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务处分法》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什么关系?
飞哥思考:《政务处分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则由人社部、监察部制定。就法律效力而言,《政务处分法》最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次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再次之。监察机关在对监察对象给予政务处分,无疑优先适用《政务处分法》。任免机关、单位也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与《政务处分法》不一致时候,根据《立法法》规定,应以上位法《政务处分法》规定为准。《政务处分法》没有规定的,可以考虑适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废止或者失效,一般由原制定机关宣布。
个人认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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