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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有劳而禄有功”,聊聊古代俸禄制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的俸禄制几乎是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崛起而出现,又与最后一个王朝同时灭亡,在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俸禄一直都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而俸禄制度更是关系到各朝各代的兴衰更替。

俸禄制又可称为“秩禄制”,也就是按照品级高低分发俸禄,这一制度起源于战国,发展于秦汉及六朝,唐宋以后逐步走向成熟,经过数千年的改革完善,早已形成完整的体系,至今仍然影响着我国的工资体制。

从世禄到俸禄

夏商周三代,国家制度已经建立,然商代以前文献极少,难以考证当时的官禄制度,至于西周才能明确当时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孟子·梁惠王》中有言:“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

《诗经·大雅·文王》亦载:“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枝百世。凡周之士,王显亦世”两者互证可以知道,早在周文王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世袭罔替的世禄制度。

西周的世禄形式主要是采邑和禄田,铭文里有许多册命官员或贵族的内容,其中有一小部分记录了当时天子诸侯赏赐的土地面积,例如清朝末年出土的“大克鼎”上有铭文记载:

“克,昔余既令女出内朕令,今余唯乃令,易女叔巿、参冋中悤。易女田于野,易女田于渒,易女田于井,以氒臣妾,易女田于康,易女田于匽,易女田于溥原,易女田于寒山,易女史小臣、霝、籥、鼓、钟,易女井、微、人。易女丼人奔于敬,夙夜用事,勿法朕令。”

铭文中记载了周天子任命师克为膳夫一事,不仅赏赐了他礼服和奴隶,而且还有七块土地,不过铭文里没有提到禄田的具体面积,师克是继承其已逝的祖父之职位,获得的田地也是世代相传。

西周至春秋,“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卿和大夫两类贵族按照宗法制度都有面积广阔的采邑,士的地位出于贵族与庶人之间,只有比较少的禄田,且还需要依附于公卿大夫之下。

这种制度在战国时被打破,七国为了富国强兵,争夺霸主之位,也为了防止大臣专权,加强国君权力,纷纷招贤纳士,进行改革。但当时的谋士来源复杂,流动性强,自然无法再使用世禄制度,由此因能授官的傣禄制度应运而生。

《说苑》中提到魏文侯向李克问为国之道,李克答曰:“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竿琴、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李克的回答实际上是否定此前的世禄制度,要求废除贵族在经济上的世袭特权,而将这些财富用来招揽各国的谋士,他的建议吹响了七国俸禄制度改革的号角。

楚国紧接着推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的政策,不仅废除了贵族特权还将旧贵族迁徙到了边疆地带。

秦国则在进行商鞅变法,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贵族没有军功便不能被列入公侯的簿籍,自然也不能享受贵族特权,是对世禄制度的彻底否定。

战国普遍采用的是以谷物为主要内容的傣禄制度,秦国的官禄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由于各国度量衡不统一,所以傣禄的计算单位也各不相同。

俸禄制之发展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郡县制和完整的官僚机构,全国设41郡,400余县,郡设郡守,县设县令,所有官吏由国家统一任命,由国家确定官秩等级,按规定的俸秩标准发放俸禄。由此“秩禄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那么什么是“秩禄制”呢?

事实上在秦汉两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只有头衔和职能之别,而无品级之分,发放俸禄的标准是以秩石来区分官吏的等级,所谓“百石之官”、“千石之吏”即是指这一制度。

汉代的官秩大致可分为三类:官秩在100石以上者为第一类,又分15个官阶,万石者一般只有三公,月俸350斛。斗食佐吏为第二类,前者月俸11斛,后者为8斛,少吏、亭长等为第三类,秩无定制。

秦汉以石论秩,按月支付,钱谷兼用,不同官秩等级的俸禄差额巨大,六百石以上的中高级官吏生活还比较富足,而三百石以下的低级官吏,其俸禄是比较微薄的,而且随国家财政变动而增减,导致部分官员经常面临生存难以为继的窘境。

魏晋六朝时期,俸禄制度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曹魏创立了“九品中正制”,按照官位品级制定俸禄标准的制度占据了主要地位,成为俸禄制度的主体,同时也奠定了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官吏品位和俸禄的基础。

两晋之时,官设九品,按品颁禄,俸禄以实物为主,一品食俸月五斛,绢春百匹,秋二百匹,绵二百斤。那时候,著名诗人陶渊明曾做出过“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意气之事,许多人据此以为县令俸禄很低,其实不然,五斗米只是日薪而已,县令俸六百石,绝对是中产以上的水准。

南朝宋以现钱结算,州、郡的俸禄额度按照田地的产出确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至于齐朝又恢复了实物给俸的规矩。梁时定九品官级,又置十八班,百官俸禄按品级定数,各有标准,官吏俸禄分五级,一品万石,至五品二千石。

北魏孝文帝时期学习汉制,制定严格的俸禄标准,在九品官职之上进一步划分等级,每一品分为正、从两级,由九等改变为18等,以此作为俸禄的依据,确定官俸额度。

北齐沿用北魏官秩分为九品三十阶,爵分六等,最高正一品每年800匹,最低从九品每年24匹。北周的官吏等级为命,每命分为正、从,以正为上。又创制六官,以秩定禄。最高公为10000石,卿为4000石,大夫为250石,士为125石。

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官俸制的重要发展阶段,完成了俸禄等级划分从“秩石”到“品级”的转变,特别是曹魏和北魏两个朝代发明的“九品中正制”和正、从两级制度可谓影响深远,后来的隋唐至明清都继承了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封建王朝结束才停止。

俸禄制之成熟

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各种制度也达到了成熟阶段,俸禄制度也逐步完善,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隋朝分京官和外官,京官列为九品十八等,正一品900石,九品不给禄。外官分三级九等,上上州俸620石,下下等级最少60石。

唐代官分三十等,禄分十八级,既有岁俸之粮,还有月俸的银钱,一品正从岁俸分别为700石、600石,月俸31000贯,二品正从分别为700石、600石,月俸24000贯,依次递减。

唐朝外官禄比京官低一等,而且外官有禄无俸,不过有职分田,也就是作为俸禄的公田,在任期间,田地产出为己所有,解任时移交后任。

经过隋唐时期完善,已成熟定制的“品位俸禄”制,成为封建社会官俸制度的基本框架。

宋代俸禄制度经历过多次改革,公元1082年之前,作为官员定品级和俸禄高低的官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相应的改为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和俸禄,称为阶官。

宋代的俸禄,根据从中央到地方,自宰相到岳渎庙令共41等,俸禄多少不等,如俸钱宰相三百千,岳渎庙令十千,禄粟,从宰相到三司使、太尉月给100石,畿县知县3至6石,共4级,主簿、尉米麦2至3石,有二等。

元明清三代仍然采用“品位俸禄”制度,不过俸禄逐渐由实物向银两转变,到清朝完全形成了俸银制度。

元代在“九品两级”之上又再次划分上中下三等,“视职为差,事大者为上例,事小者为中例”,俸银制度变得更加细化,缩小了品级之间的差别,使“秩禄制”趋于合理。

明代文武分列九品,品有正从,共18级,官俸最高的是亲王,岁供米50000石,钞25000贯,锦40匹,贮丝300匹,纱罗各100匹,绢500匹,冬夏布各1000匹,绵2000两,盐200引,茶1000斤。

然后是公5000—2000石,侯1500—1000石,伯1000—700石,文武官吏俸禄,正一品1044石,至从九品60石,未人流者36石,从中可以看出宗室及有爵位者和文武官员的俸禄差别巨大,而这种情况在后期逐渐成为了官员内部腐败的重要原因。

清朝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又是权力最为集中的王朝,统治阶级与文武官员的俸银差距极为悬殊,亲王岁给10000两,依次为世子6000两,郡王5000两,长子3000两,贝勒2500两,贝子1300两,镇国公700两,侯635—560两,伯535—460两。

而百官之俸最高者不及贵族的一半,文武官一品正从俸银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5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

明清两代官员的生活水准或许不亚于此前任何朝代,但是普通官员与贵族的俸禄差异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朝廷内部的矛盾,以至于许多官员通过占田受贿来谋求收入,因而贪腐之风愈盛。

参考文献

1、《隋书·百官志》

2、《说苑》

3、《孟子·梁惠王》

4、《诗经·大雅·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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