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纳入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日,甘肃省渔政管理总站在文县开展长江水系甘肃段渔业增殖放流暨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省农牧厅渔业处、省渔政管理总站、陇南市农牧局、文县农牧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确定的禁渔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此次宣传活动,省渔政管理总站在禁渔区域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同时开展放流活动。文县碧源白水江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放流裂腹鱼2万尾,放流地点为文县玉垒乡汉坪咀水库。省、市、县渔政管理站对本次放流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管,文县公证处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现场公证。
为了做好此次放流活动,甘肃省渔政管理总站与文县渔政管理站派技术人员开展放流点选址工作,提前对放流点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放流效果。同时指派专人对将要放流的鱼种进行抽检、监管,确保所放鱼种体格健壮,达到标准。
通过渔业增殖放流暨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使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来源 陇南文县农牧局)
监制:袁春明 审核:路永安 编辑:徐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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