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上对于格律诗的见解很多,气氛很自由。有的人认为:写格律诗不必遵守这律那律,句够字数,篇够句数就行,“律”束缚思想、束缚诗意,不能作“律”的奴隶,要让“律”为诗服务,让“律”为诗让路。对于这样的认识有人说与丑婆娘“作了件没有袖子的汗衫,却坚决地、执着地、强辩地、夸耀地说自己做了件好褂子”有什么区别!既然不愿遵守格律诗的“律”,又何必要说自己的诗是格律诗呢?又何必要披上“格律诗”的外衣呢?去写自由诗有多好!唐人在完善“格律诗”之前已经有比较整齐、相对自由的“古体诗”,他们创造、完善、发展、传承、弘扬“格律诗”,是发现了“格律诗”有“古体诗”难以企及的形式美、音韵美、高雅美。毛主席在给陈毅谈诗的信中曾说:不讲格律即非律诗。凡是领略了“格律诗”内在美的人,无不自觉遵守其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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