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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与讯问技巧

此文为明天混更好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此文是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时所写,如今,检察院的自侦部门马上要转隶到纪检部门,很多观点现在读来,已今非昔比。但那份工作激情和工作经历,是永远无法忘却的!

导语

   之所以将题目命为“也谈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与讯问技巧”,是因为这个话题已有很多优秀的前辈进行了不懈尝试和独到探索,亦有不少精品案例和精华理论相继出现并不断丰富。“实践出真知”,尤其是对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来说,案件初查与讯问的技巧几乎全部来源于实践,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名“小学生”,在极其缺乏自侦案件初查与讯问实战经验的不利因素牵绊之下,去触及一个“靠工作年限和实战经验吃饭”的话题,而且又是去“吃别人嚼过的馍”,这个想法确实显得“多余”而又“冒险”。但“多此一举”也罢,“自不量力”也好,自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对于自侦案件讯问现场情景的那份联想便在心中悄悄生根发芽、生长繁茂,尤其是真正历经了讯问情形之后,这种联想又缓慢地蜕变为畅想,加上最近一段时间对优秀谍战片《黎明之前》和《潜伏》的持续观赏和深入思考,致使这种畅想又日益“跃跃欲试”,不可按压。所以想把心中的想法加以表达,借以抛砖引玉,又因想法过多,实在无法理清头绪,更遑论条理清晰,在此借助并依照中国传统的“十二生肖”法对初查与讯问技巧加以分类,虽不免“生搬硬套”,也可能“越分越乱”,更无法太过深入,却仍不失为流畅表达自身想法的一种路径探索。

正文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是在办案工作区内,运用各种讯问方法,尽快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进而获取口供。需要说明的是,初查和讯问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耐心、细致,甚至运气。高端的讯问方式往往只需要采用最朴素的手段,有时候只需借助自身的直觉。一个优秀的侦查员从来不会将自己局限于单纯的技巧和单一的手段,甚至只需服从于自己内心的召唤,便可迅速排兵布阵、排山倒海。即便如此,也需一步一步锻炼,一点一滴积累,绝无一蹴而就之说。尤其是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现有侦查手段过少、罪行没有犯罪现场、拘传24小时的上限规定,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不得不尽量尽快拿下被称做“活的犯罪现场”的口供。

——关键词:投鼠忌器、鼠目寸光

   要想打赢初查和讯问的战役,首先应养成正确的思维习惯、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对于初查和讯问而言,“投鼠忌器、鼠目寸光”是禁忌。自侦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当机立断、果断坚决”的重要性,我们要时刻树立风险意识,避免“谨慎有余,大胆不足”,案件线索往往稍纵即逝,行动迟缓就有可能坐失良机,甚至功亏一篑,甚至有些时候自侦部门要允许试错,试错了大不了再改。另外,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捕捉线索意识,要胆大心细、胸揽全局、敢试敢闯。避免“鼠目寸光”,要善于察微析疑,用敏锐的感知力、充分的想象力和较强的判断力实现自侦案件决策视野的拓展和超前,在采取行动之前,做到侦查手段和策略的“胸有成竹”和“运筹帷幄”。

——关键词:汗牛充栋、庖丁解牛

   自侦部门的办案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之前,必要的功课必须做足,面对与案件相关的“汗牛充栋”的资料必须首先吃透熟读。首先是要清楚了解新刑诉法及诉讼规则关于自侦办案工作的所有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规,其次要将初查中获得的案件相关资料熟记,包括收据、凭证、档案、资料等等,唯此才能实现面对犯罪嫌疑人时,气势上及知识上占据绝对的优势,唯此也才能实现初查和讯问时“庖丁解牛”,实现讯问技巧纯熟神妙,初查措施得心应手。

——关键词:调虎离山、狐假虎威

   “调虎离山”在运用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查办犯罪嫌疑人时,由于案件特点,总免不了会出现嫌疑人“关系网络”的干扰和纠结,嫌疑人利用其自身关系网“狐假虎威”,此时除了加强保密措施,保证在“关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速战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打乱犯罪嫌疑人的阵脚,抢在犯罪嫌疑人之前把有关证据提取并固定下来,尽可能减少社会上各种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之外,运用斗争策略,适当反用“关系网络”,也可以有效实现侦查目的。另一种便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难免会对从犯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此时便应集中力量各个击破,分别审讯。必要时可果断将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主犯逮捕,对有一定身份、关系网复杂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本地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案件侦查的,要大胆采取异地羁押甚至异地讯问手段,以排除干扰,遏制犯罪嫌疑人的气焰。如此既能防止其关系网络影响办案,也能有效抑制其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和威胁,以便为从犯提供线索和口供创造宽松条件。

——关键词:守株待兔、狡兔三窟、见兔放鹰

   有些案件涉案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可能会拉长战线。虽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况,但毕竟情形稀少,自侦部门不应“守株待兔”,应主动出击,有时犯罪嫌疑人会供出其他嫌疑人,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见兔放鹰”,适合需要及时行动。有些嫌疑人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狡兔三窟”,心中甚至会准备好几套应对讯问的方案,这就对自侦部门的检察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对应,检察员也可以准备好几套讯问方案,并根据与嫌疑人的“交锋”情况适时调整方案。

——关键词:群龙无首、画龙点睛、来龙去脉、鱼龙混杂

    如上所述,当犯罪嫌疑人的“靠山”或“关系网”被敲掉或彻底脱离后,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时,其心中会出现“群龙无首”的感觉,检察员应抓住其此时的孤独无助的心理状态进行分化瓦解,抓紧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当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难免“鱼龙混杂”,检察员需谨慎甄选、精心筛择,不放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每一个字的推敲,因为任何一个供词都可能触及关键环节,实现“画龙点睛”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打草惊蛇、引蛇出洞、杯弓蛇影

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心虚”且“多疑”,“杯弓蛇影”的心态决定了其平时生活和工作的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而犯罪嫌疑人试图千方百计掩盖和隐藏的,就是办案线索的来源。对于犯罪嫌疑人,检察员需要注意交谈和讯问范围筛选,不该透露的坚决不能提及,因为对于自侦案件来说,“提及便是提醒”,提醒了以后,犯罪嫌疑人便会采取防卫及防御措施,那样工作起来难度更大。如何做到“引蛇出洞”而又不“打草惊蛇”,对于自侦办案人员来说,是个充满悖论的挑战。应该说,放长线,钓大鱼,符合客观规律,当发现目标和有价值的线索之后,不轻易张扬,严格采取保密措施,限制知情人员,利用其发现更为深层次的线索是现实的选择。有时为了“引蛇出洞”,甚至可以根据出现的时机,去预见和把握乃至创造战机,在罪证未暴露侦查难以深入时,采用制造错觉,诱其暴露的策略创造条件,从而获取罪证。但一定要牢记,时刻坚持合法原则,严禁使用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非法手段,严禁使用诱供逼供,诱人犯罪,“借刀杀人”、“美人计”以及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等谋略。

——关键词:心猿意马、快马加鞭、露出马脚、马不停蹄

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内部的压抑环境和压力氛围,在提升了办案人员体力和脑力耗费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以最大程度的威慑。面对这种环境和氛围,犯罪嫌疑人难免“心猿意马”,因此检察员在心态上应对其进行“藐视”,快马加鞭、马不停蹄地抢占主动和制高点,绝不能让对方占据主动和优势。要善于抓住犯罪嫌疑人初来受审的情绪紧张,思想紊乱,心中无数的机会,选准突破口,进行突审,开门见山,先发制人。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可在任何时刻露出马脚,检察员要仔细观察、认真捕捉犯罪嫌疑人语言、眼神、呼吸、表情的细微破绽,或由于其畏罪心理而产生的内心焦虑在生理上的反映,如呼吸速度加快,声音发生变化、头上冒汗、频繁进出厕所,直至血压上升、心跳加快等等。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点”到位,发动凌厉攻势,迫其缴械投降。

——关键词:亡羊补牢、羊入虎口

如前文所述,自侦案件的初查计划及讯问方案受阻或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允许敢试敢闯,就应容忍试错闯错,“亡羊补牢”,及时改变初查计划或讯问方案也为时不晚,初查计划的改变容易,但讯问方案的改变就复杂很多。虽然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办案工作区,面对办案人员,无异于“羊入虎口”,但犯罪嫌疑人的心都是被一层东西包裹着,不太容易被打开,他们自己根本就不愿意打开,甚至有些嫌疑人会出奇地冷静,很有经验,不说话,也不做动作,在节省体力的同时避免露出破绽。因此,检察员在前几个小时能做的只是进行观察并进行感觉,此时,根据现实情况及时改变讯问方案就迫在眉睫,不断调整直至找到适合的方法突破口供。

——关键词:杀鸡儆猴、树倒猕猴散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所查办的案件证据往往不容易固定,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口供,但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往往又是极为靠不住的。既要得到自己想要的口供,也得对一切口供时刻树立全面怀疑的态度,理论本身的越发“悖逆”导致了检察员实践中的越发“迷茫”。这就要求自侦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相信任何犯罪嫌疑人,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只相信自己和自己的判断。对于拒不交代或者刻意隐瞒、说谎的犯罪嫌疑人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以“敲山震虎”“杀鸡儆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负隅顽抗的犯罪嫌疑人要善于政策攻心。新刑诉法将检察机关拘传的时间增加到了24小时,若在24小时内难于突破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就应果断地予以拘留,“杀鸡儆猴”,不但可以给其一种震慑作用,更有利于威慑其他犯罪嫌疑人,“树倒猕猴散”,啃下了“硬骨头”,便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突破。

——关键词:杀鸡取卵、鸡毛蒜皮、闻鸡起舞

   讯问工作最忌讳“杀鸡取卵”,把自己知道的案件信息和迫切想知道的情况都一五一十地告知犯罪嫌疑人,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完全是一种“自杀式讯问”。最稳妥的做法是“声东击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内紧外松,明撤暗攻”。 “隐真示假”,真中有假,假中有真,隐藏侦查和讯问重点,使侦查和讯问对象产生错觉,于不知不觉中吐露我们需要的信息,所谓“虚虚实实,兵不厌诈”、“虚张声势,以虚击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侦查和讯问工作没有偶然,证据材料和口供也无分轻重,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每一个材料,包括废物和垃圾, “垃圾是最好的证据”。因此,要高度重视“鸡毛蒜皮”式的材料和供述,“于无声处听惊雷”,最不起眼的往往是最有价值的。

   通宵达旦、黑白轮转,对于自侦部门来说,都是常态,无须什么“闻鸡起舞”的教导,也勿论什么贡献牺牲,没有熬夜、没有疲惫,案子就没法办,这是基点。

——关键词:鸡犬不宁、狗急跳墙

   凡是走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犯罪嫌疑人,从其进入的那一刻起,他们的细微心理变成为了检察员努力要探求的重点。难免有些“狗急跳墙”的犯罪嫌疑人,搞得整个办案工作区“鸡犬不宁”。自残自杀、装疯卖傻、撒泼泄愤,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而言,检察员应时刻紧绷心弦、树立风险意识,保持每时每刻的清醒,果断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阻止,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避免发生不应该发生的意外。

——关键词:冷水烫猪、肥猪拱门

   如上文所述,初查和讯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耐心、细致,甚至运气。“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对于某些案件,出现“冷水烫猪”(注:比喻白出力,无效果)或“肥猪拱门”(注:比喻送上门来的利益)的现象都有可能。出了力却无效果,或者没出力,碰到嫌疑人“自投罗网”等情况,要保持心态的健康,有失便有得,但有为才有位,什么事情不干、不查、不争取,老天不会刻意去眷顾你。

继续探索和浅薄建议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初查和讯问也遭受了一系列纠结的挑战,其中有历史固积的矛盾,也不乏新兴的不快,但既然有挑战,则定会有解决的方案。让我们可喜且欣慰的是,我们检察机关不仅停留在思考和空谈的“纸上谈兵”阶段,实践中的探索和实践已在紧紧跟进。

山东省内检察机关的创新和探索,比如近年来拔地而起的一栋栋检察侦查技术大楼,比如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筹建的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用于警示教育、监视居住、教育培训和检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办案基地——鬲津苑项目工程,比如德州市德城区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成启用,再比如济宁市金乡县院首创的刑事执行监控中心,全面推进了监所数字化管理模式。

省外检察机关的探索,比如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成立专门的预审机构,以更好地开展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预审工作。又如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年初联合该区法院率先设立简易程序综合办案区,而且就设置在看守所旁边,真正实现了羁押区、办公区、审判区的无缝对接。

以上的这些实例都极大地拓展了检察机关讯问的场所和领域,为创新侦查手段和讯问方法提供了前提条件,皆体现了检察机关难能可贵的精心探寻,当然我们检察机关所能做的还远远不止这些,稍举几例以抛砖引玉。

首先,打破科室界限,集中全院的力量全力办案。需要切记的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检察机关人员内部之间应该无条件地彼此信任,对于检察机关内部而言,除非是确有必要缩小知情范围的案件,从方便检察机关内部各个科室间配合的角度出发,必要的通告和配合最为重要,尤其是对于发现线索部门而言,让其全程、全员、全部参与到案件的查办中来至关重要,无论是协办还是主办。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赋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派驻检察室、控申部门的自侦权力,但一切全靠操作和运转,吸收发现线索的部门进来全程参与案件的初查和查办工作,既能克服协调不顺、配合不畅的难题,更为重要的是,训练尽可能多的自侦检察员,尤其是年轻的自侦检察员,从利益考量来看,对于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益处多多。

其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侦查装备,做好新式侦查装备运行的准备工作。自侦部门办案特点的窘迫使我们的讯问方式全都是“围绕着口供打转转”,包括我们的侦查指挥中心,检察机关现有的侦查指挥中心内部结构大致相同,设计也相对合理,关键的是要正确运用,最为重要的方面是利用好侦查指挥室。侦查指挥室作为整个侦查指挥中心的中枢和核心,能够实现对各个房间画面、声音的同步监控,在两名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其他的检察员应全部在侦查指挥室中进行仔细观察,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声音、气息、面色、动作等等方面,通过对其一系列的或显著或微妙的变化找出蛛丝马迹,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各个击破。另外,检察机关争取了15年之久的技术侦查措施终于赋予了我们,虽然仍然面临极高的进入门槛和条条框框的限制,但反映的一个基本趋势是,检察机关今后实现侦查手段的多元化和侦查装备的丰富化将加快推进。尤其是检察机关所俗称的“三平台、八大件”,即侦查指挥平台,包括侦查指挥系统和手机定位系统;侦查取证平台,包括心理测试系统、电子取证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分析评估平台,包括话单分析系统、情报分析系统和污点证人系统。限于财力和能力所限,这些系统可能不能配备,但基本的手机定位系统、电子取证系统、话单分析系统及心理测试系统应下力气解决,包括配齐装备、培训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

再次,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有检察机关内部“小检察院”之称的监所检察部门近来逐渐由“冷藏”变为“苏醒”乃至“蓬勃生长”,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也正逐步加强对同级看守所的检察监督。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检察机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送往看守所,至迟不超过24小时。公安部也将每年投入几十个亿对全国的看守所进行改革改造,制定统一的建筑标准,重点是实现每个看守所建立至少三个独立的讯问室供侦查员使用并实现物理隔离、同步监控、通道独享。值此佳机,为最大程度地发挥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能和威力,应随时关注看守所讯问室的改造,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工作对接奠定基础。

最后,伴随着基层派出法庭的步步收回,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却步步紧追,尤其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即将全面建成与派出法庭相对应的检察室。这是一个扩展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装备、场所直至领域的大好机遇。下一步,检察机关可以在自己设立的所有派驻检察室中普遍建立专门的办案工作场所,实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与派驻检察室办案工作场所的无缝对接、协调配合、一体化管理,以保证检察机关实现就地办案、就近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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