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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读】中庭防火设计要求的变化

【导读】关于中庭的防火设计要求《建规》没有明确给出,但中庭的设计使用越来越多,对于注消考试,中庭的防火设计有可能会是考点之一,本文转载了关于中庭防火设计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文/肖泽南

  何谓“中庭”?我国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没有明确给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 08-88-2008 给出了一个中庭定义:“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 的大容积空间。”出于对建筑内部使用效果的追求,业主、设计师越来越普遍的在建筑内部使用中庭来营造通透的效果,无论是高档办公场所还是商店,甚至交通枢纽、剧场群等都引入了中庭元素。

旧版本规范对中庭的设计要求

一般来说,消防主管部门对大量使用中庭是持谨慎态度的,他们认为发生火灾时中庭洞口会到处冒烟,难以确定火灾点。因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要求中庭各层面积叠加计算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当与周边的房间、过厅、通道等进行防火分隔,中庭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中庭还应设排烟设施。

性能化设计对中庭的设计要求

当出现基于消防工程学的消防性能化设计后,人们对于中庭的认识发生了转变:高大的中庭,自身具有极大的储烟空间,对于烟气的浓度和毒性均有稀释作用,也可以保持较好的能见度。在辅以有效的消防措施的前提下,中庭摇身一变成为了“准安全区”(有人称之为“ 亚安全区”)。建筑中部无法设置直接对外出口的楼梯,可以通过中庭底部的准安全区进行疏散。这个做法的出现,无异于一场解放,它使得纵深较大的建筑、成群组的建筑都有了实现的可能性。

当然,性能化设计对中庭的处理较为严格。除了中庭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还提出了一些增强措施:首先要求中庭内禁止设置可燃荷载;其次要求对超过12m 的高大空间地面通过大空间智能射水装置保护;最后中庭的排烟量要提高至满足各层人员安全疏散的程度。通过这些措施,将中庭打造成为一个有前提条件的安全区域。这个前提条件就是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新《建规》对中庭的设计要求

随着新《建规》推出,中庭的做法再一次发生了变化。首先是中庭不再可以被用于作为“准安全区”,而室内有顶棚步行街可以作为“ 准安全区”;其次是中庭的防火分隔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优先推荐防火隔墙,第二推荐防火玻璃隔墙,排在最后的才是原规范认可的特级防火卷帘;最后是明确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设施的要求没有变。

新《建规》将中庭与室内有顶棚步行街的做法进行了区分,改变了以前哪种做法有利,套用哪种做法的混乱局面。室内有顶棚步行街由于做法较为严厉,可以用做准安全区,而对中庭的开敞性没有较为严格的措施,因而没有明确认可中庭作为准安全区。这里姑且不谈规范的合理性,仅探讨依据规范精神如何进行设计。步行街的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的建筑形式,对体型较为方正的、倾斜的、顶部无法自然排烟的建筑都难以采用室内有顶棚步行街方式。对于大纵深的建筑,特别是中部有岛式区域的建筑布局,中部的楼梯如何进行疏散呢?当楼梯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的方式。但是,在首层设置避难走道的方式,是建设方、使用方较难接受的,特别是对于设有环形中庭、岛式商业的区域,横亘建筑的避难走道(由实体防火墙构成)将建筑切割开,中庭所营造的开敞效果将完全被破坏、建筑设计单位的理念将完全被颠覆。此时,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层与二层之间,或者一层与地下一层的局部空间设置一个疏散夹层,内设一条专用的、仅连通楼梯间出口与直通室外的、不与任何其他空间连通的安全疏散走道。通过这个措施,人员可以在没有火灾威胁的情况下疏散至室外,也回避了中庭无法用来作为准安全区的问题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专用的安全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是截然不同的。

火灾威胁不同。避难走道连通的是普通防火分区,是有较大受到火灾威胁的可能性的,因而,周边防火分区要通过防烟前室方可进入避难走道;而专用安全疏散走道连通的是楼梯间与室外,中途不与其他任何区域连通,基本没有受到火灾威胁的可能性,因而更为安全。

疏散宽度不同。避难走道承担多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其宽度仅需满足最大疏散宽度的一个防火分区即可,当多个分区同时开始疏散时,在避难走道内必然存在多股人流汇集到一股人流的拥堵状况;而专用安全疏散走道,其宽度与所服务的楼梯总宽度相等,人流已经经过楼梯的限流作用,再进入等宽的、水平的安全疏散走道,不存在拥堵状况了。由此可见,此安全疏散走道的安全性是高于避难走道的,因而其不必向疏散走道一样设置双向出口、行走距离也可大于60m。

中庭设计遇到的问题

对于中庭的设计,还有一个较为模糊的地方,或有待探讨的地方,即中庭是否包含回廊,或者说是否可以把中庭扩大至回廊?防火隔墙的措施在局部采用尚可,大范围使用将在建筑内部形成大量烟囱、严重破坏建筑的设计理念,注定不会被多数项目所采用。大跨度、异形防火卷帘虽可带来无柱的效果,但是部分消防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因而一些形状特殊的洞口也不能采用防火卷帘的方式了。剩下较为可行的方式,就是采用防火玻璃分隔的方法了。在应用防火玻璃分隔方式时就会发现一个突出问题,如果沿中庭洞口来进行此固定式分隔,那么整个建筑就好似被插进去很多玻璃管子,建筑中庭所营造的通透、舒适效果完全被破坏了。有几个业主能够接受这种在腾出商业面积开出洞口和连廊后,又将其完全封闭起来的做法呢?消防毕竟是为建筑服务的,因为消防而完全限定建筑的形式就本末倒置了。如果能够将中庭范围扩大至回廊,即店铺的玻璃隔墙采用符合中庭设计要求的防火玻璃隔墙,则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

这种做法类似与室内有顶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方式。不同之处在于,中庭扩大至回廊后,由于中庭非准安全区,周边商业铺面不能利用中庭进行疏散,需要在商店背后增设疏散走道;而有顶棚步行街需要利用回廊进行疏散,因而对步行街的开敞性提出了严格的限定措施。

中庭未来的发展

中庭设计要求的变迁,反映了人们对烟气蔓延认识的循环式递进过程,其在建筑中的作用由“防”变为“用”,再到“防”。就目前阶段而言,限制中庭设置可燃荷载是一条重要举措,但这是一项管理要求,今后如何落实还有待于消防监督或者消防立法来保障。另外,当切实落实中庭禁止设置可燃荷载、防火分隔可靠有效、消防措施全面到位的情况下,今后是否可以考虑将中庭作为准安全区解决建筑中部疏散楼梯出口问题?而中庭防火分区是否可以扩展到中庭回廊也是规范制定者应当探讨并予以明确的问题。(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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