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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迎来“大变革”: Ⅰ、Ⅱ类学分补充互认

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政府网

为破除形式主义顽疾,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缓解工学矛盾,9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为基层减负。

据了解,《通知》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指导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委文件对医务人员自主选择远程学习平台的要求,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放管服”改革。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集中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供医务人员自主选择,各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全国适用,各地不得另行设置区域准入条件。同时,除国家公布的范围外,有条件的省份可根据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主开发学习平台和项目。

二是落实委文件对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丰富教学资源。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以行业需求为导向,自上而下设立推广项目。由全继委以胜任力为导向,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引导项目开展。鼓励各地将面授项目转换为远程项目,方便医务人员学习。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和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缓解工学矛盾。

三是落实委文件对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划分的要求,创新管理办法。改革既往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中对Ⅰ类、Ⅱ类不可替代的规定,提出医务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在一定程度补充互认, 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将委文件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分规定由所在省制定”扩展为县级及县以下机构人员。

四是进一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属地化责任,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强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强调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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