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辉
“新田园诗”这一概念的提出,至少是21s初的事情。2003年,在武正国、翟生祥主编的《新田园诗词三百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中,该书序言(杨金亭)提出:“一个由内容到形式、从思想到艺术焕然一新、闪耀着时代光芒的'新田园诗’体,已经成熟并引起了诗歌界和广大读者的普遍关注。”①
2013年,在吴洪激主编的《新田园诗三百首》(作家出版社)中,该书序言(吴洪激)认为:“我们所说的新田园诗,是承接古代田园诗脉,又有别于古代田园诗的当代三农之诗,重在一个'新’字。即从古代田园诗中吸取丰富营养,用新的思想、新的角度、新的手法,深刻反映当今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人、新诗、新风尚、新景观,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这就是不同于旧田园诗的新田园诗。”这些论述对促进21世纪以来的新田园诗创作,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深入认识与界定新田园诗,仍然是促进新田园诗创作,服务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一'言’三'缘’”的传统诗学命题,即“诗言志”(《尚书·尧典》)、“诗缘情”(陆机《文赋》)、“诗缘政”(孔颖达《毛诗正义》)、“诗缘事”(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来谈一下笔者对“新田园诗”这一概念或范畴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当下诗学界的专家与诗歌界的诗家。
一、新田园诗的基本特征是“言众志”“抒共情”
“诗言志”作为传统诗学的开山纲领,说明包括田园诗在内的传统诗歌,其生命之要在于“志”,“也便构成中国诗学精神的原核”。③什么是“志”?闻一多关于“志”的含义的研究,已经成为现当代诗坛的共识,即“到了'诗言志’和'诗以言志’这两句话成为人们所公认的定义时,便已经开始用'志’来专指'怀抱’即'情’'意’了。”④这也正如《诗大序》的孔颖达《正义》云:“诗者,人志意之所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这也就是说,中国传统诗歌(韵文)的本质特征是言志抒情,既区别于散文(与韵文相对应)的“文以载道”,又区别于西方的所谓“诗言神”与“诗言存在”⑤。由于诗歌题材有“大我”与“小我”之分,所以诗歌所言之“志”亦表现为两类:一类是以理性为主的“大我”情志;另一类是以感性为主的“小我”情志。当然,很多诗歌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只不过是相对侧重于某一方面而已。显然,传统田园诗中的“隐逸诗”,其所言之情志,主要是偏重于诗人个体的“小我”情志,并且随着隐逸者的人生经历与隐逸形式的不同,隐逸诗中的个体感受又是千姿百态的。唐代就所谓“大隐”“中隐”“小隐”之分,即诗人白居易的《中隐》诗所云:“大隐隐于市,小隐入丘樊。丘樊太冷落,朝市太嚣喧。不如作中隐,隐在留司官。”这也就导致不同诗人的隐逸诗,蕴涵其中的情感既有共性的一面,即获得精神上的自由与心灵的安适,享受悠闲自在的生活乐趣;亦有个性的一面,即表达不同个体所特有的即时喜怒哀乐与忧愁怨恨。这类田园诗的语言可分为三种:一是“田园语”,即于田园中的“目之所见”,亦即田园意象;二是“大家语”,即对于有着共同文化基因的中国人来说,那些“田园语”均可能激起的以理性为特点的情志类语言,如“闲适语”就是其中最为常见的“大家语”;三是“自家语”,即诗者本人,基于自身特别经历,通过那些“田家语”(尤其是字里行间所构筑的“召唤结构”),所蕴涵的以感性为特点的情志类语言。例如,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一)》与苏轼的《和陶归园田居(其一)》,尽管都有共同或类似的“田园语”与“大家语”,但陶的诗句“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苏的诗句“悠悠未必尔,聊乐我所然”,则包含着各自不尽经历所产生的不同情感,是典型的“自家语”。以“自家语”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是“隐逸诗”的重要特征,这类诗的“言志”,其落脚点还是“小我”情志。
传统诗学的“三缘”命题中,那个“缘”字不同于“诗言志”中的那个“言”字,不是说诗“写什么”,而是说“为什么”写诗,也就是传统诗歌创作的动机或动因、动力问题。根据“缘”字的释义,“'缘’者,因也,循也。”“诗缘情”的意思就是诗歌因情感激动而作。⑥说明“诗缘情”既不同于“诗言情”,字面上也与“诗言志”不冲突。然而,“应该承认,就'志’的本义来说是指'藏在心里’的一切思想感情,所包括的范围甚为广泛。但问题是先秦儒家对'诗言志’的'志’作着狭隘化的理解,他们把这个'志’解释为一种符合理性规范,表现社会共性的志尚怀抱。这种思想后来经过汉代诗学的发挥,提出了'发乎情、止乎礼义’,'情志合一’等命题(见《毛诗序》),把'志’解释为一种合乎礼义之情,表述得就更为鲜明透彻了。但'缘情说’所讲的'情’却不同,它要比'言志说’的'志’涵盖面更广,反倒更接近'志’的本义。它不但可以包容'言志说’中的'志’,即那些合乎礼义的'情’,而且还可以容纳那些不尽合礼之'情’;不但可指那些表现社会共性之'情’,而且更偏重于那些个人化的、日常生活化的'情’。”⑦这也就是说,陆机提出“诗缘情”中的“情”,主要是被排除在“诗言志”以外的那些“情”,即指可不受“观民风、知政教”约束的“私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屈原“发愤以抒情”中的“情”,完全不同于陆机“诗缘情”中的“情”,其实质是“发愤以言志”,尤其是言说他心中那“美政”之“志”。于是,传统诗学中的“三缘”命题,则就“为什么”写诗提供了答案:一是要言“小我”之情志,即陆机提出的“诗缘情”;一是要言“大我”之情志,即孔颖达提出的“诗缘政”。至于说,班固提出的“诗缘事”,则根据“事”的属性一分为二:即是“大我”之事,必然就是孔颖达的“诗缘政”;若是“小我”之事,自然就是陆机的“诗缘情”了。
纵观中国传统诗歌的漫长历史,因为儒家诗学的巨大影响,“'诗言志’是开山的纲领,接着是汉代提出的'诗教’”,⑧让“诗言志”中的“志”主要是指与社会政教、人伦相关联的“怀抱”,且还带有鲜明的理性思维烙印,进而逐步忽略了“情志一也”中的“情”。长而久之,传统诗学则将“言志”与“言情”看成是中国诗学的“两大传统”:一是侧重于以理性地言“大我”之志为特色的“言志”说;二是侧重于以感性地言“小我”之情的“言情”说。因此,充分发挥传统诗歌“兴观群怨”的社会功能,立足新时代,反映新田园,创作特征鲜明的新田园诗,需要倡导“言众志”“抒共情”,亦即应扬弃传统田园诗中的“隐逸”情感,通过深入生活,走进田园,将“个体”融入“全体”,用“共情”过滤“私情”,让“诗家语”连通“田园语”和“大家语”,把“诗者,志之所之也”的传统诗学理念,通过从生活素材到创作题材再到审美意象,最终物化为与新时代同频共振、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新风雅颂。
周锡腹在《中国田园诗之研究》一文中,基于白居易将自身作品分为两类:即彰显“兼济之志”的“讽喻诗”和蕴涵“独善之义”的“闲适诗”,进而将田园诗创作分为“有会而作”与“有为而作”两种类型(周文称之为“两大流派”,笔者认为用“两种类型”为宜)。⑨所谓“有会而作”,是指在“独善其身”理念的引领下,诗者的创作动机主要是陆机所说的“诗缘情”(亦包括诗缘“小我”之事),以自我表现为主,作品中多有诗者“自我”,只要情有所感,意有所会,便无拘无束地描写景物,自抒性灵,且没有十分明显的创作意图;所谓“有为而人”,是指在“兼济天下”理念的引领下,诗者的创作动机主要是孔颖达所说的“诗缘政”(亦包括诗缘“大我”之事),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为目的,希望作品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作品中往往没有“自我”,正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白居易《与元九书》),诗者力图把诗歌作为工具去“干预生活”。基于上述观点,并结合傅庚生《中国文学批评通论》就“表达情性”所提出的“主观”说与“客观”说,便可进一步认识新田园诗的主要特征。傅庚生提出:“近世论文者多析作者表达情性之方法有二:曰主观,自表暴其遭际而显现其个性之抒情文学是;曰客观,援古事以运思或因登高而叙景等文章是。《日知录》云:'古人之诗,有诗而后有题;今人之诗,有题而后有诗。有诗而后有题者,其诗本乎情;有题而后有诗者,其诗徇乎物。’或谓前者为主观之诗,后者为客观之诗。”⑩融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那些言“小我”情志的“隐逸诗”,往往是“有会之作”,属于“主观之诗”,且常是“有诗而后有题”;而那些“言'众志’”“抒'共情’”的新田园诗,则往往是“有为而作”,属于“客观之诗”,且常是“有题而后有诗”。请看两首绝句:一是《山村剪影》:“煮饭何须稻草烧,点燃煤气炒青椒。兴来隔日翻花样,最爱香菇下粉条。”二是《回乡野望》:“扶农免税却抛荒,见说壮年离故乡。望处桑田尽荒草,但求储蓄不储粮。”第一首绝句,诗者怀着喜悦的心情,通过农村厨房景象的形象描述,突显了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成就,表达了广大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第二首绝句,诗者心怀忧患意识,蕴涵着对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关切。两首绝句的题材大不相同,但共同的特点都是“言众志”“抒共情”的“有为之作”。
二、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当“循政理”“咏农事”
田园诗是中国古典诗歌的重要题材之一,但对它的界定却比较模糊并富有争议。其中,共同点主要表现为,“田园诗是'第一产业’之歌”,即描绘乡村风光,表现农业性社会生活(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等生产门类)的诗作;分歧点主要表现为隐逸诗是否包括在田园诗之中;交叉点则主要表现为田园诗与山水诗的交集。纵观传统诗歌史,最早提出“田园诗”这一概念的是中唐诗僧皎然。他与潘述等人的《讲古文联句》,分别提出“陶令田园,匠意真直。春柳寒松,不凋不饰”;“灵运山水,实多奇趣,远派孤峰,龙腾凤翥”⑪,让“田园”与“山水”直接相对,表明皎然已明确地将陶渊明那些描写归田生活与隐逸情趣的诗歌称之为“田园诗”,并与谢灵运的山水诗相提并论。对于田园诗内涵的界定,历代诗评家又偏重于田园诗中的闲适之趣以及宁静和平的牧歌情调,并对这种特征流露出明显的赞赏。例如,宋代张戒的《岁寒堂诗话》就写道:“渊明'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本以言郊居闲适之趣,非以咏田园。而后人咏田园之句,虽极工巧,终莫能及。”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一直以来,多数学者都认为“田园诗是以描写农村田园生活和农村田园风光为基础,主要表现农村中那种淳朴、宁静、和平、安适及田家趣、田家乐等带有牧歌风味的诗”,而将那些描写农民劳动的艰辛、生活的贫困,揭露和反映农村黑暗现实的诗排斥在外。⑫周秀荣的《唐代田园诗研究》则提出:“田园诗应指以农村为题材,反映农村田园生活的诗歌;它既有写农村风光和隐士闲逸生活的一面,也包括乡村的民情风俗、农民的劳动生活、农村的阶级剥削和压迫等内容。因此,凡是客观再现了农村生活的苦与乐、悲与欢,既表现了文人的闲逸情趣也表达出士大夫的淑世情怀的诗,都应纳入田园诗的范畴。”⑬这也就是说,“隐逸诗”包括在传统田园诗中,且还占有较大的比重。但也有研究者认为需要划清田园诗与隐逸诗的界限,认为那些“不近人间烟火、'味在酸咸之外’的作品,即使艺术技巧再高,也只能与超尘脱俗的山水诗一样,被摒诸田园诗的门外”。⑭
实际上,基于新田园诗的主要特征是“言众志”“抒共情”,那么,结合“为什么”写诗,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就清楚了。一是从题材角度看,也就是新田园诗所描述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必然是“咏农事”,即既是“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领域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又是“大我”范畴的“事”。否则,就不是田园诗了;二是从主题角度看,也就是新田园诗“所表现的中心思想”,或者说“诗作思想内容的核心”,自必“循政理”,即必须遵循“政”之理,服务并助力乡村振兴。从审美价值的角度看,“众志”“共情”“政理”的统一,蕴涵着真善美的统一。其中,“政理”的价值是“真”,“众志”的价值是“善”,“共情”的价值是“美”。若是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只讲求“咏农事”,而不“循政理”,又如何称得上是“言众志”抒“共情”呢?当然,鉴于传统诗歌的本质特征是“主言情志,大美无邪”,所谓“循政理”,并不是要用诗来说理而大发议论,而是要让“政理”始终成为新田园诗的底色。需要说明的是,“诗缘政”中的“政”,其内涵远比现代意义上的“政治”要丰富得多。基于历史语境,所谓“政”,“不仅是指以国家权力、制度、法令等实现对国民统治的活动,它更是作为一个渗透在时代价值取向、人际关系、利益诉求及人格风范等道德与生活层面的范畴”。⑮《论语为政》载孔子论政则云:“政者,正也。”孙中山也说过:“政是众人之事。”体会这些论述,既有利于全面理解“诗缘政”这一传统诗学命题,又有利于理解与“政”密切相关的“众志”与“共情”。请看一位诗者的《鹧鸪天·万亩水产养殖基地》:“七月荷花分外香,湖田万亩闪珠光。青菱碧草随风舞,野鹜银鳞逆水翔。虾屈屈,蟹藏藏,泥鳅黄鳝远名扬。农民学用高科技,致富何须走异乡。”其字字句句都不离“家事”,而字里行间却又遵循“政理”,即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这里,若是结合叶燮《原诗》中的“三语”说,则更可以基于传统诗学命题,深化对新田园诗的认识。叶燮《原诗》云:“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理事情之所为用,气为之用也。”叶燮又认为:“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叶燮还认为:“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邪?要之作诗者,实写理事情,可以言,言可以解,解即为俗儒之作。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⑯叶燮的上述诗学理念告诉我们,一是作诗之本,就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来说,可以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二是在理、事、情之上,还有一个上位概念——“气”,“气”是赋予理事情以生命活力的根本要素,理、事、情都要附于气以行;三是诗学思维应当“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表达“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立足于新田园诗的创作实践,理解叶燮“三语”,思考诗学“三缘”,倒是可以加深对新田园诗的认识。从总体上讲,以“言众志”“抒共情”为主要特征的新田园诗,其主要内容自必离不开叶燮的“理、事、情”“三语”。从某种意义上讲,若是考虑到“志”与“情”的共性与个性,“抒共情”可大体与叶燮“三语”之“情”相对应;“咏农事”可大体与叶燮“三语”之“事”相对应;而“循政理”则大体与叶燮“三语”之“理”相对应。至于说那个叶燮“三语”上位概念的“气”,作为“文学作品的内在生命活力(体现人的精神活力)”⒄,自然可以理解为是诗人“藏在心中尚未“发口于言”之“志”。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的新田园诗创作,提升到这样一个诗学框架来理解:即以“气盛为美”来统领以主言情志为特色的积极审美心理,以“言众志”“抒共情”为主轴,激活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以“政理”为底色,从“农事”中提炼、选择与组合审美意象,并根据“境生象外”的诗学理念构建“召唤结构”,最终以文本形态进入“诗人——诗作——读者”这样一个“三位一休”的诗学活动全过程。
三、新田园诗的审美特色为“以'大我’观物”“创'大我’境界”
毋庸置疑,作为传统诗歌范畴的新田园诗,其创作与鉴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叶朗《美学原理》指出:“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人获得心灵的自由。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真’'善’'美’得到了统一。”⒅对传统诗歌的创作与鉴赏来说,诗学心理是以主言情志为特色的积极审美心理,诗学思维是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从“诗人”到“诗作”再到“读者”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诗学活动全过程,是典型的“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特色鲜明的审美活动。在传统诗学领域,表达这种审美活动,最有代表性的诗学理念就是“情景交融”,如刘勰《文心雕龙》等诗学著作所提出的“睹物兴情”“情以物兴”“物以情观”“观意象而运斤”等观念,都是这一理念的切实体现。在王国维看来,传统诗歌中“景”“情”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我观物”,创造“有我之境”,“故物皆着我之色彩”;一类是“以物观物”,创造“无我之境”,“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19)朱光潜则从西方“移情说”出发提出:“移情作用是凝神注视,物我两忘的结果,叔本华所谓'消失自我’。所以王氏所谓'有我之境’其实是'无我之境’(即忘我之境)。他的'无我之境’……都是诗人在冷静中所回味出来的妙境(所谓'于静中得之’),没有经过移情作用,所以实是'有我之境’。与其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似不如说'超物之境’和'同物之境’,因为严格地说,诗在任何境界中都必须有我,都必须为自我性格、情趣和经验的返照。”(20)至于说如何协调这两位大家的学术见解,也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此来理解新田园诗的审美特色。
在新田园诗的创作过程中,诗人的审美体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且还关乎审美动因,正如锺嵘《诗品序》云:“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那么,对于以“言众志”“抒共情”为基本特征的新田园诗,又如何能够让诗人在创作与鉴赏的审美活动中体现审美价值呢?这里,蕴涵着一个以“情景交融”为特色的审美转换问题。其核心是遵循传统诗学的“物感”说,将“众志”“共情”融入诗者心中,成为“藏在心中”的“情志”。古代学者王夫之的名言“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为新时代诗人走进新田园,深入新农村,认识新农业,贴近新农民,听取新呼声,立足于“共”“众”立场,因循“政理”,观察“农事”,并最终融入灵魂,成为进一步催生审美情感的在心之“志”。然而,“诗言志”并不意味着“诗”可以与“志”画等号,即王夫之评诗时所说的“诗言志,岂志即诗乎”?诗人通过深入生活,可以让“众志”“共情”融入心灵,成为“入心”的“情志”,但这种“情志”仍然是一种自然的“情志”,是未经审美化的“情志”。在此基础上,如果要将入心之“众志”“共情”,通过“发言”而成为“新田园诗”,需要诗人在审美活动中“以'大我’观物”,将未经审美孵化的理智“情志”,经过审美体验,即传统诗学所谓“精思”“凝思”“沉思”,或者是审美心理学所谓“内觉体验”,进而转变成沁人心脾的、可以“再度体验”的审美情志。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审美体验活动中,实现“发言为诗”的关键环节是将审美情志对象化,即在“以'大我’观物”的审美体验中,激活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运用以赋比兴为特色的积极修辞手法,通过审美意象的选择与组合,创造出既融合王国维所谓“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又融合朱光潜所谓“同物之境”与“超物之境”的“'大我’境界”。
尚需着重指出的是,鉴于诗歌创作是“诗人以高度的主体意识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他所营构的诗与美的境界,是一个以他自己心灵的气息作为阳光、空气和雨露的崭新的宇宙,是诗人独特气质、性灵与人格的直观化,是对主体自由的最高度肯定与最充分展示。”(21)所以说,“言众志”“抒共情”“循政理”“咏农事”“以'大我’观物”“创'大我’境界”,都是通过诗人这个“小我”来实现的,进而对诗人审美心理结构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新田园诗创作“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既没有绝对的“有我”或“无我”,也没有绝对的“主观”或“客观”、“无为”或“有为”,而是通过诗人在“情景交融”的过程中,反复玩味审美意象中的“理、事、情”,实现“造境”与“写境”“理想”与“写实”“主观”与“客观”“有会而作”与“有会而作”的统一,让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理想,引领“以'大我’观物”,促进“情景交融”,实现与诗人的心灵契合,进而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大我’境界”,乃至于为追求“诗意栖居”的当代人,构筑丰富多彩的“共有”精神家园。
(本文原载《心潮诗词》2022年2月号“诗学纵横”栏目,作者系中华诗词学会驻会顾问)
责任编辑:姚泉名
注释:
⑴武正国、翟生祥主编:《新田园诗三百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⑵吴洪激主编:《新田园诗三百首》,作家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⑶陈伯海著:《中国诗学之现代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21页。
⑷《闻一多全集》第10册《文学史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10页。
⑸参见李咏吟著:《文艺美学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页。
⑹参见王运熙、杨明著:《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⑺归清、曹旭著:《中国诗学史·魏晋南北朝卷》,鹭江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
⑻朱自清著:《诗言志辨》,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⑼周锡韦复:《中国田园诗之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1991年第三期。
⑽傅庚生著:《中国文学批评通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18年版,第65页。
⑾《全唐诗》卷七九四,中华书局1999年版。
⑿刘学忠:《论陶渊明的田园诗及其在后代的发展》,《阜阳师院学报》1992年第2期,第23页。
⒀周秀荣著:《唐代田园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⒁周锡韦:《中国田园诗之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⒂李世忠著:《北宋词政治抒情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⒃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26~336页。
⒄陈伯海著:《中国诗学之现代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73页。
⒅叶朗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第14~15页。
⒆王国维著,李科林校注:《人间词话·人间词》,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⒇朱光潜著:《诗论》,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52页。
(21)李黎著:《诗是什么》,中国青年出版社 2013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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