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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情况
  

阳泉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多年来始终重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从2005年开始,坚持每年开展一到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特别是我是矿区麻地巷“2.19”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域范围,采取强硬措施,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等措施,保持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果,进一步维护了矿业秩序的稳定。

一、我市私挖滥采的成因及现状

(一)成因。阳泉地处沁水煤田东北边缘,是一个典型的以煤炭产业为主的老工业城市,城市因资源而建,因资源而兴。独特的煤田地质条件在全市形成了一条从东南到西北长约80公里以上、宽约3公里左右,分布面积约240平方公里的煤层出露带(露头煤),分布于平定、盂县、郊区三个县(区)的13个乡镇、105个行政村。另外,还有铝矾土等其它资源散布于三个县(区)。这些资源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加之2001年以来矿产资源市场持续高位运行更进一步加剧了我市私挖滥采的程度。

(二)现状。经过多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不间断的严厉打击整顿,私挖滥采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经过今年“2.19”盗采煤炭资源事件发生后,更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目前,我市境内私挖煤炭资源的现象已经绝迹,私挖非煤资源的现象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二、近几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

阳泉市是以煤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由于资源的特殊赋存条件,加之近几年煤炭价格的持续走高,非法违法采矿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阳泉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特别是2010年以来,采取了许多措施,组织了12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0年,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2010飓风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等四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采矿158起,没收矿产品6600多吨,查扣非法采矿设备204台(件),没收非法采矿工具577件,罚没款186.49万元,行政拘留106人,判刑4人。

2011年,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取缔涉煤工程”、打击非法采矿“2011夏季行动” 、“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和打击非法采矿“2011风暴行动”等四个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巡查5830 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6420余人次;共向乡(镇)下达执法监督卡1062份,下达责令书1055份;共查处取缔各类非法采矿259起;查扣没收非法采矿设备(工具)561台(件),没收矿产品200吨,罚没款245.3万元,行政拘留非法采矿者236人(次)。

2012年,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12春季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百日行动”等四个专项行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值班和巡查,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深入实地进行督查检查,执法监察人员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和突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证了党的“十八大”期间矿业秩序稳定。全年共查处取缔各类非法采矿376起,查扣没收非法采矿设备(工具)324余台(件),没收矿产品1000余吨;罚没款100余万元;行政拘留非法采矿人员110余人(次),刑事拘留9人,批捕2人。

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非法采矿坑点1137个(平定县731个,盂县173个,郊区185个,矿区48个)。其中982个为过去彻底取缔的坑点,155个为取缔不彻底坑点,目前已重新彻底取缔。扣押大型非法采矿设备16台(件),没收矿产品815.22吨。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27起,共查实非法业主27人,其中判刑8人,批捕9人,处罚3人,取保候审2人,在逃5人。

三、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我市始终采取“确立重点案件,各部门联动执法,对非法采矿人员快速抓捕”的方式,全市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有力地震慑了非法采矿分子的嚣张气焰,私挖滥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矿业秩序有了显著好转。如:2012年我市共确立重点非法采矿案件4起, 4起非法采矿案件的业主均已抓捕归案,并已进入司法程序。同时,对4起案件所涉及的村、镇和国土资源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共计53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意见;2013年,除“2.19”矿区麻地巷附近居民区建筑物(自建房)内发生的不法分子私开坑口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的事故的不法分子 “杜建军、杜彦军、任俊成、袁野、陈本玲、安素文、赵安昌、孙郗钧、武志伟、吕牛毛”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并已进入司法程序外,又另外通过司法部门的技侦手段确立了27起盗采资源案件,对非法盗采矿资源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

四、存在问题

(一)基层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这是我们当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二)由于我市煤层出露带(露头煤)长,分布面广,易开采,非法采矿人员成分复杂,监管难度大。非法采矿者中有许多是过去的两劳人员和社会关系复杂的人员,成分复杂,背景复杂,为打击和彻底取缔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非法采矿案件查处难、执行难。非法采矿行为认定程序复杂,技术要求和费用高,周期长,加之国土资源部门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非法采矿人员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打击非法采矿执法人员责任大、风险大、压力大。

(四)村级监管缺位现象突出。有的村级组织没有起到守土有责和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些村干部甚至参与非法采矿,或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使非法采矿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县区政府的认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作为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政府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镇、村两级作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第一线,要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做到对非法采矿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打击。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部门的监管,认真履职。国土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前沿作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和那些叫而不停的涉煤涉矿工程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同时做好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汇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缔。

(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国土、公安、监察、煤炭、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一旦发现“不作为、慢作为、无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四)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采矿典型案件和那些顶风施工的涉煤涉矿工程以及社会黑恶势力要从重从快予以严惩,起到惩处一批震慑一方的作用,特别是对村级组织与非法采矿相互勾结和对非法采矿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扭转涉煤涉矿工程叫而不停的被动局面。

(五)加大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舆论氛围。

六、建议

鉴于阳泉特殊的资源赋存条件和多年的管理实践,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单一的严防死守不能彻底解决阳泉市矿产资源秩序问题,必须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到阳泉经济转型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考虑到资源的延续和有效利用,考虑到一些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不可避免地遇到矿产资源的问题,我们考虑利用山西实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契机,建议将阳泉市列为全省回收利用浅层和残留矿产资源试点市,先行先试,从根本上解决涉煤涉矿工程和浅层、残留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和社会秩序。为此建议:

(一)对县级以上部门已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等半拉子工程,严格审核批准规模,明确治理标准,完善有关程序,处理好各方利益,限时完成治理工程。今后在各类工程审批前,要做好压覆资源备案工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以工程名义涉及资源项目。

(二)鉴于阳泉部分已设采矿权企业煤炭资源埋藏浅、资源破碎不宜井工开采的实际,经专家论证,按照政策要求报批后,改变采矿方式,依法进行露天开采。

(三)鉴于阳泉特殊的资源条件,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中很难避开矿产资源,我们坚持在项目基础处理工程中能不动资源的尽量不动,但确需要动资源的项目,实行矿产品回收和收益相分离的方式,回收的矿产品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接收存放,并统一处置销售,只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费用,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所得收益缴入当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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