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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鏊诗论《我看格律》




作者简介

  王衍鏊,海南省定安人。知名诗人。作品散见于《诗刊》《中华诗词》《琼苑》及其他报刊。有《王衍鏊文集(一、二、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86月第1版)等行世。


我看格律


 
     格律,作为文学艺术的专用名词,广义上是指中华传统文化中诗、词、曲、联乃至书、画应遵循的格式和规律。狭义上通常以唐代发展到顶峰的近体诗格律作为典型代表,推及其余。它是历代文人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凝聚的智慧结晶,是诗歌宝塔上的闪亮明珠,是迄今为止无法超越、并被预言一万年也打不倒的最完美的艺术形式。它以其特有的形式美,不仅在我国诗歌发展历史长河中独树一帜,而且在世界文学之林,也无可与之伦比。它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必须十分珍惜,认真继承,努力发扬。
    然而,当前有一种趋势:格律至上,正阻碍传统诗词曲联(以下概以诗为代表)的健康发展。其表现是,一首诗出来,格律稍有纰漏,身价大跌;凡比赛,非格律莫近;要写诗,必通格律,不通格律而作诗叫“瞎写诗”。似乎传统诗词即是格律诗词。
     有触于此,斗胆吐几句刍言,请教仁者智者。


  一、  格律再美,本质上也只是形式,在诗中的地位,永远当不了老大,顶多只能坐第二把交椅。诗的本质是言志,产生的初衷是用诗的形式抒发情理。这些观点好像无人反对,反而已成老生常谈,在此不想多说。我只想说点事实,证明忘记诗的本质及其产生的初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文学史上的骈文,曾经被当作明珠,闪亮一时。曾几何时,便渐趋式微。至今虽仍用于作赋,但只当作修辞手段之一而偶有所用。原因呢,就是人们竞相片面追求其形式美,造成“堆砌典实,炫耀词藻,陈陈相因,言之无物”而退出文学最高殿堂。倘若格律也因片面追求形式而蹈此覆辙,乃至不能自救,谁保证它不会从顶峰滑落,谁又敢保证它真的一万年也打不倒。

  二、 格律产生的初衷是追求形式美,融内容之醇于形式之美,增强诗的韵味和魅力。体现在视觉上是句子整齐(词、曲则讲究参差)对称,有序;体现在听觉上是平仄、韵脚,有强烈的节奏感与和谐美。对此功劳最大且起奠基作用的是南齐永明年间,以沈约、王融、谢朓为代表,确立的平上去入四声辨析以及伴之而来的永明体。不但为汉语语音学奠定了基础;同时,创立了以四声异用为特征的诗用声律学。二者都是开拓性的历史贡献。到梁代有人将四声异用二元化而简缩成平仄二声相间使用,后又经陈再隋到唐,才逐步形成间、对、粘的平仄基本规则,加上对仗和用韵,便构成格律诗的基本框架。符合这个框架的就是格律诗,不符合这个框架的就不是格律诗。流传至今一些作品未完全符合这个框架,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有的作品作于框架未定型前,或虽已定型,但未必是铁的律条,除科考外,没有什么强制性,更没有多如牛毛的比赛之类可沽名钓誉。写诗多为闲情逸趣,重在抒怀言志,最在意的是诗意而不是格律,因诗之高雅而成为诗人。今则不同,不少人看准格律已成廉价商品,却如虎皮,最能轻易掩盖其诗之非诗而竟使自己成为“诗人”,故争而沽之。


  三、  格律发展的趋势是两极化。一种新事物产生后,人们总还想更加完美无缺,或标新立异,或节外生枝,或吹毛求疵。但由于审美意识各异,主张也有不同。格律亦然。于是,就向宽、严两个方向发展。主严者,早在格律诗未形成前就有沈约的“声律八病”之忌。一曰平头,同一联中前后两句的头两字不能同声而要相异(与后来的相对不同,相对指平仄相反,而相异指平上去入都不能相同)二曰上尾,同一联中两句尾字不得同声,也是指平上去入,而不只指平仄;三曰蜂腰,即仄仄平仄仄;四曰鹤膝,即平平仄平平(那时尚无平仄之分,这两处的仄均指上去入,为了方便今人辨别,我统一用仄偷换)五曰大韵,在韵脚以外的地方不得用与韵脚同韵的字,今人称为犯韵;六曰小韵,即使不与韵脚同韵,同一联所有其他字也不能同一韵部;七曰傍纽,同一联不能用声母相同的字;八曰正纽,同一联也不能用同音而不同声的字。据说,此八病连沈约自己的诗也未完全避免,唐宋至今也无多少人真正遵从。大韵、小韵、傍纽、正纽四项早被废弃,现在却有人还屡在点评中整肃犯韵。到了格律形成,又有新的限制,这就是被视为大忌的孤平、三仄尾、三平调,以及在对仗方面合掌,雷同,重字,在用韵方面的新旧界限等等。词曲联则必须按词()牌和联律要求一丝不苟。这类人的思维特点是越严越好,越严越显高明,是一种极端的思维取向。殊不知,物极必反,无限度地追求严,其结果或像沈约那样作茧自缚,或像当今一些人那样玩玩文字游戏,最终像骈文那样衰落。想弘扬格律,反而亵渎了格律。格律发展的另一个方向是主宽,平仄主张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允许拗救,承认拗体(有拗句而未救)、折腰体(二三句失粘)、吴体(既有拗句,又失粘)的合法性;用韵可用平声韵,也可用仄声韵,首句入韵可用邻韵;对仗允许宽对、借对、交叉对、句中自对,在结构相同的前提下词性要求可放宽,对仗的位置可不在颔颈联,或颔联可不对仗(即蜂腰格)。词曲联允许在非节奏点上的字放宽,还可作自度词曲;巧联、趣味联只要结构相同,其余均可放宽等等。这类人容易走向另一极端,动辄全盘否定格律。


  四、  坚守格律底线,宽严相济,求正容变。求正容变是马凯同志若干年前在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基本原则,正确而可行。问题是如何确定什么是正,什么可变。根据上述格律形成发展概况,格律内容大致可疏理为两大部分:基本框架和附加条款。很显然,基本框架就是正,应该坚守;框架以外的都可以变。凭什么来辨别框架内外呢?这不难,凡不可或缺的便是框架内的,只是应忌、应避、应注意的,或连名家巨匠都难避免的就是框架外的。就像凳子和椅子,有靠背的叫椅,无靠背的叫凳。既不能硬把凳说成椅,也不能一定要像我家那张椅才算椅,否则即使有靠背也只能叫凳。若此定义成立,则孤平、三仄尾、三平调,及对仗中的合掌、雷同、重字都可发通行证了。这肯定会遭到主严者的反对、抨击。这还了得,味变了,长城毁了。但我认为,毋须忧天。基础牢,长城毁不了;味嘛,老那个味也挺腻歪,变一变并无坏处。以三仄尾、三平调为例,有人认为它违反音乐节奏的基本规律,没人用三个相同音阶做乐句结尾的。我回答,恰恰像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的民歌就常有以la,la,lami,mi,mi相同音阶结尾的乐句,别有一番风味。那么,主严主宽到底谁对谁错?我认为谁也不是全对,谁也没有全错。主严者追求精益求精,无懈可击,因而总是左顾右盼,调整不息;主宽者追求入时创新,丰富多彩,因而总是灵活变换,放任不羁。二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皆无可非议,勿互相否定。正确的做法是,看准问题性质,抓住问题关键,取长补短,宽严相济;将基本框架外的所有问题都纳入修辞范畴,只避不禁,千锤百炼,以达尽善尽美之共同目的。

  五、  坚决反对在格律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声色俱厉地驳斥西方国家实行的双重标准,对国内一些政策的双重标准也愤愤不平。可是有人想过吟坛也有双重标准吗?就格律而言,上面列举的主宽问题,都见诸名家、伟人的作品里,但都有为其开脱的说词。或曰,不因词害意,或美其名曰某某“格”某某“体”。其中破格、拗体两说最为霸道。他们“破”了、“拗”了,是“不因词害意”;草民“破”一下、“拗”一下,就是“违律”。据说理由很简单,是草民之作水平未达他们的高度,无资格“破”或“拗”。我们不禁要问,此高度的标准是什么?谁来掌握?孰能回答?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传统诗词更健康发展,让更多人接受,双重标准必须坚决革除。看来,还是求正容变好,取长补短好,千锤百炼好,百花齐放好,诗意第一、格律第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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