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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保险产品时,应遵循哪些保险原则? |

【牛颢钧的回答(5票)】:

@Vas Brandon 大神邀请。首先不是很赞同其他一些知友的说法,题主问的是保险公司在设计新产品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而不是在投保、定损、理赔这些环节中必须注意的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这些跟开发新产品关系不是很大)。

本人精算科班出身,对于保险人设计新产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 最大需求满足原则。按照顾客是上帝的市场营销观点,保险人应当调查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满足保险客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作为开发保险险种的基础。在开发保险险种时候,必须开展市场调查,把社会各界对各种人身、财产以及利益风险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保险客户的现实需求,又要考虑保险客户潜在的需求,并通过险种开发尽可能地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再将其转变为真正的业务来源。在满足需求的同时,研究、开发特殊的保险险种。

2. 科学计算原则。险种是保险市场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够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为保险人带来业务来源,但若险种的价格不当即保险费率不合理,就可能损害保险相关利益。因此在险种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计算原则,即保险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价值化、数量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成险种价格主体部分的纯费率应该力求与损失费率相一致,附加费率则要与险种经营费用率相一致,在维护保险双方合理利益的条件下,力求有适当利润。同时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要根据大数法则计算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的概率,并依此概率来尽量设计相应的保费。

3. 讲求实际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差异大,有的标的风险相当集中,有的则风险性质较为特殊,因此要讲求该保险风险的相应实际情况,依照实际情况来厘定保险费率。任何保险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从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风险保险业务,所以在开发新产品时候,应当满足保险客户需求与权衡自己承保实力相结合。

以上这几点是理论上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保险产品时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则,如果违反其中任意原则,那么这类产品或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或算不上是一种保险险种。

说到实际情况方面,我参加的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召开的产品开发研讨会上所记录的一些内容可能会进一步阐释这个问题。

关于新产品开发所需注意的事项:

1. 着眼于重点领域。站在政策的源头,以保监会主推的险种作为创新的方向;选择与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产品开发;根据政府或保监会重点发展对象,再去建渠道,寻找客户。

2. 盯住渠道需求。关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开发新产品,并且新产品要上量;从长远看,要形成特色的产品开发属性,在短期内要上规模,支持公司发展。

3. 注重信息收集。这是在保险公司设计新产品步骤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包括:市场背景信息,广泛收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监管部门公告和通知,在这基础上围绕产品行业动态(例如微信保险),寻找时下热门的保险产品;市场竞争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竞争对手保险产品方案、产品相应的目标客户以及客户服务营销手段等;产品销售信息,这包括与新产品相关的价格、市场需求、开办时间、销售数量、保费收入、名称等;客户信息,由于中国区域广阔,区域以及城乡差异巨大,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理性认知差异明显,而受广告、口碑等方面的影响显著就需要企业对各区域用户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以上基本就是保险公司所要面对和注意的相关事项了。

【sky的回答(1票)】:

以前回答过两个类似题主第二问的问题,大家可以参考:

某些保险和赌博如何区分?

险种的设置有什么依据?作为月饼的营销手段,「月亮险」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吗?

回到第一问保险基本原则的具体问题,我从保险基本原理角度谈一下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指正。

保险学教程通常认为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主要原则及一个派生原则(只关心保险和赌博的知友看第一条原则即可,后面关系不大)。

1、保险利益原则;

该原则简单理解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要求满足合法、确定、经济上的利益三个基本要件。例如,我们给自己的车上盗抢险,因为车丢了我会损失钱;我们给孩子投保健康险,因为孩子病了我们需要钱治病。

从定义来看,类似赏月险的产品,其投保标的应该是“投保人因中秋节晚上的月亮出不来而影响的心情”,勉强可以算是保险对象的“有关利益”,但严格而论,关于保险标的的三个基本条件中它除了满足合法性之外,无法确定,很主观,更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当然,如果说高温险的目的是补偿因高温使得投保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经济利益受损),那又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了。

所以,从保险利益原则来看,很多带有“赌性”的创新型产品,或多或少是有些问题的,有的时打了擦边球,就看创新者和监管机构是如何解读了。而保险与赌博都包含射幸因素(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并没有实质性的利益),通常为了避免有人利用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赌博而获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各国保险立法都将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利益原则是我们区分赌博与保险的最关键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这条原则比较容易理解,更多体现的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当然,对保险人诚实和信用亦有要求。例如带病投保或不如实告知家族遗传病史的大病保险投保人在理赔时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而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保险合同,经过投保人的举证和申诉,也可以解约等。

3、近因原则;

这条原则主要用于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的理赔案件,用以指导保险人判定责任归属。近因就是指促成素食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例如投保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摔伤腿部接受治疗的时候,心脏病发作去世,这里的死亡责任意外险是不该赔的(意外受伤导致的腿部治疗费用要赔)。

4、损失补偿原则;

这条主要用于财险合同,即确保被保险人不会利用保险牟利。对于人身险而言,并不适用,例如,投保100万重疾险,大病治愈只消费50万,保险公司还是需要支付100万给被保险人。

5、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及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等);

这条是和第四条相关的,目的也一样,不多解释了。

以上保险基本原则在保险产品设计之初,需要考虑的主要是保险利益原则,后几条是签订保险合同及后续理赔需要遵循的原则。当然,设计保险产品肯定不能仅仅考虑这一条原则,其他的如 @精算人 谈到的几个性都要考虑,这些应该是精算或产品开发部门的核心工作。

现在大型保险公司的专业条线已经很丰富,设计产品也已经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设计保险产品的核心工作包括产品定价、费用假设、利润评估等是产品开发或精算部门的事情,此外,各渠道对市场信息的反馈意见,业务管理部门的核保、理赔配套政策,财务部门的费用的结算,法律部门的条款审核,客户服务部门、品牌宣传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也都需要参与,当然,还要到保监会报备或审核。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和成熟的产品开发流程,每个专业条线都有相关的具体原则。

【BillWu的回答(0票)】:

我说说我的认识吧

保险原则就是所有参保的人分摊风险

博彩业和保险业都是玩的概率,可是他们最重要的不同是, 保险的作用是雪中送炭,而博彩最多是锦上添花(好像跟多的是家破人亡)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买保险的人目的应该是回避风险,比如家庭支柱去世以后家里的经济来源,退休以后的经济来源,得了重大疾病医药费护理费的来源。 一个人交了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有义务要进行赔偿,参保人把未来可能有不幸的事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而博彩呢,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是我能买彩票中个一千万,就可以买车买房了,所以博彩的目的更多的是娱乐,比如赌个球神马的(当然沉迷赌博的是另外一个境界了)

当然如今保险公司为了跟银行和基金竞争,都有了投资的一部分性质,比如万能险,但是在北美这边是会有有法律来区分这个东西到底是保险还是投资,因为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监管的法律不一样,税法的应用也不一样

所以保险更像是一种基本保障,对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AIG 要倒的时候美国要救,因为保险公司分摊的风险是可以稳定社会的, 而雷曼倒了政府不救,因为一个投资公司(这里可以类比博彩,当然两个还是有很大不同)不会对社会产生根本的动摇,因为投资的钱一般来说是手头上多余的钱。所以你可以想想突然间没了养老金,医保是什么情况

这是我的观点,要是有不正确的地方欢迎指出

【蒋耀文的回答(0票)】:

这里的保险原则是指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基本原则:费率的充足性,可行性,可评估行,合理性,公平性,风险独立性,合规性。如果说这里的不符合保险原则的话,那么所说的就是违反了合规性原则。应该怎样来看待这里的不符合合规性呢?举个例子:本来上帝给你一把绝世好剑,叫你去社会行侠仗义、除暴安良,你却带着一群小锣锣去烧杀抢掠。你无论按照上帝说的做还是按照自己的做,本质上你都充分发挥了这把宝剑的威力,但是带来的社会效应却是截然相反的。从保险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保险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风险对社会产生的巨大不利影响,它是作为促进社会稳定的方法和手段。因此上面带有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不能等同于保险产品,如果不做出合理规范,那么未来保险行业就会受到污染,可能失去它的合符道德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如果但从设计产品的理论和方法实质来看,其实两者是相同,利用风险的可测性和大数定律。至于怎样区分两者,应该注意到产品保险对象和动机,保险产品是为了帮你规避不确定性风险,不带有唆使你短期获取暴利的性质。

【周毅的回答(0票)】:

1、遵守保险原理的原则(参见上文)

2、遵守保监会/政府要求/意愿/需求的原则

3、遵循市场需求的原则

4、保险公司能获益的原则

【TammyFu的回答(0票)】:

第一次受到邀请,谢谢。现在不方便写,先提一点。

首先,抛开所有技术上的问题,先问问大家,保险最基本的作用是什么?

想必很多人都忘了,保险的初衷是提供保障,现在很多险种都已经偏离了保险设立原本的意义。拿小三险来讲,我个人学识尚浅,完全不理解这个险种的存在的意义,也不知道做这个险的保险公司盈利的点在哪里,这个保险本身的道德风险控制难度太大了,就算勉强控制,成本绝对不低。在我看来,这类险种不会长期存在,很有可能只是保险公司的噱头。

现在,中国的保险公司的确并且也非常需要创新,但是绝对不是这种违背了保险内在含义的险种。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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