者保险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广大志愿者后顾之忧。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归集、交换、共享志愿服务领域数据信息,实现志愿服务信息“一网可查”。。
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动员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和团体围绕自治区工作部署,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持续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区志愿服务优秀品牌项目。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募捐和资源链接等方式,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渠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探索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5学雷锋日”“12.5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设立市辖区、县级市的政策标准,遵照自治区设镇、设街道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审慎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意见,规范引导城镇行政区行政区划调整。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动增设中小城市,根据地区实际,有序推动发展条件成熟的地区设市。推动在城市群范围内、重要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增设县级市,承接中心城市疏解功能,缓解中心城市发展压力。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中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符合条件的旗县设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现有规模、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所在区域整体发展态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拟调整旗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与中心城区联系紧密程度及历史人文背景等,研究中心城市重要经济功能区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基层行政区划结构,科学实施乡、镇、苏木、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对接,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省、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稳定。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做好重点地段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防范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营造平安边界创建氛围。严格落实建设平安边界职责,创新界线管护手段和载体,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指导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能力。推动嘎查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支持各地区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指导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企业)认证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
3.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
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有计划培养1000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重点打造100家品牌性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参评率达到30%以上,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达到60%,5A等级达到5%。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所有盟市、50%以上的旗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