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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阅读:20世纪林黛玉研究综述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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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林黛玉研究综述
董 晔
内容提要:20世纪红学界对林黛玉形象的研究异彩纷呈,纵观上个世纪,林黛玉评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现实的道德伦理评判;2.文学的典型评论;3.文化与美学探索。这个时期,对黛玉的原型和曹雪芹佚稿中的黛玉之死也作了深入探讨。虽然评论的视角、评论的方法几经变化,但至今仍无定论,其原因在于这一典型形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模糊性及其永恒魅力。
关键词:世纪;红楼梦;林黛玉研究
《红楼梦》自诞生至今已近两个半世纪,人们对林黛玉的评论也进行了二百多年,但林黛玉形象的本质特点至今仍无一致意见。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世纪林黛玉研究的专论就有三百多篇,还不包括对这一形象有所涉及的著作。本文旨在对这些研究成果择其要者进行综述,以期对林黛玉评论流变的主脉作一个大致的梳理。
中国古典小说人物形象分析史的一般流程为现实的道德伦理评判、文学的典型评论和文化与美学探索三个阶段。20世纪林黛玉评论亦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从时间上相应地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50年代至70年代,80年代初至20世纪末。
现实的道德伦理评判
——20世纪前半期的林黛玉研究
20世纪的前五十年论者大都将林黛玉放到道德文章天平上衡估,出现了一些有价值的论断。
1904年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光绪三十年)问世,这是20世纪《红楼梦》研究的发端之作。其中对林黛玉和宝玉的爱情悲剧进行了论述:“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嫕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遍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
、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在王国维看来,林黛玉的性格、出身及当时道德因素注定她的悲剧是无可避免的。
民国初年,《红楼梦》研究中形成了一个势力颇大的派别—索隐派。其代表人物有王梦阮、沈瓶庵、蔡元培、邓狂言等。他们的目的在于寻求小说所“隐去”的“本事”或“微义”,而实质是穿凿附会地去求索《红楼梦》所影射的某些历史人物。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1916年出版)认为《红楼梦》全书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林黛玉即董鄂妃董小宛。1917年出版的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认为“林黛玉,影朱竹垞也,”“绛珠影其氏也,居潇湘馆,影其竹垞之号也。竹生于秀水,故绛珠草生于灵河岸上。”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1919年出版)赞成林黛玉即董小宛的说法。他说“书中之宝玉,黛玉,皇帝与后妃也。”(《释真》二十二回)但他又说林黛玉写的是乾隆的皇后富察氏。“曹氏之林黛玉非他,乾隆之原配嫡后,由正福晋进位,后谥孝贤皇后富察氏也。”《释真》二回紧接着又自相矛盾,说林黛玉不是别人,是方苞。“林黛玉之以朝臣混之,混之以方苞。苞也,灵皋也;绛珠,仙草也甘露也,泪也。一而二,二而一也。”(《释真》二回)林黛玉一下子变成了董小宛、孝贤皇后富察氏、方苞三个人。综观索隐派对林黛玉的研究,不仅是牵强附会的,而且本身往往是矛盾的。
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于1923年刊行,他在《作者底态度》一文中,通过对原作的比勘,提出了“书中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相下,必如此方极情场之盛,必如此方尽文章之妙”的著名观点,即“钗黛合一”论。尽管“钗黛合一”论早在《红楼梦》产生之际就已产生,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前总批即言“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但是,俞平伯先生却是现代首先明确提出“合一”说的学者。他对林黛玉的评价不再局限于单个人的范围之内,也不再限于对人物进行伦理判断。此后,林黛玉评论开始了文学评价、美学评价的历程。
1935年5月24日的《北平晨报》刊发了李辰冬的《林黛玉》一文。李辰冬认为“林黛玉的人生观完全同宝玉一样,只求一个爱。贫富贵贱,兴衰际遇,也是不闻不问。”他说林黛玉“幼而失母,继而丧父”,寄居的生活环境“养成她的伤感性”,而薛宝钗的出现所形成的这一特殊环境,又引起了黛玉的“善妒”。“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两位妒的典型人物,一是潘金莲,一是林黛玉;然将她二位对照,就可发现前者为资产社会的,言谈粗鲁,后者为绅士阶级的,辞调文雅。”李辰冬在分析中谈及了林黛玉某些性格特点形成的环境的原因,是有道理的,但他把林黛玉的性格形象,集中概括为一个“妒”字,却是十分片面的。
1944年第1期、第2期《现代妇女》发表了太愚(王昆仑)的《林黛玉的恋爱》和《黛玉之死》。他在《林黛玉的恋爱》中说“这个少女发现到人与天的抵触了,而自己是毫无凭借的。可是她的感情不许她退让,她坚持着要独占宝玉,也可以说就是以自己的生命与那天定的金玉姻缘斗争。因此她随时谛听着,有谁的脚步声走近了宝玉的身边;随时窥伺着,宝玉的心在向谁跳动。她的灵魂永远在紧张、惊愕之中。可是这诗人本质的姑娘既不了解环境,更不懂得战略战术;她惟一的能力就是无意地使用锋利的言词刺戟敌人和伤害中立者,以使得敌人戒备,使得自己绝无友军而已。她神经越敏锐,估计敌情越强,地位越孤立,假想的敌人越多于是只有让深重的疑惧、妒恨、忧郁不断地侵蚀自己,而人生的路径也就非常狭窄了。”他又在《黛玉之死》中指出“黛玉为什么死?是因为她的恋爱失败。恋爱为什么失败?因为她的性格不为环境所容许。黛玉和她的情敌宝钗的性格是完全背驰的。宝钗在做人,黛玉在做诗;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着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有计划地适应社会法则,黛玉自然地表现自己的性灵;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家庭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于是那环境容纳了迎合时代的宝钗,而扼杀了违反现实的黛玉。黛玉的悲剧就是由于这样的性格与时代之矛盾而造成的。”太愚可以说是开始读懂林黛玉形象的第一个学者,他的精辟的观点为后来的许多评论者所继承。
周华的《林黛玉——从一个不健康的个人主义者看中国式的贵族生活》(天津《大公报》1947年12月16日)一文认为“林黛玉是一个接受了很多出世哲学的个人主义者,她善良、‘率性’,有自然主义的倾向,渴望平等自由,但由于时代的限制和阶级的局限,她对封建势力主要采取妥协逃避的对策。她的源于贫乏的贵族生活的精神生活充满着脆弱,温情主义使她不能反抗任何迫害,只能到处乞求依靠,由此可看出她的精神生活是不健康的。”
这段时期,索隐派完全把林黛玉看成了现实生活中某个实在人物,没有把她作为作家创造的文学形象来对待,是一种误读。有些论者对这一形象进行了一定的道德评价和判断。太愚则是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林黛玉的第一人,其观点影响深远。
文学的典型评论
——20世纪50至70年代的林黛玉研究
1954年,国内学术界对胡适、俞平伯为代表的新红学派进行了批判,标志着《红楼梦》研究过程中的某种转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李希凡发表了《红楼梦中两个对立的典型—林黛玉和薛宝钗》(《新观察》1954年第23期)。文章认为“林黛玉和薛宝钗是两个完全对立的典型性格,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力量。林黛玉是封建社会的叛逆者,追求着美好生活的理想,要求个性自由发展与封建势力之间形成矛盾,最终造成她的悲剧命运。而薛宝钗是一个封建制度的坚决维护者,封建礼教所要求的‘德’与‘才’兼备。”据此,李希凡批判了俞平伯的“钗黛合一”论,认为它是唯心主义的美学观点。
否定“钗黛合一”说的另一篇重要文章是刘大杰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的艺术形象》(《解放日报》1954年12月12日)。文章认为“林黛玉这一悲剧典型,是中国古典文学里出现的最优秀的妇女典型。”“她有高度的文学天才,清醒的哲学头脑,高尚的情操,真挚的热情。她鄙视封建文化的庸俗,她诅咒八股功名的虚伪;她不馅上骄下,不贪图富贵,她用生命来争取她的理想,不屈服不投降,不同流合污,为了坚持自己完整的人格与幸福的爱情,她斗争到最后一分钟。”“这一典型形象,是长期封建社会妇女们的才华与苦痛的总结。”作者认为宝钗在思想性格上,与宝黛二人是对立的,“钗黛合一”说难以成立。
李希凡、刘大杰的文章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后几年间出现了舒芜的《林黛玉和薛宝钗》(《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1期),鞠盛的《从宝玉挨打看林黛玉与薛宝钗》(《文艺学习》1955年第1期),以及杨柳的《贾宝玉、林黛玉典型形象的社会意义》(《光明日报》1955年2月13日)和兰心的《曹雪芹笔下的黛玉和宝钗》(见1963年《散论红楼梦》一书)等一系列的文章。这些文章的观点与李希凡、刘大杰等人基本保持了一致,即把林黛玉定格在“封建叛逆者”,她与薛宝钗是处在两个对立面的。
当学术界、读书界对林黛玉的评论基本趋于一致的时候,何其芳于1956年底完成了《论红楼梦》的长文,并发表于次年的《文学研究集刊》第5辑。该文第四部分指出“至于林黛玉的性格的特点,如果只用叛逆者来说明,那就未免也过于笼统了、有些文章说她是‘具有浓厚解放思想的人物’,说她‘几乎兼有崔莺莺、杜丽娘的柔情和祝英台、白素贞的勇敢坚强’,这正是一种忽略了这个典型的个性和特点的结果。我们还是看在生活中,人们是怎样用林黛玉这样一个共名。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这种理解虽然是简单的,不完全的,或者说比较表面的,但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这也正是林黛玉这个典型的最突出的特点在发生作用《红楼梦》也是反复地描写了这个特点的。”“自然,人的性格总是复杂的。作者也曾写到了她的性格的其他方面。写她冰雪一样的聪明。写她孤高自许。写她有时候也心直口快,而且善于诙谐。写她对于爱情是那样执著,那样痴心。写她并不只是‘好弄小性儿’,对于她所爱的人有时也是很温柔的。然而她的性格上的最强烈的色彩却是悲哀和愁苦、这是一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幸的女子的典型。”何其芳指出在她身集中了许多不幸。她首先是一个女子,这就使得她的叛逆性和反抗性与贾宝玉有很大的区别。“林黛玉的叛逆性和反抗性主要是以这样一种痛苦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不幸已经快要压倒了她,她却仍然没有屈服,仍然在企图改变她的命运;尽管她并不能粉碎封建主义对于她的心灵的桎梏,她却仍然在和它苦斗,仍然在精神上表现出来了一种傲岸不驯的气概。”何其芳的观点打破林黛玉形象评析简单化的局面。它告诉人们“如果只用叛逆者来说明”林黛玉的性格,很难纲举目张地揭开这一不朽典型的全部内涵。
蒋和森的《林黛玉论》(《人民文学》1957年第8期),既不是对林黛玉作道德上的判断,也不是简单地给她贴上一个阶级的标签,而是非常详尽地分析了她生活的典型环境,指出这个形象的典型意义“由于先天的体弱、母亲的早丧,使林黛玉的童年生活迷蒙着一层不散的忧郁。”“她不安于依人为活的命运,又无法摆脱这种命运,使她敏感、自尊、气量狭小,率真。”“林黛玉的痛苦,不是由于她的敏感和多疑,更不是由于自尊,而是由于造成这种敏感和多疑,并压迫这种自尊的私有社会制度。”“阶级的影响,在这个少女的身上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优裕的剥削生活所培养出来那许多贵族小姐的清高、娇贵、脆弱、生活情调等等,也像她的性格上其他许多闪射着光彩的东西一样,自然地、纠缠在一起地从她的各种表现里流露出来。”“她所具有的那种属于‘艺术型’所特有的敏感和细致,主要不是用来感受生活中的美和诗意,而是用来感受那一时代的阴冷和潮湿。才禀在这个少女身上,变成了一种可怕的灾难,使她比一般人遭受到更为繁多、更为深细的社会折磨。”她执著地追求着排他的真爱,‘她为爱情而生,又为爱情而死。她似乎除了爱情之外,就不知道世间还有其他任何的哀乐。”但封建传统观念又时时威胁着她渴慕爱情的心,以致她把封建家族的当权者看成自由婚姻的保护者,这必然造成她悲剧的结局。“即使宝黛如愿以偿地结为终身伴侣,这仍然还是一个悲剧,这不可改变的悲剧的根源,总是由于在世纪的中国土地上,找不到一块可以容纳林黛玉和贾宝玉生活道路的国土。”“林黛玉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时代的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恩格斯)”。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在林黛玉的悲剧之中,也包含着她所依附的那个封建没落阶级的悲剧,金闺小姐的林黛玉所更加无力摆脱的悲剧。”作者认为,通过这一形象,曹雪芹对既存制度、道德观念等提出了广泛的怀疑。何其芳和蒋和森的文章是他们运用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这一马克思主义文论观得出的结论,有别于李希凡等人的阶级典型论,从而使林黛玉这一人物形象的典型论日臻完善。
综观这段林黛玉研究的历史,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论者摈弃了现实的人的伦理判断方法,开始了对形象的文学思考,把林黛玉与作者的创作思想甚至艺术手段结合起来,着眼于人物的性格、思想、时代、阶级内涵这一文学形象层面。
十年“文革”期间,由于受四人帮“阴谋红学”的影响,对林黛玉形象的评论产生了一些荒谬的观点,那是一场非学术的喧闹,此不赘述。
文化与美学探索
——20世纪80年代至世纪末的林黛玉研究
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至世纪末,随着思想的解放,研究方法发生了变革。对林黛玉形象的评论进入以文化与美学的探索为主流,兼有哲学的、心理学的研究和比较研究的阶段,使20世纪林黛玉研究取得了新的成就。
需要指出的是,从典型论到文化、美学探索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对林黛玉形象的认识总体上没有出现反复,但在局部上存在正、反、合过程。林楠《论黛玉的觉醒和宝玉的蛰眠》(《河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把过去一向认为的黛玉宝玉这对反封建礼教和叛逆的战友分了开来:“叛逆路上林黛玉找到正确的出路。”“而贾宝玉只是一个可以觉醒,但尚未觉醒,正处在觉醒边缘的形象。”张锦池的《论林黛玉性格及其爱情悲剧》(《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期)认为“林黛玉的思想性格,既有尊重自我、敏感、尖刻、孤高、脆弱的一面,又有尊重别人、笃实、宽厚、谦和、坚强的一面。前者是外在的,后者是内在的。”“二者之间又有其内在的联系:从人生哲学上说,就是黛玉的谁尊重她,她就尊重谁的处世原则,这种处世原则包含着近代平等观念的萌芽。从政治思想上说,就是黛玉的坚持叛逆本阶级给青年一代所指定的人生道路。从婚姻观上说,就是黛玉的坚持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前提,而爱情又必须以共同的叛逆思想作基础。这三者,也就形成了林黛玉的思想性格的本质特征。”何永康的《林黛玉性格世界透视》(《红楼梦研究集刊》1985年第12辑)则认为林黛玉的主导性格是叛逆精神,但还有着“敏感多疑、傲岸不驯、贵族情调、诗人气质”。周蕙的《林黛玉别论》(《文学遗产》1988年第3期)则认为“她是一个介于贾宝玉和薛宝钗之间,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第三种人’,四十二回之前她是贾宝玉的同路人,四十二回之后,她成为薛宝钗的同归者。”
正当研究者在品格、道德、时代、阶级内涵等结构这一层面反反复复而无多大进展的时候,有不少人试图由文学的思索转向文化和美学的思索,开始探索这个形象的内在蕴涵和魅力。曾扬华的《论林黛玉的美》(《中山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就是这方面的较早尝试。他认为林黛玉“是一个可以与屈原形象实质相媲美的形象,她是一个内外皆美,而且具有强烈时代意义的人物,竹、莲芙蓉、菊象征其美好的品格—出污泥而不染,心灵朴实而又纯净,豁达而气量恢宏,心地善良,不为俗屈。”“其思想性格亦具有时代特征,即要求尊重人,维护人的尊严,不能容忍对人格和自尊心的丝毫裹读。”吴颖的《红楼梦十二人物论之一林黛玉》(《花城》1983年第5期)中的《林黛玉》一文认为“林黛玉的家庭生活环境和‘半封闭’的贾府,孕育、形成了她追求人性解放觉醒,追求自由爱情的性格。”“林黛玉的性格美,高尚而纯粹,清丽而丰实,含蓄而深沉,而且是表里澄澈的。”
继这两篇文章之后,出现了大量以文化、美学为视角的研究,形成林黛玉形象阐释中的主旋律。李希凡的《林黛玉的诗词与性格—红楼梦艺境探微》(《红楼梦学刊》1983年第1期)认为“敏感的诗人气质是林黛玉的性格之所以具有动人心魄的艺术力量的重要因素,诗的境界、诗的氛围培育了她的风神秀骨,使她在十二钗‘群像’中,始终荡漾着清新雅丽的特殊韵味,博得读者的同情与爱怜。林黛玉艺术形象这一渗透着诗情的个性特征,可以说是中国小说史上的一个辉煌的独特的创造。”吕启祥的《花的精魂诗的化身—林黛玉形象的文化蕴涵和造型特色》(《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3期)指出“林黛玉不仅是《红楼梦》的第一女主人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第一女主人公。她是凝聚着本民族文化的华粹精英。”“《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明白昭示这是一部为闺阁传真的作品。如果说,他把天地间灵秀之气所钟的女儿喻之为花,那么,林黛玉就是花的精魂如果说,他把生活心灵化而流泻为诗,创造了充满诗意的真正的艺术,那么他所创造的林黛玉形象最富于诗人气质,是诗的化身。”同时他认为,林黛玉形象所包含的文化蕴涵既包括承传的方面,又包括新质的方面。用现代的价值观念来看,林黛玉形象超越群芳花的精魂之新质在于自主意识或个性意识的觉醒,那些传统的东西同新的素质结合,强化了人物性格的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徐子余《美及其向崇高的转化和两者的毁灭—论悲剧形象林黛玉的审美价值》(《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2期)认为“林黛玉的生活和个性是‘诗化’的,而宝钗的生活是‘散文化’的。”“人生悲剧的经历者林黛玉具有美,因‘真’而美,美在‘真’的基础上升华为‘崇高’等多种美。”
邸瑞平的《“孤标傲世偕谁隐”——禀赋优秀传统文化而生之林黛玉》(《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1期)认为“曹雪芹用优选法,把封建时代文人蔑视权贵、敢于抗争的精神光明磊落、率真坦荡的性格嫉恶如仇、救弱扶倾的作风聪颖俊逸、高雅调悦的气质等等,甚至对虚伪造作的唾弃,对自然纯真的追求这些为人所称道,难能可贵的品格。集中起来,把封建文人所擅长的诗词歌赋,琴棋书画等艺术经验,都调动起来,完成了一个全新的艺术形象—林黛玉。”王忠《试论林黛玉的精神美》(《怀化师专学报》1989年第2期)提出林黛玉的吸引人乃在于她的“横溢才学美”、“独立人格美”、“坚贞情怀美”。
李兰、杜敏的《冷月清窗话黛玉——关于林黛玉形象的情旨、意蕴的思辨》(《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3期)提出“林黛玉是曹雪芹笔下的一个艺术的精灵,并非生活中的所有,而是生她,育她,摧残她,埋葬她的那个时代中、人鬼两域里均不曾有的情旨意蕴的升华。”“她身上的诗一般的气质、素养、格调、品性将与明月清光永存。”杜景华的《黛钗性格与道德评估》(《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期)指出“林黛玉和薛宝钗都具有传统道德,薛宝钗思想中具有很深的封建道德观念,而林黛玉身上体现着我国优秀文化的结晶。林黛玉是一个新的人物形象,俞平伯先生评价她的‘真’、‘刚’、‘热’、‘天真’等正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这和宝钗的‘曲’、‘冷’、‘世故’形成鲜明对比。她和宝玉一样,追求一种合乎人生意义的新道德,而抛弃另一种旧道德。”
薛瑞生的《捧心西子玉为魂——林黛玉论》(《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3期)指出林黛玉性格魅力在于其真率:“她只能在真中找到知己,也只需在真中找到知己。谁也不会爱林黛玉的缺点,但谁也不会因林黛玉身上的缺点而拉开与她的距离。这也正是真的魅力,林黛玉的魅力”。“贾宝玉是批判主义的代表者,林黛玉是感伤主义的代表者,林黛玉则是用她的女性的深细与诗人的锐敏来感伤的。父母双亡与爱情受阻这两颗苦果所酿成的个人情绪与时代情绪的相互濡染,才使得黛玉的忧郁感伤显得更加沉重与动人。”曲沐的《红楼“骚”影——试论林黛玉与屈原之生死人性特征》(《贵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认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以‘死亡’为题材的文学创作,源于屈原之《离骚》,《红楼梦》则达到极致。曹雪芹潜意识中无时没有死。他笔下描写了许多妇女的死亡,但最‘惊采绝艳’的莫过于林黛玉的自戕。曹雪芹借‘师楚’的写作方法,将其理解到的‘楚人’之生死人性特征投射到他心爱的人物身上,使之闪现出更多的‘楚人’风采。因之,林黛玉的怨愤心态、生命人格和生死价值观念,都带有屈原的一些特征。”
刘相雨的《情的追求与爱的失落——论黛玉形象的文化情结》(《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2期)认为“前世情缘——悲剧命运与神话预警(绛珠草还泪报恩和娥皇、女英的传说)”与“今世情缘”-“情情”的黛玉以己执著、真诚之心赢得“情不情”的宝玉的挚爱,使林黛玉之“情”具有了丰厚的文化意蕴。“林黛玉之情所具有的时代性——她对情九死不悔的追求表现出一个觉醒了的女性对个体生命和青春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她对中国传统文化儒道的某种背叛和超越。”鲁小俊的《宝黛爱情悲剧新论》(《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2期)提出“二玉之恋是中国文学史上绝无仅有的自由伦理下的爱情。没有了‘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式的冒险刺激,没有了‘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式的惊心动魄,一切都回归到日常生活。同样是刻骨铭心,同样是叛逆世俗,宝黛之恋却体现了自由伦理下爱情的脆弱——对两个个体在爱欲中完全契合的渴望不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圆满实现。与此同时,中国人以‘赤子崇拜’为核心的人格取向在宝黛爱情上得到了最为生动也最为残酷的体现,这不仅仅是一场爱情悲剧,也是一场关于纯洁,关于崇爱,关于怜惜,关于自卑,关于真诚,关于永恒的人格悲剧。自由伦理和传统人格关照下的宝黛爱情是一首理想的而非现实的、回归的而非进取的歌。”
从哲学心理学角度的研究
伴随着文化的美学的评论,一些论者开始从哲学、心理学的角度对林黛玉形象作出分析。陈维昭的《论林黛玉的存在体验》(《汕头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指出“林黛玉始终生活于爱与被爱、自洁与合群的矛盾中。当她认定自由存在于世外的时候,她的人格从此就陷人内在分裂之中,在观念上,她把自己分裂成精神主体与作为物质存在的主体。”朱伟明的《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略论林黛玉的生命意识及其叛逆》(《湖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从生命意识及生存处境这一角度对林黛玉形象进行分析:“林黛玉的悲剧,并非由于她对当时社会有意识的反叛,而是因为她自然发展的生命意识难以契合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以及她由自己的生存环境而敏锐地感受到深刻的孤独感。林黛玉的形象以其感性的生命形式打动读者。”肖君和的《试论黛玉悲剧的成因——兼论林黛玉悲剧构成的心理内涵》(《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3期)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林黛玉的悲剧,不仅只是社会、时代的悲剧,它还有性格悲剧的因素。”“与抑郁气质紧紧相连的心窄-过敏-多愁善感,这就是林黛玉性格中的悲剧因素。”
俞平伯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钗黛合一”论,曾一度成为众矢之的,但是进入90年代,王蒙再次提出这一观点,并且赋予它以新质。《钗黛合一新论》(《双飞翼》三联书店1996年11月第1版)采取这样一种评价文学人物的角度,即“不完全把文学人物看成客观的活人,而是作家心灵的产物,是作家的思想情感的载体,是作家共有、又是每一个个别作家独有、而且能在或多或少的读者中得到或准确或变形的破译与共振的语码。”由此,王蒙认为“林黛玉和薛宝钗是作者对于人,对于女性,对于可爱可敬高贵美丽的少女的统一而又矛盾分裂的感受与思考,是作者的人性观、女性观、爱情观的外化、体现。”“宝钗与黛玉代表了两种心理机制,薛宝钗体现的是一种认同精神、‘克己复礼’的精神。”“林黛玉是理想、是诗,她本身便是情,是一切电脑没有,而人类所渴望所难以获得,所梦寐以求的情。她的钟情、嫉妒、多疑、纠缠、惧怕,她的病态,表现了许多弱者的内心,表现了许多强者深藏的、潜意识中的不愿人知的那一面内心。”“林黛玉具有‘薛宝钗精神’,薛宝钗亦具有‘林黛玉精神’。”同时,王蒙指出自己并非完全认同俞平伯先生的“钗黛合一”论第一,钗黛是可以分离的第二,二者并非绝对半斤八两,曹雪芹情感的天平倾向于黛玉第三,两者统一兼备的妄想是造成曹雪芹和贾宝玉痛苦的原因第四,这样写提高了作品的艺术水准,以往黑白分明、情节集中的章回小说与《红楼梦》相比,则等而下之。王蒙的这篇文章涉及了文化的、哲学的、心理学的几个方面,角度颖异、论证精当,使“钗黛合一”论闪现出新的光彩。
无论是文化的、美学的研究,还是哲学的、心理学的研究,论者大都对20世纪50年代李希凡等人提出的“封建的叛逆者”说持基本肯定的态度。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刘敬圻的《林黛玉永恒价值再讨论》(《求是学刊》1996年第5期)认为“把她放到与贾宝玉的比较中考察,不难发现,在价值取向、人际关系、情恋方式等主要方面,她与她的知己之间也有一个不小的距离,甚至有某种质的差异。”她与封建淑女在某种程度上有了一定的同一性,而与叛逆者本义有了距离感。林黛玉永恒价值并非在于“叛逆者”,而在于“她是永恒的悲剧美的集大成者,她具有永恒的任情美”。马建华的《一个封建礼教的回归者——林黛玉性格之我见》(《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1期)认为“林黛玉既不是一个完全的彻底的封建礼教的‘叛逆者’,也不是一个完全的恪守封建礼教的‘正统派’,她曾经感伤而又热烈,自卑而又执著地追求恋爱自由,在恋爱中表现了自我价值的存在和对命运抗争的意识,但最终怀着无望的心理回归于封建礼教。”
对林黛玉形象的研究,长期以来研究者大多把她同薛宝钗进行对比。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人们逐渐把目光转移到其他人物身上,在比较中,充分挖掘出人物形象的内涵。林文山的《凤姐黛玉潘金莲的一分为二》(《山西师范学报》1986年第4期)认为“林黛玉的品格,有着潘金莲品格的某些因素,潘金莲的口角锋芒,我们不时在林黛玉那里重见。当然,都是口角锋芒,一个是出于‘小性儿’,一个却带有狠毒内心一个往往出于纯洁的爱情,一个却总带有淫邪的意。”曾扬华的《黛玉与妙玉》(《红楼梦人物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从作者的创作意图进行分析“潇湘馆周围的竹子,栊翠庵里的红梅分别象征着林黛玉和妙玉高标傲兀的品格,她们之间具有以思想倾向和性格为基础的广泛的一致性,这是其他任何两人之间所不具备的。”李海榕的《林黛玉和道纲母比较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则在中日比较文学的视野中分析,林黛玉和道纲母的共同之处在于“多愁善感与倔强的性格特质”、“感情专一与嫉妒排他”的情感特点、悲剧命运。同中之异在于“宝、黛爱情是平等的,而道纲母与兼家之间是不平等的。她们悲剧命运的实质在于,她们都是主动地选择爱,去追求知音之爱、平等之爱,可是最终都没有得到幸福。”从而剖析了古代社会女性的心理特征和不平等的情爱关系。这段时期对林黛玉的评价是把她看做某种文化的符号,更加深入、理性地分析她的美质,基本上不再对其断定优劣。
对林黛玉原型的探索
20世纪年代以后,朱淡文、孙虹、赖振寅等人的文章对林黛玉形象的原型问题进行了探析。朱淡文的《林黛玉形象探源》(《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1期)对林黛玉形象从探源角度进行了论析。他认为,曹雪芹以有关舜妃娥皇女英的神话传说为构思林黛玉的精神风貌和生活环境的素材,以灵芝仙草和巫山女神瑶姬为绛珠仙草和绛珠仙子的神话渊源,为林黛玉开掘并准备了丰富的美之源泉。林黛玉形象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渊源从《西厢记》的崔莺莺形象以及晚明才女冯小青、朱楚生和叶小莺等人传记中摭取素材,塑造林黛玉追求自由婚姻的性格;继承《楚辞》开创的“香草美人”传统,以竹、芙蓉和芭蕉来象征林黛玉的精神风貌;借唐代诗人刘希夷《代悲白头吟》和明代唐寅《花下酌酒歌》及其葬花轶事来构思“黛玉葬花”情节。林黛玉形象具有生活原型,林黛玉和薛宝钗是作者根据一个生活原型将其一分为二,再通过虚构、夸张等艺术手法创造的艺术形象。林黛玉的生活原型是作者青年时期的恋人。
孙虹的《黛玉宝钗形象的原型意义》(《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3期)采用原型批评方法,从文化人格、审美取向等方面对林黛玉进行了分析。林黛玉正是按自己的方式生活,属于从心不从身的真士一群,具有真士的共性—偏激极端。孤独是她的心理状态,她对自身人格过分自信而产生了孤傲的自恋情结—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她的悲剧“林黛玉和薛宝钗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儒士人格,前者只能独善其身,无法完成社会使命后者未能达到‘兼济’的彼岸时,其德已受亏损。”
赖振寅的《眼泪与冷香丸——黛玉、宝钗原型命意探微》(《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2期)认为“秦可卿是钗黛二人的人物原型,但钗、黛形象的塑造并不是简单地对秦可卿的正面模拟和遵循,而是建立在对原型的反面参照和背叛基础上的。”“秦可卿身上所具有的‘兼美’是曹雪芹所深恶痛绝的旧美学的象征。”“‘兼美’被还原成现实形态,并被一分为二,分别赋予钗、黛二人。”“宝钗的美是仁者之美,代表着儒家所崇尚的温柔敦厚的人格理想。黛玉的美是智者之美,代表着道家所推崇的‘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人格理想‘两山对峙’隐喻着两种冰炭异质的社会文化之间的互相排斥和根本对立。”“黛玉身土几更多地体现了当时社会中那些与曹雪芹同病相怜的文人雅士所带有的普遍性的人格特征、感情方式、现实处境、人生哲学乃至人格缺陷。”
曹雪芹佚稿中的林黛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还对这一人物作了探佚性的研究,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究竟是怎么死的,一度成为研究的热点。
韩文志的《从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看续书中的林黛玉之死》(《红楼梦研究集刊》1982年第9集)认为后四十回的黛玉之死是写得比较好的,他说“《红楼梦》前八十回中,林黛玉之泪不仅是用‘眼泪还债’,而且包含着婚姻不能自主等社会内容.钗黛之间始终存在着‘金玉’与‘木石’之争,不存在‘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皆为无疑’的情况;晴雯的悲惨命运就是黛玉之死的写影;宝黛二人是红学界所公认的具有叛逆性格的人物。所以,续书中用‘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的方式来处理林黛玉之死,是与前八十回原文的描写或暗示相一致的,是前八十回所描写的林黛玉的合乎情理的归宿。”
与韩文志的观点相反,蔡义江等人否定了高鹗续书中关于林黛玉之死的情节。蔡义江的《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红楼梦论佚中的一章》(《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1期)认为“林黛玉悲剧产生的原因,不是由于贾府为宝玉择媳时弃黛取钗,也不存在王熙凤设谋用‘调包计’来移花接木的问题。林黛玉之死并不是由于婚姻不能自主。她是因痛惜宝玉的不幸而‘泪尽夭亡’、‘证前缘’的。‘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与‘木石前盟’无关。”梁归智的《辨林黛玉之死》《石头记探佚》(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5月第1版)认为“黛玉因相思和受诬,‘眼泪还债’而死,与贾家择媳并无直接关系,黛玉死时元春尚在,贾家并未大败。她死于宝玉离家从军后的第二年春末夏初。”在诸懋型、林伟平的《是谁破坏了宝黛婚姻——徐恭时谈红楼人物的另一种结局》(《新民晚报》1983年12月13日第2版)中,徐恭时认为“贾母和王熙凤一直是主张宝黛结合的,她们不可能用‘调包计’来拆散宝黛婚姻。”并以第二十八回中元妃端午节赏物,只有宝钗与宝玉相同,且有婚嫁之涵义为据,指出“是元妃一手拆散了宝黛婚姻,二宝结婚后,黛玉抵挡不住众人的流言蜚语,投大观园池水而亡。”
周汝昌的《冷月寒塘赋必妃——黛玉夭逝于何时何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认为黛玉之逝,照曹雪芹所写,应当是“一,受赵姨娘的诬构,说她与宝玉有了‘不才之事’,病体之人加坏人陷害,蒙受了不能忍受的罪名和骂名,实在无法支撑活下去了,二,她决意自投于水,以了残生;三,其自尽的时间是中秋之月夜,并非春末,地点即头一年与湘云中秋联句的皓皞清波,寒塘冷月之地。”周汝昌在他的带有创作性质的研究成果《红楼梦的真故事》(华艺出版社1995年出版)中具体描写了黛玉死前对宝玉的一席话“我是不行了,你的心,我早尽明,不必多说。但我已不久于世,此乃天意。我去了之后,你必不能独生,那却不是慰我于地下的打算,正是我最痛心的办法。过去有言你好,我就好。我永记此语。你的为人,必遭世路上的艰难险阻,没有个好帮手,是走不多远的。你如真心慰我,听我的话,和宝姐姐订了亲,她事事能为你思虑照顾周详,是你一生的大福分!你若想错了,怕对不住我,那就还是‘白认识了我’,误会了我——还谈什么知己二字?我知道你和宝姐姐成亲之后,都不会忘记我〕风前月下,柳夕花朝,你们会提起我们一起在园里的那些情景的。”按照周汝昌的意思,黛玉生前把自己挚爱的宝玉让给了宝钗,当晚自沉于凹晶馆前的清波。
安默的《关于黛玉之死的考证—与蔡义江、梁归智两先生商榷》(《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1期)认为,蔡义江提出的“黛玉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贾府被抄,宝玉被拘黛玉痛惜知己而亡”和梁归智的“宝玉从军,黛玉‘想林姐夫’而死”的设想,不符合曹雪芹的创作思路。并根据第七十七回后脂评推断“黛玉的死,是她的叛逆性格与贾府那个封建环境不断冲突的必然结果,宝玉的被迫搬出大观园,只是这一冲突的高潮。”徐继文的《花谢花飞殊途同归——钗黛同因祸变悬梁殉情》(《广州师院学报》1988年第1期)认为“《葬花词》中‘花谢’指桃花凋零,‘花飞’乃指柳絮离枝飞扬。花瓣向下向上离去之状乃死亡也。桃花喻林黛玉,柳絮喻薛宝钗。花谢花飞乃暗示她二人殊途同归——死亡。二人因大观园祸变,宝玉被抓走之后……二人悲愤不已,士为知己者死,黛钗悬梁自尽而殉情。”端木蕻良的《林黛玉之死》(《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4期)认为“从‘质本洁来还洁去’这句诗上,可以推断林黛玉是赴水而死的。”张庆民的《黛玉之死考论》《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期)认为“贾母、贾政夫妇坚信和尚道士对宝玉婚姻的安排——命里不该早娶,不予宝玉公开议婚。因而宝黛虽两心相知,却又徒然无奈,只有在等待中品味爱情的煎熬。黛玉天生的多病之躯,寄人篱下的孤苦生活,对爱情的焦灼等待,终于使她的生命过早地凋零。而非续书中所说乃贾母、王夫人、凤姐一干人从中作梗。”“黛玉之死的时间,在二宝议婚之前,也在贾府抄没之前。”
总之,林黛玉之死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也是一个永远不会有一致意见的话题。
综上所述,20世纪林黛玉研究的几个阶段是各种评论方法、观点激烈振荡的过程,受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虽然评论的视角、评论的方法几经变化,但至今仍无定论,其原因在于这一典型形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模糊性及其永恒魅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学人物评论的一步步发展过程,也就是对人物形象的道德评论越来越淡化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时间过去了上百年,评论的视角也几经变换,然而,林黛玉形象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增其新意,她仍然吸引着无数论者不断探求的兴趣。这种现象固然有着接受美学的原因,还因为不同时代的读者总是用不同的眼光来欣赏,用不同的心灵来感应,用不同的思想来创造新的林黛玉。这种创造的基础仍然在作品本身,是《红楼梦》最大限度地提供了让论者再度创造的可能。
新世纪,我们期待林黛玉研究带有突破性的成果出现。
原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3/02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

注:该资料为新安中学学生专题研究性学习之用。谨向作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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