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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互联网贷款办法”之第一章 “总则”
金融人手记 2020-05-13 15:38:59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9日发布)。第一章是讲“总则”,共10个条目。大致可从“概念、核心要求、其他”三个大的方面来理解。

(一)概念。

1.内涵。讲了四个概念:(1)互联网贷款。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2)风险数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数据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身份确认,以及贷款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监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收集、使用的各类内外部数据。(3)风险模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模型是指应用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的各类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模型、反欺诈模型、风险评价模型、授信审批模型、风险定价模型、风险预警模型、贷款催收模型。(4)联合贷款。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具有贷款资质的机构按约定比例出资共同发放的贷款。

2.外延。第四条规定,下列贷款不纳入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一)商业银行线下进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后,借款人在线上进行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的贷款(如微贷等生产经营性的贷款);(二)商业银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如房抵贷等强抵押担保类的贷款);(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贷款。

上述类型贷款应按照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办理。

(二)核心要求。

1.基本原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小额、短期的原则。思考:“小额、短期”说明与村镇银行“小额、分散”类似,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暂处于非主流、补充地位。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思考:小额概念是30万、短期概念是一年,应时时记着这个基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参考行业经验,确定单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上限,并对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思考:对“小额、短期”的具体把握。要有敬畏心,防止以打擦边球为荣。

2.业务规划。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竞争策略、客户特点等(四点依据),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明确业务模式、业务对象、业务领域、地域范围,以及业务发展的年度和中长期目标等(五点要素)。思考:要有规划。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涉及与外部机构合作的,应当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中明确在贷款调查、授信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推介,风险数据、风险模型,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合作(三环节、三方面)。思考:业务模式涉及合作方的,规划要具体。

3.风险管理总体要求。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总行层面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行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网络信息系统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实际发展速度、业务规模与银行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思考:这里的关键词是“集中、统一、纳入体系、相适应”,干货是“风管制度、内控机制、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涉及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且有效,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委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思考:业务模式涉及外部合作的,强调“核心风控环节”要自己做,也就是说,这个是自身资源要素禀赋,没有金刚钻儿,揽不了瓷器活儿。别想的太美,蓝图再好,与你不一定有关系,因为:你干的了吗?机会,从来都是只属于有准备的大脑。不是随随便便、轻轻松松谁想干就干的了的。从想到到做到,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

4.消费者保护。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切实承担借款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借款人隐私数据保护,构建独立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确保互联网借款人享有不低于线下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将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思考:注意“数据保护、隐私数据、独立、嵌入”等关键词。

(三)其他。

1.制订目的和依据。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思考:规范是为了发展。从长远看,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思考:对人(主体)、事(业务)都有界定。

3.关于地方法人机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其他条件的除外。思考:“当地、跨”需遵循。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思考:线上随线下走,也算是一个思路。但资金、网络二者皆具有无界性、皆有冲破空间束缚的特征,所以矛盾、冲突会一直有。

4.监督管理。第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思考:这个监管逻辑是,先管住人,没牌照的,先干掉,有牌照的继续玩儿,然后再管事情。也就是抓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落实,就不许玩儿。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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