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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活与“死”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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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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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詹小注:

文章《同老范一起上中央党校》发表后, 

收到不少读者留言,提到一篇重要文章,

老范执笔的《企业活与“死”的辩证法》,

这篇文章,老范曾交给老詹提修改意见,

老詹认真拜读并作了一些文字上的小改,

从天色傍晚直到第二天清晨东方之既白。

文章在经济日报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发表,

这是媒体最早深刻论述国企破产的长文,

对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表后曾在经济界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响,

成为经济日报史上最具影响力文章之一。

  企业活与“死”的辩证法

  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二组 

在研究如何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时候,我们也面临着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如何淘汰一批病入膏肓、无法抢救的企业(通俗的说法是如何“搞死”)?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中央关于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决策就难以得到全面、顺畅的贯彻落实。

  一、企业活与“死”的辩证关系

毫无疑问,人们对于必须搞活大中型企业是不会有任何异议的;但是,对于同时也必须搞“死”一部分企业,则在心理上不易接受。因此,近几年来,我们在研究如何搞活上下的功夫很多,而对如何搞“死”研究不够。为了在这个问题上统一认识,有必要首先研究一下企业活与“死”的辩证关系。

首先,搞活企业是一个整体概念。活,是指大部分企业活,并非让所有企业无一例外地都活起来。

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所谓搞活企业,也是从整体上、从矛盾的主要方面去搞活。如果我们的大中型企业绝大部分搞活了,我们也就可以说:企业已经搞活了。如果还有少数企业没有搞活,甚至停产、关闭、兼并了,这并不能从整体上影响我们对搞活企业的界定。我们说“搞活大中型企业”,严格说来,也是“搞活大多数大中型企业”。

其次,搞活企业,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搞活。要搞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就必须实行优胜劣汰;有优胜劣汰,就必然有一部分企业“搞死”。

我国已经从产品经济进入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商品经济是我国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商品经济的一大特点是按价值规律办事,搞市场竞争。竞争,正如运动场上激烈的竞赛,有初选赛、预赛、复赛,最后才是决赛。如果凡是参赛者都进入运动场去决赛,那运动场是容纳不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失败者被淘汰,让优胜者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样,才能推动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是以部分企业被淘汰为代价的。这个代价不可避免,正像激烈的运动场上总有伤心落泪的被淘汰者一样。

第三,搞活企业,是一个运动的、发展的过程,正像大自然中充满生生死死的新陈代谢现象一样,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地有生有死、新陈代谢的过程。

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事物总是运动的、发展的。譬如:大自然里凡是生机勃勃的东四,在它的内部,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总是有生有死、有兴有衰的。经济发展也是这样,有“朝阳企业”,也有“夕阳企业”;有适应市场的企业,也有不适应市场的企业;有大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也有日趋衰落,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生生死死,循环不止,经济才会充满活力,社会才会充满活力。铁板一块的经济不是良好的经济,死水一潭的经济不是有活力的经济。

第四,搞活企业与“搞死”一部分企业总是相伴而生,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

比如日本,近年来平均每年有18000家公司破产,占公司总数的0.89%。这是一个不小的比例。其中每年有45家大公司倒闭破产。但这并不影响它整个经济的发展。美国、英国、法国,每年也有上万家企业破产倒闭,经济萧条的调整时期,每年破产企业超过5万家。

  二、为什么必须“死”一部分企业?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看,必须“死”掉一部分企业是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

3年前,中央提出治理整顿,主要是要达到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总量紧缩。这个目标已经基本达到。通货膨胀已经受到遏制,物价很快回落,基建规模、消费膨胀等问题也已经得到解决。这是治理整顿最显著的成果,有目共睹。第二个目标是结构调整。这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也包括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但核心问题是产业结构的调整。

由于前几年经济过热,我国产业结构失衡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据机电部提供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串惊人的数字:

汽车:“七五”计划投资55亿元,实际投资116亿元,超过一倍以上(大部分是地方、部门自筹资金)。国外汽车企业的规模效益,一般要达到年产30万辆,我国年产大于10万辆的仅有一汽、二汽。其他100多家企业,有的年产仅几十辆,根本达不到规模效益。

彩电:我国已建成彩电企业76家,年生产能力2000万台,但市场容量仅1000万台左右,一半生产能力闲置。计划定点57家彩电企业中,已有16家亏损,难以为继。

电冰箱:已有200家生产企业,但达到经济规模的只有4家,由于多头引进,全国竟有8家“阿里斯顿”,5家“扎努西”。大部分企业开工不足,难以为继。

电梯:已有企业上百家,出现了两个“95”——获得生产许可证的95家,平均年产95台。而国外大企业年产近2万台。

纺织:由于各地纷纷上小棉纱厂,棉纺业的棉花供应以及市场销路这“两头”都大大失衡。市场能容纳约2500万锭,但企业生产达到近4000万锭,大量积压……

产业结构失衡达到如此严重地步,怎么办?只有调整。而调整除了进行“增量”调整,即在新投资中进行调整外,治本之策还是要进行“存量”调整。要下决心把那些趁经济过热膨胀起来的企业砍掉一批,否则我们治理整顿的第二个目标就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2)解决企业产成品积压的需要。

企业产成品积压,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经济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方面是上千亿元的企业产成品积压;另一方面是银行贷款、企业生产,新的产成品又不断制造出来,更多地积压在仓库里,形成恶性循环。产成品积压当然有进一步开拓市场的问题,但它的症结在于结构失衡所引起的部分产品供大于求。有些企业本来就属于“超生”,它又不断地把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生产出来,当然只有积压。根本解决办法还是要关停这部分企业,使它不能再去生产那些只能堆在仓库里的产品,恶性循环才有可能中止。

  (3)解开三角债的需要。

企业三角债的问题,由于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已经有所缓解,但是要彻底解决,还得下决心关停一部分严重亏损的企业。事实上,有的企业早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好像一个“黑洞”,资金只进不出。它欠了其他企业的债,根本不可能归还,如果银行把钱投进去,只会投得更多,有去无回,何况银行也垫不起。三角债的链条遇上这样的“黑洞”,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开。换句话说,这些企业也是三角债上的“死结”。

  (4)提高企业结构效益的需要。

今年全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好的势头,但令人忧虑的是产值上升,效益下降。我们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亏损非常严重,从一个地区说,这部分企业影响了这个地区的经济效益;从全国说,这些企业也影响了全国的经济效益。一方面,这些企业与别的企业争原料、争市场;另一方面,还制造亏损。目前全国企业亏损面已达1/3以上,这1/3中,又有一部分是严重亏损企业。不下决心解决这些企业的问题,全国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

  (5)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需要。

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是改革中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这当然有必要从分配入手,真正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也要从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入手,建立起能够切实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但是,在调动职工积极性问题上,我们也应该是“两手抓”:一手是奖,一手是惩。如何惩?如何给职工一定的压力?除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外,从外部看,企业只有真正做到“负盈又负亏”,这种压力才能形成。如果能切实做到既搞活大多数企业,又淘汰一部分企业,企业和职工的竞争压力就会加大,这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将是非常起作用的。“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后生”,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从我国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看,“搞死”一部分企业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已经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这不是哪个个人人为地要把哪个企业置于死地的问题,而是客观经济规律提出的必然要求。乡镇企业之所以发展得很快、很好,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已经形成了“生生死死,有生有死”的经营机制,每年都有几十万个被淘汰,同时那些适应市场的企业也活得更兴旺。这就给我们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三、企业“搞死”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应该有“死”有活,这一点现在持异议的似乎不多了,人们最关心的一是企业“搞死”的标准是什么?二是企业“搞死”以后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企业“搞死”的具体含义。“搞死”,是一种通俗的、群众口头流传的说法,如果用书面语言来表达,可能是“企业个体形态的消亡”。换句话说,作为企业,它已经不存在了,在经委、计委的名册里划掉了。但是,这种消亡,并不是指企业资产、车间、机器和人员都消灭了。企业虽然不存在了,但它的资产、车间、机器还在,或抵债,或拍卖,或破产,可以在另外的企业形态里发挥作用;而它的人员,或暂时待业,或被别的企业吸收。总之,它的机器和人员都不再为“过去的企业”所生产、所服务。我们所说的企业“死”了,就是这个意思。基于这样的理解和界定,我们认为,企业“搞死”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它不仅仅是我们过去说过的“关、停、并、转”,也包括企业的破产倒闭、拍卖、转制等等。

那么,企业“搞死”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企业该“死”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必须慎之又慎。我们认为,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该“死”,大体上要有以下几条标准:

一是要看它的效益。要“搞死”的企业,当然是亏损企业,而且不是一般亏损,而是严重亏损的企业;不是短期偶尔亏损,而是长期亏损、多年亏损的企业。企业的经济目标是创造价值,创造利润,如果它连年亏损,一直在消耗国家财产和利润,这样的企业就考虑是不是要让它继续活下去了。

二是要看它的方向。这个方向主要是经济方向,也就是看它究竟是“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如果是“朝阳”产业,国家正亟需而又一时没有发展起来的产业,哪怕亏损也得想法救活。反之,如果是“夕阳”产业,本来就要逐渐萎缩的产业,又是严重亏损,当然是“搞死”的首选目标。

三是看它的数量。这里说的数量,是从整个产业的总量上看。如前所述,由于经济过热,不少加工企业纷纷“超生”,虽然并不是“夕阳”产业,国家也要发展,但量太大,远远超过市场需要。在这样的“膨胀产业”中的企业,又是严重亏损,当然也应该淘汰。

“搞死”企业的标准还有一些,但主要的是以上三条。这实质也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标准。效益问题,由市场说了算,而企业的方向、数量问题,则主要由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掌握,二者不可偏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还应掌握主义马克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比如,如果只以效益作标准,有的企业效益不好,并不是企业的责任,而是因为价格没有理顺,有的产业甚至全行业亏损。这就要具体分析,还要结合后面两条标准。总之,要全面地衡量企业,要辩证地、发展地衡量企业。在掌握“搞死”企业的标准时,也要讲一点辩证唯物论,不能搞形而上学。

  四、企业“搞死”后怎么办?

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普遍认为难度最大的问题。

难在哪里?表面看,主要是职工的出路问题。但仔细分析,这里有两难:一是难在思想观念,一是难在具体操作。也可以说,一种是软阻力,一种是硬阻力。

“软阻力”,也就是思想观念问题。我国改革开放虽然已经有13个年头,人们头脑中的商品经济观念也已大大增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改革一直没有在“优胜劣汰”“既负盈又负亏”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子,10多年来国营企业几乎是只生不死,越生越多。职工一旦进入国营企业,就是吃商品粮,拿铁工资,一辈子也就靠在国家身上了,客观存在决定他们产生了企业不能“搞死”、不能破产的意识。社会主义优越性被误解为不管企业办好办坏,都要人人有活干、有饭吃,不能有失业(或叫待业)。与之相联系的是,领导部门最担心的是企业“搞死”以后,部分职工待业,会影响社会稳定,应该说,这样的担心是很正常的,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必要的,有道理的。但是,稳定不是不要发展,更不是把一切都固定下来。在大局基本稳定之后,该改的还得改,该动作的还得动作。企业“搞死”这个问题,迟早非解决不可。再拖下去当然也可以,但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最终也难以真正实现稳定。

为了改变这种根深蒂固的“好死不如赖活”的陈旧观念,从现在起就应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机构应该宣传企业活与“死”的辩证法。观念改变了,工作就好做了,阻力也会大大减少。当然,这种宣传决不能搞“一阵风”,不能搞“轰动效应”,弄得人心惶惶。

“硬阻力”,也就是具体操作中的困难。这里的难度很大,好在实践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今年夏秋以来,全国各省、市在“搞死”一部分企业方面先后迈出了步子,亟待我们去总结经验。从各地的情况看,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企业兼并。这应该说是“搞死”企业的最佳方案,没有痛苦,是一种“安乐死”。而兼并者则进一步增强了实力,可以大显身手。这种方式可以大力推进。

二是企业停产。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搞死”,但企业的实际生命已经终止,即使企业和职工的命运还是未知数,总比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继续造成更严重的亏损要好。企业停产整顿,职工从事一些厂的公益劳动,培训学习,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或者发一定比例的工资,不发奖金,不至于造成职工大的思想波动。停产企业的前途,有的被兼并,有的伺机转产,有的则有可能最终破产倒闭。这种企业可以称为“暂时休克”,还得抓紧作出善后处理。

三是企业拍卖。对于一些实在搞不下去的小企业,拍卖也是一种“善终之策”,其中也有的由个人承包或者租赁。

四是企业破产。这是在正常情况下“搞死企业”的常规手段,也是企业“正常死亡”的一般形式。全国人大1986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企业破产机制在法律上已经得到正式确认,也说明我国改革已经提出了企业破产的现实要求。但是这个试行草案实行过程中难度很大。当前很有必要对《破产法》进行总结,以便进一步完善、充实。

企业破产之所以很难实行,还是出在职工安置上。在实际困难方面,牵涉到企业职工的生活收入及福利保障问题。过去,我国企业职工的生活收入和福利保障,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一旦破产,职工就一无所有,连起码的福利保障也没有了。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深化职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要把现存的企业福利保障机制逐步过渡到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即实行福利保障的社会化。这方面的改革,海南、四川等省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使我们看到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希望。

职工失业后,不但有一个福利保障问题,而且有一个再就业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打开眼界,拓宽思路,在广开就业门路上大做文章。我国的现状是“许多人没事干,许多事没人干”,可干的事情还是很多的。关键是要抓紧建立劳务市场,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大批待业职工从事第三产业,搞劳务出口等等。可以说,就业方面的潜力还是很大的。

在宣布企业“死亡”之前,我们还应该组织大批专家,对“重病号”进行会诊,看它是否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实践证明,有时一副对症的药方,可能挽救一个生命垂危的企业。即使无法挽救的,也要向他们讲清企业究竟患了什么“绝症”,使它“死得明白”,“死得瞑目”,知道今后应该怎样办企业。因为我们让一个企业“死”掉,目的还是让更多的企业活得更好。

1992年转眼就到了。中国的改革已经走了13个年头,如今,企业“优胜劣汰”这个关口非迈过去不可。要搞活大中型企业,必须“搞死”一部分企业,这一点大家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了。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叫做:“少数企业'死’不了,多数企业活不好”。

  (本文作者 何光远 蔡宁林 何访拔 白景中 陈小津  方嘉德 黄玉峻 葛有信 刘敏学 范敬宜

(原载经济日报 1991年12月3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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