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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子女反对怎么办?各自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们身边有不少独居老人,老伴去世之后,孩子们各自成家,再婚就成了这些老人面临的选择。再婚时子女反对怎么办?依据法律在婚后涉及财产时又该怎么处理?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记国给出了建议。



70岁的杨大爷两年前老伴因病去世,4个儿女都不在身边,他时常感到孤独,热心肠的朋友给他牵了一条红线。杨大爷再婚却遭到4个儿女的集体反对。后来,婚礼虽然举行了,但是4个儿女却都拒绝参加婚礼,从此更是连家门都不肯进了。辛辛苦苦把4个儿女拉扯大,如今几个儿女却跟自己形同陌路,杨大爷的赡养费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是仍然没有结果。


老人再婚前要跟子女进行充分沟通


陈律师指出,有再婚想法的老人要尝试跟子女进行充分的沟通,可以邀请一些相关的法律人士和子女一起聊。这样子女对法律知识能有所了解,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不会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子女多体谅父母 不得强行干涉父母再婚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或者婚后的生活。案例中杨大爷的再婚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的4个子女没有权利进行干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里面有明确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具体到案例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杨大爷的再婚而消除,杨大爷的4个子女应当继续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年人再婚时可对财产、赡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关于老人再婚,子女关心的是财产、赡养等方面的问题,所以老人再婚时可以就财产、赡养、继承、生病护理等问题在再婚前做一个约定。比如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去世之后可以由各自的子女来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的财产。大家都是再婚,双方都有子女,为了再婚以后和谐的共处,婚前把这些事落实到纸面上大家签一个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能避免很多麻烦。


来源:老年之声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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