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榕纪宣
福州晚报讯 日前,福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1至2014年春节前,永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及中教科科长范永闽分别收受下属学校赠送的购物卡。永泰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范永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上缴财政。
2013年1月、6月,2014年3月,福州干鲜果总公司总经理黄定强与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春霖、办公室主任陈敏强、财务科科长林雪玲、保卫科科长邹忠武和南方商厦副经理陈建超等人分别参与公款吃喝,并以“业务接待费”名目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福州市纪委给予黄定强和徐春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敏强和林雪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忠武和陈建超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3年3月至4月间,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公款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赴湖南长沙、张家界等地旅游。该公司党支部给予总经理邵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个人旅游费用。
闽清县上莲乡卫生院院长陈兆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妻子招收为该院临时工。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陈兆浩违规多发放给妻子绩效工资6000元。闽清县纪委给予陈兆浩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上缴财政。
另据了解,1月至2月,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5起,处理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有效推动了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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