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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一而再地往粽子里“加料”,双双被判刑!这东西怎么敢往食品里加......

 前些天,《民生820》节目报道了蕉岭县蕉城镇的林某珍、钟某夫妇制作硼砂粽子在自家的店铺里销售,被相关部门检出问题后,被公诉机关起诉到蕉岭县人民法院的事。

那么,等待这夫妇二人的将会是怎样的惩处呢?

案件回顾:

今年五月中旬,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对林某珍和钟某经营的“早餐店”正在销售的粽子进行了随机取样送检,结果这一检就从粽子里检出了硼砂成分。

今年五月下旬,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蕉岭县公安局又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这一回,执法组从店铺内发现一袋疑似硼砂的白色晶体,执法人员立即对店里的粽子进行扣押并再次提样送检。

经鉴定,从林某珍和钟某经营的店内扣押的疑似硼砂的白色晶体样品主要成分为硼砂,而其店内的粽子也再次被检出硼砂成分。在庭审中,林某珍和钟某也对制作“硼砂粽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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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蕉岭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珍、钟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林某珍、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珍、钟某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为了点蝇头小利动起歪心思,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希望其他想在 “舌尖安全”上搞小动作的生产、销售者都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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