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金轮中学学生奖惩规定
第一部分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前言
为促进《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激励自觉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树立全面发展,学有专长的学生榜样,特制订本表彰规定。
二、表彰范围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含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3、优秀特长标兵(包括在文明礼貌、遵守纪律、关心集体、文化课学习、体育锻炼、爱护公物、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以上各方面比原来有显著进步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德育行为成绩优秀;
2、全面发展有突出成绩,或再表彰范围内某一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有突出表现;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委、共青团支委、学生会干事以上职务,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模范作用好,受到师生的一致肯定;
4、三好学生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一贯突出优异,并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条件;
5、单项标兵必须在某一方面一贯表现突出,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有典型事例材料。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年级向学校德育处推荐,有书面介绍材料,由德育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2、各单项标兵在每月的操行评定时提出,由同学评议,班主任审查报德育处批准,在月表彰中表彰。
五、评选要求及名额大致分配
1、各班、各年级必须严格按条件及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推荐;
2、学校、德育处严格审批程序,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取消该班下次表彰的一定名额;
3、每月获得表彰奖励的同学事迹将择优在学校广播站播出,学期和半期表彰的优异同学将视情况在学校橱窗贴出本人照片、事迹进行宣传;
4、德阳、广汉市级三好学生根据上级下达名额进行评选;
六、表彰办法
1、学期表彰全校召开表彰大会,授发奖状、奖品;
2、单项标兵召开年级表彰大会,授发奖状、奖品;表彰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家庭联系卡并将及时向家长通报。
3、对于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同学,将向家长发喜报。
第二部分 关于处分的有关规定
一、前言
为了督促学生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加强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修养,有效制止违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 违纪行为的界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
1、见到老师不主动打招呼,在背后直呼老师姓名、给老师起绰号。
2、在教学区追逐打闹、玩各种球或大声喧哗;或用粉笔头乱扔同学。
3、随意进入绿化地带,随意摇晃树木,损伤、攀摘花草。
4、在黑板和建筑物及地面上乱写乱画;涂改、损坏学校、年级、班上的板报、通知、告示。
5、在校园内玩与学习锻炼无关的有一定危险的玩物,如打火机、火柴、弹弓等。
6、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外班教室、教师办公室及学校不开放的室内。
7、在有人经过时仍大力扔、踢球类,造成一定后果(不严重)。
8、迟到、早退、课堂不认真学习、不按规定完成上交作业。
9、说脏话,给同学起绰号,在同学中使用不文明语言造成矛盾。
10、不爱护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废纸、包装袋等物品。
11、违反学生仪容仪表规定,经批评教育未及时纠正。
(二)严重违纪
1、不接受老师教育,顶撞辱骂老师及职工。
2、旷课(包括不上早读,不参加升旗,不做广播体操,不参加学校各类集体活动和集会)。
3、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4、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散布流言造成严重后果。
5、吸烟、喝酒、赌博。
6、有早恋倾向和实际行为。
7、偷盗财物。
8、校园内骑车、校外骑车违反规定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9、携带弹簧刀、匕首、菜刀及其它属管制的刀具进入校园。
10、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非节假日上网,观看有色情、凶杀、淫秽、暴力的画片、影碟。
11、非节假日出现在网吧、游戏厅。
12、上学期间私自下河或到游泳池洗澡。
13、私自将非亲属校外人员约进学校,如社会青年和外校学生等。
14、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一般违纪行为和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三次以上)。
15、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对违纪同学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1、原则: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校纪校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从严的原则。
(1)一般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并根据班级规定在班级范围内处理;较严重的可在全年级范围内或全校范围内处理,并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德育处做出处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以校告方式宣布处理。处分类别如下:
1、严重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家长领回家教育;6、报请教育局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是:班级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检查、所犯错误事实材料、班主任签署的处理意见等。德育处核实后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做出处分决定,校告全校师生。
四、对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学生的管理办法
1、受处分的学生必须在德育处填写《受处分学生登记卡》,并由本人及家长共同签名,放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保存。
2、受处分学生每周到德育处口头作一次思想行为汇报,每月写一份书面的思想行为汇报。
3、受处分学生在撤消处分前不能参加学校、班级的表彰奖励(进步标兵除外),如受处分后确实进步明显,可在受处分至少满两个月后参加“进步标兵”的评选。
4、受处分学生经过一段时期的教育,能深入认识错误,并确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同学评议,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提出撤消或减轻处分意见,提请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宣布撤销或减轻处分。受1-----3项处分的,一般在满3个月后撤销或减轻;受第4项处分的,一般在满5个月后撤销;受第5项处分的,在家接受教育时间视其表现,至少一周以上。
5、凡受处分的同学,还将被追加扣除当月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扣分多少视处分结果而定。
一般违纪行为: 通报批评:5分 ;警告:8分。
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警告:10分;记过:15分;记大过:18分;
留校察看、家长领回家教育:当月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不合格)
关于对犯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非节假日上网、玩电玩错误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前言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非节假日不上网是保证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是建设优良校风、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班集体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培育良好的校风,制止打架斗殴等野蛮行为是保证全体同学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为从严治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对以上错误的学生予以严肃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对吸烟喝酒赌博错误的处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赌博,无论何种原因,初犯者受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加重处分。
2、将烟酒、纸牌等赌博工具带入学校的给予警告处分,校内组织参与吸烟喝酒赌博的受记过以上处分。
3、如因吸烟、喝酒、赌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及影响恶劣的,加重处罚。
4、凡有吸烟、喝酒、赌博行为的学生本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先进评选。
5、班委干部和知情同学对班内出现上述错误行为要及时、如实向班主任或学校上报,如知情隐匿不报,查实后全校通报批评。同时,是班干部的该学期不能评为优秀班干部,并且本学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单项标兵的评选;其他同学两个月内不能参加评选先进。
6、班级内发现吸烟、喝酒、赌博行为除当事人受到以上处理外,班级当周扣除纪律分每人次3分,如班级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次数上述违纪行为,则该班集体不能评为本年度先进班集体。
(三)、对打架斗殴错误的处理规定
1、双方发生矛盾,首先动手打人者,视具体情节,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持棍棒、砖头、刀具等凶器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视具体情节,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者,视具体情节,唆使者和参与者均受记过以上处分;校内发生矛盾,去纠集搬请校外人员协助自己打人者,视具体情节,纠集者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高年级到低年级寻衅闹事欺侮同学,根据以上规定加重处罚。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人员不仅不予以劝阻(在学校附近不及时向老师报告),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未动手),查实后一般同学受警告以上处分,是学生干部的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凡直接参与打架斗殴者或与事件发展有直接关系者,已经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再犯,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以除名处理。
7、凡犯有上述1、2、3、4、6项错误的学生,一学期内不能参加学校任何先进评选;犯有第5项错误的同学,三个月内不能参加单项标兵评选。
8、对以上个人的处理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指受较重伤、残废、死亡等)的情况。如造成了严重后果,将由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共同依法处理。
9、班级内发生学生犯上述错误,扣除班级当周纪律分每人次8分;如班级一学期内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上述违纪行为,则该班集体不能评为本年度先进班集体。
(四)、对犯非节假日上网错误的处理规定
1、凡非节假日出现在网吧、游戏厅,初犯者受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加重处分。一学期里犯三次及以上者,接受第6项处分处理。
2、凡非节假日出现在网吧且夜不归宿的,初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接受第6项处分处理,延长返校时间;情节恶劣者,初犯者接受第6或7项处分。。
3凡犯有以上行为的学生本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先进评选。
5、班级内发现以上行为除当事人受到以上处理外,班级当周扣除纪律分每人次5分,如班级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次数上述违纪行为,则该班集体不能评为本年度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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