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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荀勖的笛律只是十一只笛之律的原因———『同均三宫』误说诞生史

西晋荀勖的笛律只是十一只笛之律的原因———『同均三宫』误说诞生史

西晋荀勖的所谓的笛律,在近代以来,从事研究者,因为没有细读《宋书?律历志》(或抄《宋书?律历志》内容在内的《晋书?律历志》)的内文,而一直都误以为荀勖真是用上了十二律制出十二只笛子以述其笛上的三调。此一误会之大,竟致于从上世纪七零年代开始,因后来学者的并据以发明同均三宫之说,而造成学术失误事件,至今余波不息,成为学术史上的以讹传讹的经典事件。不妨从头说起。

在《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里,介绍了在西晋初年荀勖此人进行的雅乐创律活动。而且指出了荀勖创出了十一只各律之笛,缺的是『仲吕之笛』,如果读书时,有注意去点数字,就断然不会以为荀勖创了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十二只各律之笛。《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里介绍十一只笛子如下:

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正声调法,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南吕为羽,林钟为徵,蕤宾为变徵,姑洗为角,太蔟为商。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徵调法,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黄钟为变徵,姑洗为羽,蕤宾为变宫。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蕤宾为商,林钟为角,南吕为变徵,应钟为徵黄钟为羽,太蔟为变宫。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细数以上各笛之数,只有十一,而无十二,缺少一只『仲吕之笛』。

而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1964)于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第五节『乐器与乐律』的小节【荀勖的笛律】里,完全没有去细读此书内容,叙述了黄钟笛后,就又指出『他其余的11支笛,都是用同一的原理制成。譬如,大吕笛……。其余诸笛的制法,均可类推。』而认为荀勖的笛律真是在讲旋宫十二均。此错铸成,只是其一。

第二层错误,就是没有详细去读为何在有关『下徵调法』及『清角之调』下,出现了那么多的注文。也就是,一如吾人在另文里指出,荀勖所说的黄钟之笛,在『下徵调法』之下,就是要告诉世人有关以下徵为黄钟之下,据以生律,而符合当时太乐使用的林钟为生律之『宫』的乐制。而『清角之调』下的小注,就是作注者何承天或沈约要告诉世人,其实此只黄钟之笛,不能恰好吹出清角之调,而必须加上特殊口法的『哨吹』使七声音阶里的五个音都要高半音。为何可以知道呢,因为,《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就讲出,荀勖不敢叫人拿他设计的黄钟笛叫乐工列和吹杂引及相和曲(使用下徵调法音阶的七音的太乐及使用下徵音阶的七音的清角之调用),而拿『大吕笛』叫列和吹,而且吹之前,还叫人测试七声的音准。(『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因为,清角之调不能旋宫,是固定一均之下的注文里所指出的『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民间的乐调,不能旋宫。因此真正应在荀勖律下的大吕笛上才是其旋律的正位,可以不用到『哨吹』,但荀勖就是要向皇帝展现其黄钟之笛可以吹三调的威力,硬是把大吕笛上的清角之调搬到黄钟笛上来吹,才必须用到『哨吹』法,把七声音阶里五个音都得升半音。于此一看,不就荀勖的笛上三调,只有大吕笛上才有三调,而其他的各笛只有二调。那么,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于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第五节『乐器与乐律』的小节【荀勖的笛律】里,出了一个学术大纰漏,而说出了以下一段『同均三宫』的引子文,被没有细读《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的黄翔鹏拿出发扬光大,没能实事求是,而以唯心推想之下,正式创出唯心体系『同均三宫』:

『既然有了一律一笛的十二笛,同时每笛又有三宫(据其注,是三宫,而非三调式)………既然一笛可以吹三宫,即吹十二宫。…………』。

黄翔鹏陷入于唯心思维之下,没有实事求事科学验证该史料里是否荀勖真是一律一笛(因为仲吕律竟然没有设计仲吕笛),且是不是清角之调是旋在十二宫之上,于是拿着杨荫浏的错误继续唯心立论,把『一律一笛的十二笛,同时每笛又有三宫……一笛可以吹三宫,即吹十二宫』,拿来发扬光大,创出了『同均三宫』:

『这正是魏晋清商音乐兼用的三种音阶:古音阶、新音阶加上俗乐音阶的商调式』、『俗乐音阶,唐人称做俗乐调,荀勖把第三种音阶在笛上的排列称作清角之调,……他不给正式的音阶名称,不称调而称之调,实是把宫、调分为两层,称做清乐的角调式,即以清乐正声为准,当做清乐正声调之角来称呼的』、『荀勖把他的每均三宫,称为三宫二十一变,证明他已经意识到清角之调在实质上已属另一种音阶。』(黄翔鹏中国传统乐学基本理论的若干简要提示(《民族民间音乐》第三卷,1986)。

如今,就来谈一谈荀勖笛上三调的真实内容,及他为何缺一笛,剩下残缺不能符合旋十二律的笛律的本相:

荀勖的笛律,记载在《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但是十分令人惊异,近年学者之论,离史料事实如此遥远。

按,如果细读此荀勖十一只律笛的内文,可以发现到:
(一)荀勖的十一律笛,缺少一只『仲吕之笛』。
(二)荀勖的十一只笛,从荀勖其笛的长度可以看出,最低音的那只是蕤宾之笛,故其十一律的排列自低音笛到高音笛,是:
蕤宾、林钟、夷则、南吕、应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缺『仲吕』))
(三)而且有关『应钟之笛』的尺寸,《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所记的『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其中的『五』还是个讹字,当改正为『二』。

像是王子初在《荀勖笛律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一书,不但照抄杨荫浏之误,而且还自谓已经另制十二只笛子,不知不存在于荀勖笛律里的『仲吕之笛』又哪儿有依据造出,故而,其书中所述,都是像杨荫浏那样,内径方面拿今世之笛,而谈成是荀勖的笛律,并且以此为傲,指出:

『直径数据仍是太小,荀勖笛上无法使用,然而《宋志》所载如此,其不明之处仍是笛律研究中的一大疑问。杨氏后于《史纲》中删去了以上有关直径的计算,而改用今民间常用的16mm为黄钟笛之内径。』(页21)及『《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已删除了以上有关内径的运算,而将荀笛的内径改为与目前民间最普遍流行的一种箫差不多(16mm),礼失求诸于野,书本上的难题,到民间活的音乐去寻求解决的途径,不失为行之有效的辨法。』(页95

而且对于《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原书的『应钟之笛』有错误尺寸,都还指不出来。又吹捧『同均三宫』。

今释:
(一)荀勖的十一律笛,缺少一只『仲吕之笛』的缘由:

荀勖在造笛时,充份理解『仲吕,极不生』之理。仲吕音无法下生成黄钟,故吾人看到,荀勖在造笛时,特重视那个『徵』音。所以其笛律的十一只笛,都是如下的陈述: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

首先指出『正声』应何律,其次指出『下徵』应何律。

但是如果他真造出了一只『仲吕之笛』,那么首先,一定可以叙述『仲吕之笛:正声应仲吕』,但是下一句,『下徵应?』那就碰到了麻烦。因为,此为中国传统五度相生律的难解的问题,仲吕下生五度,回不到黄钟,也就是想当然的『下徵应黄钟』无法出现。故而荀勖为了不去碰此一难题,不去造出仲吕笛。因为,依五度相生,他也造不准下徵的那个黄钟音。即,他认为他的十二律的笛子不能制完整十二只,乃是体认中国传统乐学里那个《淮南子》里所说的『仲吕,极不生』。故而仲吕之笛,第一个下生到黄钟就已不能做到准,何况以下的五声,于是删掉不制仲吕之笛。故而荀勖只有十一律之笛是因此之故。后人,如杨荫浏、黄翔鹏、王子初等人,认为荀勖十二笛,乃因没读好书之下,误为十二笛,象徵十二宫,其实只有十一笛,那么不就只有十一宫,又何来十二宫的事实,连仲吕均都没有笛子可以应,故而杨荫浏的十二均,每均三宫或三调式,及黄翔鹏据以猜十二均,每均三宫,另加上把荀勖没谈到的旋商、旋角、旋徵、旋羽,都拿来充数,倡『同均三宫』及十二均,每均三宫,每宫搭配五调式,共生『一百八十调』,光就荀勖笛律来说,仲吕均即不存在,十二均即缺均,即便附会,只有残十一均的三宫,而只有一百六十五调了,何况清角之调又只存于大吕均上,故而,根本就没有倡『同均三宫』及『一百八十调』可以成立的史料基础,都是自由唯心臆想出来的臆造物而已。

(二)荀勖的十一只笛,从荀勖其笛的长度可以看出,最低音的那只是蕤宾之笛的原因。


因为,他是为了配合当日中国乐的实际上运用的『下徵调法』。荀勖指出了:『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按,西晋初年的太乐(雅乐)是延续魏代,而其来源,或更早至先秦,那就是以黄钟为体,以林钟为用,吾人有另文详论。荀勖在其笛律里,如前,每一笛一定要讲正声在哪儿,下徵在哪儿,所谓『正声』,就是黄钟的宫音,所谓下徵,就是在叙述实用的当日太乐的下徵调法,此一下徵调法,非今人未深究之下,浅论之下的下徵音阶,而是以林钟当成生律的『宫』上下生成七律的一列正声音阶:

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

用简谱表示,即5, 6, 7, #1, 2, 3, #4, (5)。下徵调法必有大吕音,故而《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于下徵调法的小注里才要把黄钟音指出应升为大吕音。吾人从下表可以看到,当拿了荀勖的大吕笛给列和吹西晋当日宫廷的雅乐(太乐)时,大吕笛的每一孔都恰好对应『下徵调法』下的每一音,完全不需任何口法或手法去调整升降半音,此所以《宋书?律历志》(及《晋书?律历志》)才会指出:『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的时候,为何用大吕笛一定在演奏《杂引》、《相和》诸曲等当日乐调时都一定七律『声皆相应』,亦可得证自魏至西晋的太乐真是采『下徵调法』:
5, 6, 7, #1, 2, 3, #4, (5)

大吕笛各律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黄钟

正声七音

 

 

 

变徵

 

 

变宫

魏至西晋的太乐(雅乐)

5

 

6

 

7

(正声)

#1

2

 

3

 

#4

大吕笛
清角调法七

 

变宫

 

 

 

变徵

 

大吕笛孔

第一孔

 

笛后出孔

 

笛体中声

第五附孔降半音

第五附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降半音

第二孔

 

而清角之调若用大吕笛则其七声孔位及指法亦附于此,而详已述于吾人〈谈为何解不开西晋的荀勖的『清角之调』之谜——杨荫浏、黄翔鹏、王子初未细读史书而谈错了荀勖的『清角之调』〉另文了。

此音阶即荀勖所指出的西晋的『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由于『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即荀勖所订黄钟音比魏杜夔的律要高半音,所以魏到西晋初年的太乐的那个『蕤宾』,实为林钟音,而指下徵为『大吕』,依实一样升半音而实为『太簇』。而东汉的雅乐郎的杜夔黄钟音非其立雅乐所用,而立雅乐的起宫的黄钟音实为林钟音,故知,杜夔仍是依东汉,黄钟只是律本,但是乐调使用的律准是林钟,而雅乐的正声音阶,遂为林钟上起宫的『下徵调法』(黄钟音应升半音)此一正声音阶,亦见东汉即是黄钟为体,林钟为用。更早尚可见到《吕氏春秋》的先秦时代,亦显有林钟为用之实,如果一定要用黄钟做为实用乐调之律准之时,则名为『黄钟之宫』的特定指谓,此所以《吕氏春秋》《礼记?月令》里有『黄钟』及『黄钟之宫』并存之原因。此吾人另有文深入探讨此一中国传统乐学里被后世学者完全忽略的真相。

而荀勖笛律虽主张那做为体的黄钟做为『正声』,但不能忽视实用于先秦至魏晋的林钟为起宫,生律法的『下徵调法』,故依太乐的『蕤宾』为正声,于是其组笛即以太乐的下徵调法下的蕤宾律笛为最低音笛,服从于当日雅乐的太乐的乐律的重视林钟(下徵)起宫的下徵调法,而组笛依之以配置。

于是,不但以上说明,剖析因为读书不慎及粗心,且附会唯心,不求甚解,对今人造成多少学术不昌明的后果。而中国传统乐学,不是史料不足,而是读书方法及研究学问不求甚解,任意听信门外汉之言所致。

不只荀勖笛律的真相,吾人已解如上,而『同均三宫』、『一百八十调』等说法的从没有读好史料而误会而生,亦一目了然。(刘有恒,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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