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综述(三)
特殊性感受单体的客观逻辑思维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唯一途径
我们对客观世界认知的一个基本思想是(也必须是)人类思维本质与客观存在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世界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的存在(包括我们大脑内部的思维感受),在我们的大脑都会建立或重新建立起清晰而智能的痕迹(这种痕迹指的是全脑各功能区对不同感受性状的基因表达)。面对极端复杂的客观世界这一真实存在,作为自主意识的大脑是如何对它进行反映的呢?这是诸多同道所关注和致力破解的问题,他们以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作出了一些重要实践、猜想和思考,不同的论述都是有的,我们今天这篇文章的目的也尽在此,它将同读者一起去领略这一思维的客观世界!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这个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是多元的、层次的和多角度的,它的复杂性给我们的认知所造成的最为深刻的感受就是——客观存在是极其宽泛的、有深度的和随机分布的。为了能够认清这个世界,我们的大脑将客观世界的任何存在都划分为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的链接形式,这其中当然包括我们大脑自身的认知思维这个存在。这种形式又彰显出一种矛盾性,即我们既可以将一种存在看成是一个整体,又可以将这个整体进行人为的多元化分解,在分解中我们感受到了各式各样的奇妙的逻辑,包括三维空间逻辑和语言逻辑,因此看来,逻辑一词的内涵不能仅仅是语言的专利,而是在这个客观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到处弥散地分布着,而且这一分布都是由我们人体的每一个感官进行体验的。作为客观存在的重要一员,思维存在无疑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包括我们所有的感官、包括大脑所感受到的都是多角度的、多层次的、立体的和深刻的,因此,我们对思维现象的解释必须以多个方面进行,从不同角度和深度的解释中你会感悟到思维现象的丰富而确切的内涵。
人类思维规律的研究是一个大范畴,从反映对象讲,大脑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一切存在,包括有形的存在和无形的存在,这里面有视觉存在、听觉存在、嗅觉存在、触觉存在、味觉存在、情绪存在等等,但凡我们能够以感官感受到的都在其列,还包括我们人类的思维存在和语言存在。从我们的感知途径来看,先天赋予我们与客观存在相对应的视觉、味觉、嗅觉、听觉、大脑等感觉器官,并通过这些感官形成了我们的思维基础——形(或叫意像),当然这个形的范围包括所有大脑外界和内界感觉,不光限定在三维视觉,我们的听觉、味觉、触觉等照样是有形(或意像)的。另外来讲,我们所感受到的一切存在都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感觉同时叠加出现让我们去感受的,即便是单纯视觉也照样如此,比如一棵树,单从三维空间而言它也够复杂的,另外还有树的色觉、树的质地等等。由此来说,客观世界这一复杂的乱局还真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这只是我们能够感受到的,还有些更深层次的语言和词汇,还有牛顿三定律,还有数学的微积分等等都是凭我们的感官所不能觉察到的,而只能靠大脑的思维去发现它。因此,我们接触的客观世界每一个存在都不是那么简单,我们必须将各式各样的存在用一种方式进行统一,那就是特殊性单体和特殊性逻辑,二者的无穷层次的交叉结合构成了这个世界。
我们将客观存在以特殊性单体和特殊性逻辑的形式进行划分,不是为了去迎合客观世界的所有存在,我们的语言和认知思维也照样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表现的,这种表现实现了客观存在与人类思维的统一。在此重点重申,我们研究思维和语言的本质的最终目标是要搞清楚三个事实:一是客观世界的真实表现;二是思维和语言的内在规律;三是将客观世界、思维和语言规律与大脑内部构造和生理机制统一起来。关于人类神经系统的运行本质,美国神经学家达马西奥作出了重要概括:一、人脑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的脑系统所组成,在每一个脑系统内部和脑系统之间,各神经元之间相互联结,被称为神经回路。二、“自我”、以及其它的心理表象,并不单独存在于某一个脑区,而是与分散于脑各处的诸多脑系统有关。我们主观体验的一个个东西,在大脑中其实是被各处分散的神经回路所分开表征的。三、“自我”、“客体表象”在主观体验上的那种整体性,其实是各处脑系统以一种很协调的方式被同步激活的结果,是系统性运作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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