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建筑行业,差额征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相信其他小伙伴也有同样的疑问,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下!
01、建筑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差额征税?
1.预交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础:
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9×2%
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通常而言,老项目(即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等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其中,特殊甲供应当使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选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暂停预缴增值税。
02、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甲供工程总分包业务,我公司按差额简易方法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能否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件2第一条第(三)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对“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如下: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
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复如下: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所以,你公司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03、简易计税又符合差额征税的,如何财务处理?
建筑公司给业主开票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建筑公司收到分包开票:
借: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实质上,是按照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的差额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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