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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询中国古代婚姻状况
自打人类开始通婚姻、组家庭,就有了离婚一说。最早卷进离婚事件的中国名人,当推孔门祖孙。不过那时不叫“离婚”,而称“去妻”或“出妻”;因为夫妻离异的主动权,是在丈夫这一边,妻子只有被休弃的份儿,是做不得主的。
        相传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就曾休过妻;孔子是“野合”而生,他的生身母亲,并没有跟叔梁纥正式结过婚。至于叔梁纥出妻,是不是出于跟孔子生母结合的目的,可就无从考证了。总之,孔子的父亲又是离婚,又是野合,看来并不是什么“规矩人”呢。
        到了孔子的儿子孔鲤这儿,也曾休过妻。有了曾祖和父亲做样子,孔鲤的儿子子思,也同样休过一回妻。所谓“孔氏三世出妻”,典故就出在这儿。我们的孔夫子,到底是有修养的圣人,在这样的环境里,竟不为所动,坚持既定的婚姻,白头到老。不过他对家庭生活,却时有微词。曾感叹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翻成白话,就是:世上最难对付的,就是女子和小人啊!听听,这一定是跟老伴闹憋扭后发出的感慨!
        孟子也休过妻!荀子就透露过这样的消息,说是“孟子恶败而出妻”,意思是说:孟子厌恶他那败坏了道德的妻子,于是休了她。孟太太的道德究竟怎样败坏,他可是没说。在孔、孟两位圣人家里,离婚的频率如此之高,难怪后世的孔、孟门徒,把妇女踩在了脚底下,想怎么作践就怎么作践!
        为了压制、奴役妇女,孔门祖师还定下极为苛刻的清规戒律。即如《孔子家语》中提到的“七出之条”,据说就是孔子亲手制定的。那是女子被休的七条标准:凡女子不孝顺公婆的、不会生儿子的、品格不端的、怀有嫉妒之心的、有严重疾病的、爱多嘴多舌的、手脚不干净的,都在被休之列。
        孝顺不孝顺公婆,品格是否端正,以及舌头长不长,本来没有一定标准,全凭公婆和丈夫说了算。能不能生儿子,现在我们都知道,并不关妻子一个人的事。所谓不能怀嫉妒之心,就是说只准丈夫嫖娼纳妾、胡作非为,却不准妻子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至于妻子患病便要赶出家门,这样的话即便说说也是罪过……不过我还是愿意拿好意去揣测我们的至圣先师,宁愿相信这“七出”之条,是后来的道学家编排出来,借孔子的大名招摇的。我不相信像孔子那样满有人情味的老先生,会说出这样恶狠狠的话来。
        不过有了这“七出”的理论,后世的势利小人、无情丈夫,也便有恃无恐起来。有关男人休妻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例如汉代有个叫金赏的,娶了大官僚霍光的女儿作妻子。后来又察觉老丈人的位子要靠不住,便主动上书休妻。结果霍光倒了台,他却落个没事。妻子在这里成了官场斗争的牺牲品啦。我想他上书休妻时,一定是在“七出”之条里,找了个似是而非的根据的。
       东汉时,又有个叫桓荣的,40岁了,还没有儿子。这回是他的侄子作主,把婶娘--也就是桓荣的妻子,休掉了;又替他娶了一房妻子。这位后妻挺争气,为他一连生了三个儿子。先前我一直认为他侄子未免管得太宽;可往回一想,又焉知不是桓荣自己想休妻,却假借侄子之手,到火堆里替他抓这滚烫带刺儿的毛栗子呢?
        当然还有无行之人,借休妻娶妻来满足个人私欲的。例如唐代那位有名的诗人崔灏就是如此。崔灏的才华尽人皆知。他的那首七律“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连李白读了都很佩服,说是“眼前有景道不得,崔灏题诗在上头”。可是这位崔灏却有才无德,吃喝嫖赌,“五毒俱全”。还常常追求漂亮女人,并喜新厌旧,不断换妻。不过如果连亚圣孟子也还休过妻,又有什么理由去苛责一位浪漫诗人呢?
        最可恨的是一些道学家,平时装模作样,摆出忠臣孝子的虚伪面孔来。在他们眼里,妻子往往就是祭坛上的牺牲,是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就说东汉那个叫鲍永的孝子吧,他待后母,比对亲娘还亲。--孝顺母亲本不是坏事,能敬重后母就更应当鼓励。可鲍永得到“孝子”名声,却是以休妻为代价的:一次他的妻子当着后母的面轰狗,鲍永竟无事生非、小题大作,嗔怪妻子对婆婆不敬,就这么把妻子休了!--鲍永也因此成了远近闻名的孝子,名字还上了《后汉书》!
        身为人妻,赶上那样的社会,大多数妇女也只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了,如同《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妻一样。不过也有烈性女子,反戈而击的!《后汉书》里就写了这么一位女中豪杰。这个女子姓夏侯,是黄允的结发妻子。黄允呢,是当时一位有名的才子。不过早就有人对黄允说过:“您的才气没人能比,您的道德却欠点火候呢!”果然,后来有位大官僚袁隗看上了黄允,说是“能有个女婿像黄允这样,我也就心满意足啦!”黄允是聪明人,一见有利可图,哪里肯错过机会?回家就把妻子夏侯氏休了。--他是想“无妻一身轻”,好去作袁家的乘龙快婿啊。
        夏侯氏又怎么办呢?她对婆婆说:“明儿个媳妇就要离开黄家了,心里还真有点舍不得!还是举行个告别宴会吧,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好好诉诉离情。”婆婆见儿媳说得有情有义,便答应了。到了日子,客人来了两百多位。大伙正举杯的当口,夏侯氏袖子一挽走上前去,把黄允平日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当众数说了一遍;说完跨步登车、扬长而去。黄允可惨了,一下子名誉扫地。
       “离婚”这个词儿,出现得不算晚:最迟到晋代就产生了。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就使用过这个字眼儿。
        王献之生了病,眼看不行了。道士来替他祈祷,问他这辈子干过什么亏心事没有。他想了想说:要说有的话,只记得跟郗家姑娘离婚这件事不大合适(原文是“唯忆与郗家离婚”)。原来王献之曾娶郗昙的女儿郗道茂为妻,离异之后,又娶了位公主。这使献之总摆脱不掉停妻再娶、另攀高枝的嫌疑。听他病危时的话,大约心里确实是有愧的!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从王献之的临终忏悔中,不难听出这样一点意思:中国人对离婚,总是抱着一点儿愧作之感。也许正是这点儿愧作之感,在民族心理中不断沉积,陶炼成一颗定心丹,使中华民族千百万家庭处于一种常聚不散、稳定凝重的状态吧。
        中华文化,压根就是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文化。仁者爱人,这可是孔夫子不厌其烦、反复叨念的。休妻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做丈夫的,不能不为妻子的将来想想。在封建礼教最严酷的时代,休妻就等于宣告了妻子死刑!被休回家的女人,即使忍辱偷生,在别人眼里,也已是道德沦丧、不配作人啦!这么一看,休妻无异于杀妻,做丈夫的,能不谨慎从事吗?
        更何况,中国人又最讲面子。即便丈夫跟妻子恩断义绝,他也不能不为自己的名声与前途想想。一个家庭出了不贤之妇,就等于给丈夫戴上了一顶治家无能的高帽子。一个连家也治不好的人,又有什么脸面外出作人呢?就更甭提当官作吏、“治国平天下”了。家丑不可外扬,折了胳膊褪在袖子里。还是不张扬为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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