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到底是买卖?赠与?遗嘱?继承?公证员为你揭开房产传承的神秘面纱!

本文不算金钱账,只谈法律!

如果场景雷同,请对号入座!

场景一

      张某夫妇有一套房改房,因为退休后要去外地投奔子女养老,想把这套房产以稍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一个远房表亲,问:该怎样办理手续?

公证员解答:由于远房表亲不属于张某夫妇的直系亲属,因此不在减免税之列,鉴于是产权登记时间超过两年的房改房,建议直接到房产交易部门,按照房产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

场景二

     李某夫妇在市实验小学对面有一套商品房,今年年初刚刚办理了房产证,上个月教育部门新出台了适龄儿童入学新规,要求招生报名时提供儿童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为了让外孙能在实验小学就读,李某欲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是还有一个顾虑,女儿女婿的夫妻关系不太好,怕将来真的离婚了,女婿是不是也能分走这套房产的一半?

公证员解答:按照目前的税费政策,未满两年的房产买卖交易,税费很高,而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买卖方式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李某夫妇可以和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李某夫妇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一人所有,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该房产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费的文件,李某女儿可以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持公证书以及直系亲属的证明,向税务征管部门申请免税。

场景三

       王某几年前丧偶,退休后到一海滨城市购买了一套海景房,用于养老居住。后经小区邻居介绍与赵某相识,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几年下来,王某的子女与赵某相处一般,时有矛盾。王某想,自己和赵某是再婚组成的家庭,子女和继母之间缺乏感情基础,如果自己百年以后,子女容不下赵某,不能和平相处,甚至将赵某扫地出门,王某于心不忍,想把这套海景房留给赵某,作为栖身之所。于是向公证员求助:如何在自己百年之后保障赵某的权益?而不受自己子女的干涉?

公证员解答:王某可以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海景房,在死亡后遗留给赵某继承。这样既可以保证王某在世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可以避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不可逆的情形,还为自己留有撤销、变更遗嘱内容的余地,最终能够保障自己身故后赵某的合法继承权,可谓一举多得。

场景四

      周某的丈夫去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尚未处理。今年房地产市场火热,周某想把这套房产卖了换一套带电梯的房子,结果找到了买家谈妥价格准备过户时发现,原来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周某不能签字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呢?

公证员解答:房主去世后,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确认继承人后才能继续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登记。按照我国《继承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协商,由谁继承该房产,放弃继承的需要明确表示并签字确认。

公证小贴士

1

赠与合同公证办证指南

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是夫妻的还须提交结婚证,赠与人是单身的,须提交单身证明;

2、被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

3、赠与人是法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赠与的文件或者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共有人一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6、赠与合同;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

遗嘱公证办证指南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立遗嘱人年老体弱或有重病在身的应提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

继承公证办证指南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属凭证;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10、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即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代位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11、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即被转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转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12、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证明;

13、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4、遗嘱继承公证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联系我们
微信号: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以案说法】公证便民,依法依据证明遗产归属
有遗嘱你也不一定得到房产!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很多人在传,但真相是这样!
你想有个公证员亲戚?好巧,我就是
【公证“童”行】独生子女的父母们要不要给孩子留一份公证遗嘱?
[转载]农村宅基地中法律关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