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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缘何遭吐槽?

       昨天《第一财经》报道,6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

      这个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暂行办法》除了明确了什么是“流动人口”,还同时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消息一出就遭到网友疯狂吐糟,有网友说:“来了要登记,走了,也要登记,这是耍得哪门幺蛾子!”还有网友说:“看来山东是去不得了,去住三天,要用一天半来办证明。”还有网友说:“来山东难,可我们出山东也哪啊,现在都兴说走就走,今后是没那么容易了!”可见不管是山东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对这么一个“新规”多有不满,

     的确,在中央简政放权简化手续的大背景下,山东这个《暂行办法》实在让人不解,为什么要有这个《办法》官方没发声,但是《办法》的总则中告诉我们“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有网友说:“创新我们的确看到了,那么方便去哪了?”

      既然提到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我便查询了中国政府网站,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我注意到,在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怎么到了山东就变成了97折只留三天。,虽然我们在《办法》中也看到了疑似上款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规定,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可不是山东境内能管的事了。

      对不进行居住登记的也有说法,《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于是有网友说:“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这不是政府变相圈钱么!”《办法》有悖与时俱进的思维,更不符合中央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念,

      昨天,我的一位上东朋友打来电话说:“原定春节到北京的计划要提前了,因为明年1月1日再出门,就得登记了,实在是不方便。你明年来山东的事也暂缓吧,除非你不怕麻烦。”看来《办法》让来来往往山东人们都不爽。当下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全国一盘棋的大力推行均等化服务,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时候,山东这个《办法》的确有太多的商榷之处,“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的确念歪了经,让人添堵!(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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