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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围绕“1+5攻坚战”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委配套出台了《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签约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路径等进行明确,有力保障了全省签约服务的规范开展。近年来,随着医改和签约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很多涉及签约服务工作的文件政策。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对提升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包括扩大签约服务提供主体、增加服务项目、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等内容。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县域建设医共体下建立全-专科联合门诊,专科医生加入签约服务团队等新的工作模式。2015年出台的《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改革和签约服务工作的新要求,亟待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版工作规范,确保全省签约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5〕65号)

       2.《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

       3.《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51号)

       4.《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8〕9 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

       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7.《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 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共分五个部分:

       (一)签约服务的提供主体。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类型、家庭医生准入、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及相关成员职责进行明确。

       (二)签约服务对象及协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以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服务区域的常住人口为主。现阶段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重点签约人群。居民可自愿选择1名家庭医生,与其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权利、义务以及协议解约和续约等内容。

       (三)签约方式与流程。对签约服务宣传告知形式、签约时效、签约方式、变更与终止、协议保存及功能社区签约等内容进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与医保政策实施周期相衔接。鼓励家庭医生团队针对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疗站、学校等功能社区提供集中签约服务。

       (四)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路径。一是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约服务、就诊服务、转诊服务、住院延伸服务、全-专科联合门诊服务、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药事咨询服务。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三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括居家健康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药品配送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四是互联网+签约互动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签约、转诊、会诊、查询、远程监测、健康宣教等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

       (五)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对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管理、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用进行明确。

       四、起草过程

       2019年2月下旬,我委将修订“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纳入重点研究课题,委托省基层卫生协会,下城区长庆潮鸣、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专题研究。至4月底,专家组提交了课题研究报告。2019年5月初,我委起草了《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初稿);5月14日,组织召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文稿的专家论证会;5月29日,将文稿发给各市卫生健康委征求意见;7月24日,经过修改完成后的文稿再次征求11个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同时征求委机关7个相关处室意见(见附件);8月14日,再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征求意见稿);8月15-23日,将《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上的反馈意见;8月24日,将《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征求意见稿)提交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30日,委法规处提出“该文件为规范性文件”等7条意见建议,我处全部采纳,并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审议稿)。9月4日,审议稿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委领导提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在签约服务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服务内容中增加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等意见。《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审议修改稿)。2019年9月16日,经修改完善后的《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审议修改稿)再次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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