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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刀万剐之刑在古代是怎样行刑的?受刑者又都是犯了什么罪的人?

古代有一种酷刑叫千刀万剐,所谓千刀万剐就是当众用小刀一片一片把受刑者身体上的肉碎剐掉,不让受刑者立刻就死,而是要承受近千刀碎剐之痛苦,受刑者会被折磨许久后才痛苦死去。

其实千刀万剐并不是这个酷刑的专业名词,它的专业名词叫作凌迟处死,而凌迟处死作为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而凌迟处死之刑源于先秦时期五马分尸的车裂酷刑,凌迟处死属于车裂之刑的升级版。

在南北朝时期由于是乱世,这个酷刑应用的比较多,到了隋唐盛世之后,按照古代盛世之下不用重刑的规矩,因此隋唐时期没有再使用过凌迟处死这种酷刑,这也使得这个酷刑只在南北朝时期流传了一阵就销声匿迹了。

到了唐朝末期以及五代十国时期,这个凌迟处死之刑又再次重出江湖,只不过一般只有统治者恨极了某人才会使用这种酷刑。

秦朝比较重酷刑,车裂之刑在秦朝时期就应用比较广泛,汉朝则相对比较宽松,在汉朝很少使用车裂之刑,并且汉朝也没有将车裂之刑列入正式的法律之中。

由于汉朝废弃了车裂之刑,久而久之车裂之刑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因为战乱不断,所以就有人在车裂之刑的基础上升级出了零刀碎剐的凌迟处死之刑。

在南北朝时期一些残暴昏庸的君主都经常使用凌迟处死这种酷刑,不过南北朝时期并不叫凌迟处死之刑,而叫剐刑,但是南北朝时期没有把这个刑罚列入律法之中。

到了隋唐时期,相对来说律法又比较宽松,尤其是盛唐时期,唐玄宗李隆基甚至都一度想废除死刑,更不可能再把凌迟处死之刑写入律法。

凌迟处死之刑再出现时,就已经到了安史之乱时了,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的堂兄颜杲卿奋勇抵御安禄山叛乱,战败被安禄山活捉后,颜杲卿当面痛骂安禄山,被盛怒之下的安禄山施以剐刑,由此凌迟处死的刑罚再度出现。

到唐朝末年军阀割据,宦官专政,因此剐刑这种酷刑再度出现。再到五代十国时期,剐刑则被美名为凌迟处死之刑,被各路军阀广泛应用。

不过到了五代十国末期,很多文人都反对用凌迟处死这种酷刑,都建议统治者不要再使用这种酷刑,因此在五代十国末期凌迟处死之刑逐渐被废除。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之后,赵匡胤在颁布的《刑统》中明确废除了凌迟处死之刑,所以在宋朝初期最严酷的刑罚只有斩刑或绞刑。

比如在宋真宗赵恒时期,陕西爆发农民起义,当起义被平定后,宦官杨守珍就建议赵恒把这些起义军首领全部处以凌迟处死之刑,赵恒于心不忍坚决不同意使用凌迟处死之刑,只让司法部门依照现有律法判决即可,最终这些起义军的首领只被判处斩立决,免受了凌迟处死的折磨之苦。

因此在北宋初期不管犯多大的罪都不能被判处凌迟处死之刑,凌迟处死这种刑罚也没有被写入律法中。

不过宋朝的对手北方契丹人建立的辽国政权却十分喜欢用凌迟处死之刑,五代十国时期凌迟处死之刑传入辽国,这一下就让辽国的统治者钟爱上了这种酷刑,尤其是辽国初期经常对不肯臣服的汉人施以这种酷刑。

辽国作为与宋朝几乎相始终的国家,对宋朝也是有很大影响的,在宋神宗赵顼时期,由于北宋内部党争频繁,使得民间对执政者不满,因此民间的舆论很大,为了震慑这些说朝廷不好的人,于是这时期凌迟处死之刑被写入了北宋的律法之中,受刑者多是一些批评时政的读书人。

到了元朝时期,由于元朝是蒙古人统治的政权,蒙古人为了震慑反抗的汉人,很乐意继承宋朝的凌迟处死之刑,因此元朝时期就把凌迟处死之刑列入律法。

从元朝之后,明清也都延续了凌迟处死之刑,并将其列入律法。不过自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就对凌迟处死之刑做了严格的要求,这个刑罚可以用,但必须谨慎使用,只能用到极少数罪大恶极之人身上。

朱元璋亲自制定了凌迟处死之刑只适用在十恶不赦的犯人身上,所谓十恶不赦之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项重罪。

十恶之罪分别指:

谋反指的是篡夺皇位想把皇帝拉下马;

谋大逆是指破坏皇家陵寝、宗庙、宫殿等行为或者有辱皇帝尊严等行为;

谋叛是指的背叛国家之罪;

恶逆是指杀害亲生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伯父、叔父、舅父等至亲长辈;

不道是指用残酷手段杀害他人或拐带妇女儿童,残酷手段杀害他人就比如肢解、烹食等令人发指的手段,还有断人四肢或者制造超过三口人以上的灭门惨案这都属于残酷手段害人的不道行为;

大不敬指的是盗用皇帝专属物品或者直接威胁到皇帝人身安全,以及谋害皇帝派下去的钦差大臣之罪;

不孝指的是不孝敬不赡养甚至还诅咒祖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的人;

不睦指的是杀害五辈之内的近亲;

不义指的是以下犯上,比如妻子谋害丈夫、学生谋害老师、下属谋害上级;

内乱则是指近亲属之间通奸做出违背伦常之事,最终造成命案的人。

虽然朱元璋制定了十恶之罪的人可以使用凌迟处死之刑,但是朱元璋特意在《大明律》中强调,并不是所有触犯十恶之罪的人都可以施以凌迟处死之刑,要看犯案者的情节轻重才能决定是否判处凌迟之刑,也就是说犯了十恶之罪的人也不一定全都被判处凌迟处死,主要根据犯案者的犯罪程度来判定是否使用凌迟之刑。

不过别看朱元璋一再要求慎用凌迟处死之刑,但是明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有史料可查的使用凌迟处死之刑最频繁的王朝,在明朝死于凌迟处死之刑的人远超元朝和清朝。

凌迟处死之刑虽然被写入律法之中,但是任何一个朝代的律法都没有明确要求刽子手要剐多少刀才把受刑者剐死,没有审判者特意要求,通常情况下刽子手都是在受刑者四肢上剐几刀,然后就一刀刺穿受刑者的心脏把他了结。但是审判者如果有要求,那刽子手就得剐上至少上百刀。

明朝的刘瑾和郑鄤是历史上有明确记载被剐了多少刀才死的受刑者,尤其是郑鄤更是历史上遭凌迟处死之刑被剐了刀数最多的人。

刘瑾是明武宗朱厚照时期最有权势的大太监,后来他被查出伪造玉玺,被朱厚照以谋反之罪施以凌迟处死之刑。朱厚照特意强调必须要把刘瑾活剐三天三夜才能让他死,于是刽子手就真是整整剐了刘瑾三天三夜,就是不让他死,总吊着他一口气,直到第三天晚上,刘瑾被剐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被刺穿心脏而死,他死后朱厚照依然很生气,下令将他锉尸枭首。

郑鄤则是明末时期的大臣,由于卷入党争中,被人诬告诅咒父亲殴打母亲奸污亲妹,这件事闹到了明末帝崇祯皇帝朱由检那,朱由检本来就被当时大明的局势内忧外患整的心情不顺,一看郑鄤如此更加生气,他为了震慑朝臣,亲自下旨将郑鄤凌迟处死,并且必须剐死郑鄤的刀数要比刘瑾还得多。

就这样郑鄤被活剐了三千六百多刀才死,他也是史料记载中历史上遭受凌迟处死之刑被剐的刀数最多的人,不过很可惜郑鄤并不是罪有应得,他被凌迟处死其实纯属是一桩冤案。

凌迟处死之刑还能给刽子手带来一笔额外的收入,刽子手可以当街把受刑者身上的肉卖掉,比如郑鄤被施以凌迟处死之刑时,刽子手一边割他的肉还一边当街售卖。这是因为民间流传人肉是配制疥疮药的原料,所以凡是有凌迟处死的人时,都会争相去找刽子手购买人肉,也算是给刽子手带来了额外收入。

清朝时期使用凌迟处死之刑的频率远低于明朝,清朝中期虽然文字狱爆发频繁,但是清朝统治者为了故作宽仁,只把极少数文字狱犯案者施以凌迟处死之刑,通常都会把文字狱犯案者从凌迟改为斩立决,这样才能体现清朝的宽仁。

凌迟处死之刑在清朝主要集中出现在清朝初期和清朝晚期,清朝初期由于立足不稳,对很多反清的汉人施以凌迟之刑,清朝晚期则是各地区起义爆发频频,比如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等等,清朝为了震慑天下,所以对这些起义军将领施以了凌迟之刑。

清朝晚期的凌迟处死之刑使用频率尤为最高,像太平天国起义军的翼王石达开、英王陈玉成、洪秀全的儿子洪天贵福、捻军首领张乐行和赖文光等人被抓后都被清朝施以了凌迟之刑。可以说在晚清时期,凌迟处死之刑是清朝用来打击反对者的主要威慑手段。

别看晚清使用凌迟处死之刑比较频繁,太平天国使用凌迟之刑也很频繁,太平天国的东王杨秀清就曾经因太平军内的一对夫妇没有遵守分营休息的军纪,就把这对夫妇施以了凌迟处死之刑,可以说太平天国使用起凌迟处死之刑比晚清更加残酷和随意。

根据参考历史文献记载,凌迟处死之刑是非常残忍且不尊重人性的一种刑罚,受刑者不分男女在受刑当天都要裸身游街示众,然后被固定在木驴或木架子上由刽子手行刑。

受刑者被赤身露体游街示众,这是极为不尊重人的一种行为,尤其是对待女性也是如此。据史料记载乾隆时期河北省有一曹姓女子与人通奸并动手谋害了亲夫,属于触犯了不义之罪,被当地官府判处了凌迟之刑。

在行刑当天她被脱光衣服游街示众一个时辰才被押到法场,在法场上供奉着她的丈夫牌位,然后由丈夫的弟弟持藤条抽打她的屁股,抽打完事后才开始行刑,而她被剐了十八刀就死了。

当然,这属于是没有身份地位的女性才会被这样行刑,如果身份地位较高的女性一般都是秘密执行凌迟之刑。

比如明世宗朱厚熜时期发生的壬寅宫变,宫女杨金英等人企图杀害朱厚熜失败被抓,这件事还牵扯到了朱厚熜的妃子曹端妃,杨金英等人就是裸身游街示众后当街被凌迟处死,而曹端妃只是在宫廷中被秘密的凌迟处死,并没有公开游街,毕竟她曾经是皇帝的女人。

但是从这些史料记载中能看出凌迟处死之刑太过于不尊重人的尊严且过于残酷,所以历朝历代都有人建议废除凌迟处死之刑,南宋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曾经就上《陈情书》恳求朝廷废除凌迟之刑,在明清时期也一直有人建议废除凌迟之刑,只不过没有被统治者采纳而已。

晚清时期的刑部尚书薛允升是中国近代史上开明的法学家,他在晚清时期一直主张废除凌迟处死之刑,但是当权者慈禧太后却迟迟没有同意,不过他废除凌迟之刑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学生沈家本。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时,欧洲人用照相机拍摄了一组京城当街凌迟处死犯人的照片,这些照片一经在欧美地区出版就引起了热议,欧美等国家纷纷谴责清朝残酷没有人道,称凌迟之刑是人类文明的倒退,这让晚清朝廷在当时国际上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当时出任法务大臣的沈家本趁机效仿陆游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上《陈情奏表》,建议清朝应该顺应世界局势发展废除凌迟处死之刑。

最终慈禧迫于国内外的舆论压力同意废除凌迟处死之刑,并于1905年4月24日以光绪皇帝名义下圣旨宣布废除凌迟处死之刑,即日起生效。

不过在慈禧和光绪宣布废除凌迟处死之刑时,还是有两人被处以了凌迟处死之刑,这两人分别是杀害主人的奴隶福朱力和江洋大盗康小八。

福朱力本是一位蒙古王子的奴隶,他因为不甘受蒙古王子的欺压,在1905年2月3日(农历除夕夜)晚上将蒙古王子刺杀被抓。蒙古贵族曾要求清廷把福朱力交给他们,届时他们将对福朱力施以蒙古刑罚中最残酷的火刑,把他活活烧死。光绪皇帝比较同情福朱力,不忍让他被烧死,没有批准把他交给蒙古人,最终福朱力按照《大清律》被判处凌迟之刑。

由于光绪怜悯福朱力,因此刽子手特意在行刑时给福朱力服用了大量的止痛药,这使得福朱力在受刑时没有太多痛苦,刽子手也只是象征性的割了几刀就刺穿他的心脏,尽快结束了他的生命。

正是福朱力当街行刑时被一名法国人拍下了照片,这些照片在欧美地区引起了谴责,这才迫使清朝废除了凌迟处死之刑。

本来福朱力应该算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人,但是偏偏江洋大盗康小八抢了这个封建王朝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名号。

康小八是一名江洋大盗,而且他被判刑时清朝已经对外宣布废除凌迟处死之刑了,但是康小八这个人一心想名留青史,于是他在慈禧亲自审讯他的时候,高喊了一句“要劫就劫皇杠,要奸就奸皇妃”的话,这下惹恼了慈禧,因此慈禧就让从重惩罚康小八。

虽然判刑时清朝已经明确废除了凌迟之刑,但由于康小八在废除凌迟之刑前曾经枪杀了一名皇族贝勒,也可以被判处凌迟之刑,实际上他属于可判可不判那种,可是康小八一心想名垂青史,故意惹恼了慈禧,就这样被判了凌迟之刑。

在1905年5月10日这天康小八被凌迟处死,由于当时清朝已经明确宣布废除凌迟之刑,因此康小八被行刑时没有游街示众,刽子手也只是象征性的割了他几刀,然后就一刀将他刺死,他也就成了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犯人。

虽然康小八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犯人,不过不要以为自1905年之后凌迟处死的酷刑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实际上在民国时期的军阀那依然还有凌迟处死之刑。

据毛主席回忆曾说过,民国时期一些反动军阀就对不少爱国进步人士实行了凌迟处死之刑。共和国的开国元帅贺龙的妹妹贺满姑就是牺牲在了反动军阀的凌迟处死酷刑之下。

1928年时,贺龙回到湖南桑植老家发动起义,组建了工农革命军,贺满姑义无反顾的追随哥哥起义,在与反动军阀的战斗中贺满姑不幸被捕。随即她受到严刑拷打,逼问她贺龙元帅的下落和工农革命军的去向,最终贺满姑宁死不屈,被反动军阀在桑植县城外施以凌迟处死之刑壮烈牺牲。

所以在1905年时清朝宣布废除凌迟之刑,这个残酷刑罚并没有彻底消失,民国时期一些军阀还在采用这种残酷的刑罚,凌迟处死这种酷刑是直到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彻底成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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