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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9人输血感染艾滋(东方早报 2005-12-5)
黑龙江19人输血感染艾滋
 早报记者 吴狄 实习生 张玲 责任编辑 周浩    2005-12-5 1:51:23  
    早报讯 近日,一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民事赔偿在哈尔滨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19名因在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输血而被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向法院提起了30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这起我国最大的艾滋病索赔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宫外孕”输血染艾滋
    记者通过采访得知,这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导火索发生在杨某身上,如今她已经离开人世。
    据国家疾病监控中心调查,2002年6月8日,杨某因腹痛被送到农场职工医院,经B超检查是“宫外孕”。医生说,需要输血,并让家属找血源。这时,医院一位姓周大夫建议他用“血鬼”(当地对卖血者的贬称)的,医院抽取了一个绰号叫“孙老四”的卖血者400毫升血液输给杨某,为此,李某支付了600元输血钱。

艾滋病的三种传播途径中,通过血液传染的可能性几乎是100%。 王炬亮 早报资料


    2004年5月开始,杨某感到身体不适,到建设农场职工医院检查身体,初步诊断为“营养不良”。6月底,杨某病情恶化,嘴里长白膜,农场医院诊断还是“营养不良”,同时怀疑白膜是霉菌感染。8月份,杨某病情持续恶化。9月4日,丈夫带杨某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杨某感染了艾滋病!10月1日5时,杨某因艾滋病医治无效在医院病故。
    很快,国家疾病监控部门调查认定:患者因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
6年间至少19人感染
    国家权威部门对这起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案进行彻底调查,最终发现:从1997年至2002年的6年间,该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
    感染者刘某,1997年3月6日因腹痛到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就诊,在医院进行阑尾手术时发现患者是宫外孕大出血。医院化验员杨某介绍来一名卖血人,输血800毫升。2004年9月30日,刘某被确认感染了艾滋病及乙型肝炎。
    感染者于某,1997年3月10日因宫外孕到被告医院就诊,在亲属供血200毫升后,院方又找来卖血人输血2袋,患者付卖血人血费2000元。2004年9月18日,于某被确认感染了艾滋病和丙肝。
    ……
    据了解,在这19人中,有9人是因怀孕分娩而输血感染的;有3人是由家人间接感染的。最可怕的是,一个小孩才5岁,而他的感染史却超出他的年龄。在他尚未出生时,就因母亲需要剖腹产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
感染源均为卖血者
    据了解,这些人都是被当地卖血者“孙老四”夫妇感染的。当记者来到事发地时,“孙老四”夫妇已经相继病发身故。记者来到了当时“孙氏”夫妇租住的平房,这里已经人去屋空。当地老乡介绍,他们夫妇是外乡人,几年前从外地来到农场,常年靠卖血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血鬼”。1997年4月,曾在8天时间里,孙老四的妻子就卖了3次血给同一个人,总计1200毫升。
“掮客”医生被判刑
    今年6月14日,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案刑事审判开庭。被告人分别是:王军,长期担任建设农场卫生科科长兼职工医院院长,案发时已退休;李志勇,长期担任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副院长,案发时已继任院长;杨旭,长期担任医院门诊部主任兼检验室负责人。法院经调查得出结论,王军、李志勇、杨旭担任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负责人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5年和10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哈尔滨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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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者:孩子一感冒我们就紧张
   
    早报讯
12月2日,记者驱车500多公里,来到了黑龙江农垦北安建设农场场部家属区。在这里,记者实地探访了艾滋病毒(HIV)感染者的生活。
就怕孩子感冒
    农场职工医院附近,记者找到早已停业的家电修理部,这是患者赵绣琴(化名)的家。赵和丈夫正在吃午饭,饭桌上仅有几碟咸菜。
    确认被感染后,他们的生活彻底改变了:邻居无人登门,家电修理部也停业了。目前他们家连买煤过冬的钱都没有,最令他们紧张的是孩子的身体,虽然专家说这种病不会轻易传染别人,但只要孩子身体出现不适,他们都紧张得不得了,尤其孩子感冒发烧时。因为感冒症状和艾滋病症状十分相似。
理发要到外地
    “我们现在基本上已经与外界割断了联系,只能是患者之间互相联系。”患者刘某说。“现在连理发都没办法,只能剪短头发,剪一次能挺两个月。每理发一次要坐一个多小时车到外地去,附近理发馆说了,要是给我理发了,别人就不去了!”患者韩某说。“现在农场的人已经对我们这些人厌恶极了,有人说,‘他们怎么不去死啊’。”患者刘某说。
    “现在孩子放学后,只能在家看电视,别人家的孩子都不跟他玩。我们想过把孩子送到外地读书。可是现在却没有这笔钱。”患者王某说。
只能“挺着”
    患者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治疗,这些感染者目前的治疗状况堪忧。他们只能从有关部门获得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在身体有所不适时,只能到曾经令他们感染的这家职工医院来治疗———这是遵照农场的“指示”。感染者赵某说,他们也曾想过要到有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去接受治疗,但贫困的生活使他们不可能负担得起这笔费用,农场方面也拒绝负担。赵某的丈夫苦笑着说,我们只能“挺着”了。
    一位患者家属介绍,目前感染者所服用的药物施多宁、司他夫定、拉米夫定等,副作用大,令他们苦不堪言,他们必须严格定时定量服用。如果晚服用了一小时,体内的细菌就会成百上千倍地增长。拿司他夫定来说,这种药物会使身体的脂肪全部堆积在腰腹部,连正常的活动都无法进行。《哈尔滨日报》供稿

专家观点: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按规定医院不能私自采血
    早报记者吴狄实习生张玲

    上海市血液中心主任朱永明就此事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因为国家规定医院是不能私自采血的,采血和供血必须由专门的采供血机构进行。
    朱永明介绍,国家规定医院是不能私自采血的,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采血和供血都必须由专门的采供血机构进行。其中《血站管理办法》作出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朱永明主任说,按照国家的规定,专门的采供血机构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的认证、取得资质,并接受每年一次的年检;而医院是没有经过采供血资质认证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上就不具备采血供血的资格。其次,采来的血液要进行化验,其中对转氨酶肝功能指标、梅毒、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病毒指标的化验,按照规定必须进行两次,采血前采血后各一次或者全部在采血后进行化验。且进行传染病病毒化验的实验室或化验室也必须由当地疾控部门验证。
    “在整个采供血链条中,医院仅处于受血的地位。”朱永明说,“很显然,即使抛开感染,医院私自采血也是非法的。因此我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也介绍,《血站管理办法》中规定,仅在出现采供血血源不足的特殊情况时,医院才能自行采血,但必须提前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并进行备案。而黑龙江北安农场医院非法采供血致19人感染艾滋病事件中,很显然也并不符合这一规定。“这条规定在上海已经被废除了。”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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