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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1月23日少年犯罪案例11则少年司法网
08年11月23日少年犯罪案例11则

13岁少年只因好玩加入犯罪团伙抢劫

    今年10月份以来,一个十余人的少年团伙屡次在南宁市大学路一带持刀抢劫。近日,上尧派出所成功地将这一团伙“一锅端”。目前,该团伙中的7人已被刑拘。
  11月15日23时,周先生刚下夜班,在大学路上边走边接听手机。突然,5名小青年朝他冲了上来,其中一人还拿刀架在了周先生的脖子上,“抢劫!把钱和手机都拿出来。”听到这句话,周先生拔腿就跑。可是这伙人很快就追上,对他进行了一番毒打。周先生的右手掌被小青年砍伤,大腿上也挨了一刀。小青年抢走周先生的手机后,很快就没了踪影。
  当天,某大学的学生陈某,和其老乡吴某,也在大学东路29号的一围墙边被4名持刀少年抢劫。陈某的一台手机和150元现金、吴某的一台手机,都被这伙人抢走。
  11月1日至18日,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管辖该路段的上尧派出所,就立了20起抢劫案!报案的多数是大学路一带的大中专生。在校学生人心惶惶,社会反映强烈。西乡塘公安分局为此成立了一个打击两抢组,加大了巡逻和伏击守侯力度。警方分析得出,这些案件系一伙年龄在14~15岁之间的“小男生”所为。
  11月17日晚8时许,一条线索传来:一名群众来电举报说,有10多名少年持刀出现在大学路的世贸西城,正乘坐电梯往大厦楼顶走。“很有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团伙!”上尧派出所接警的滕维铸警长带领民警来到世贸西城,锁定了该大厦G座18楼的一间商务房。
  房门打开后,民警很快就控制了现场。房间内的一群少年(11男2女)正在上网、嬉戏。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大厦楼顶搜到了一把长50厘米的砍刀。根据平时报案的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的情况,警方立即断定,这伙人就是最近活跃在大学路一带的抢劫团伙成员。于是,滕警长立即向所长邓建聪汇报。邓建聪立即抽调警力组织抓捕。半小时后,警方一举将该团伙的全部成员擒获,并在该房间空调顶上缴获了3把砍刀。后来,经世贸西城的保安指认,11月15日晚,市民周先生被抢一案,便是这伙人所为。
  经审查,这个由外号为大东、老鼠牙、阿猛、阿雍、烟鬼等人为主犯的犯罪团伙,年龄在13岁至16岁之间,有的是南宁人,有的则来自何池、百色等地。这伙人多次参与了大学路上发生的抢劫案。
 

 

和县高二学生参与斗殴被管制
 
  和县某中学的5名高二学生不以学业为重,竟然纠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最终触犯了刑律。
  今年1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携带钢管、砍刀等凶器,纠集王勇、刘浩、雷程、何华、吴佳(5人均为和县某中学高二学生)在和县望江路一网吧附近游荡。后恰好遇到汪某途经此处,赵某因怀疑汪某当晚辱骂了自己,便召集众人将其团团围住,拳打脚踢,还用钢管、砍刀等物对其拍打,致汪某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元。受害人的监护人也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故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王勇、刘浩、雷程、何华、吴佳管制2年及1年不等的刑罚。

 


堵校门聚众斗殴 六名少年被判刑
 
    一高中生因与同学闹矛盾,竟叫来朋友为自己报仇,六名年仅十八九岁的少年,为一时的显义气、逞威风却铸成大错,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刑。
  2008年3月24日13时许,天津某中学高二学生小林因与本校同学发生纠纷,遂打电话叫来了五个好友,分别是大专生小郑、小周和小何,和初中文化、现无职业的小邵和小刘。六人携带刀和酒瓶,来到该中学门口,在小林的指引下,对两名同学进行殴打。
  后经鉴定,其中一名被害人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08年5月8日,被告人小林、小郑被警方抓获,之后其他四人也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小林为报复泄愤,纠集小郑等五人持械斗殴,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小林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小林、小何作案时未成年,小周、小何、小邵、小刘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小林、小郑、小周、小何为在校学生,同时综合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分别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小林和小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小邵和小刘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小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何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太子堂”堂主和团伙成员分获刑

     为防止受欺负,辽宁来京的无业男子张葵成立了“太子堂”,招收几十名初高中生加入该堂,并有组织地在社会上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日前,“太子堂”堂主张葵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堂内其它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了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2004年9月,被告人张葵等人成立“太子堂”,后被告人吴瑶、龚诚、杨征先后加入该堂,该堂成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谭文昭多次从事随意殴打他人、摆场子、强拿硬要及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活动。
    据了解,2004年9月份,被告人张葵成立了“太子堂”并自封堂主,目的是不被别人欺负,如果有人欺负其或者社团成员,社团就会去教训对方。社团成员基本是在校学生。到了2006年10月份,社团发展到60多人,因为人多不好管理,其决定成立分堂,分工负责。分堂分别为战堂、斗堂、永堂、胜堂、刑堂,成员分到各分堂,由分堂主管理,其管理分堂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葵纠集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非法社团“太子堂”,后伙同被告人吴瑶、谭文昭、龚诚、杨征及其他社团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其中二人轻微伤后果,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葵纠集大量“太子堂”成员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致使正在经营的饭馆日营业额大幅下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首要分子,应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并罚。
    被告人张葵系非法社团“太子堂”的发起者、组织者、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对其量刑时应酌予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谭文昭、吴瑶,具有立功表现,并能主动坦白其他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张葵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堂内其它成员也分别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12岁少年抢劫竟是被人所逼

     3名十几岁的辍学少年为了获取钱财,竟逼迫一名12岁的少年抢夺孕妇的提包。这名嫌疑少年被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抓获后,向民警哭诉着道出了隐情。
    17日下午3时许,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白沙大道江南污水处理厂附近路段时,接到群众报警:几分钟前,一名怀孕的妇女在白沙大道被一名身高大约1.4米的少年利用拍手示意、使她注意力分散的方式,抢走了她手中的提包。据报警人称,嫌疑人得手后往南国花园商城方向逃窜。接警后,三大队3名民警驱车赶往现场。经过一番搜寻,民警最终在江南污水处理厂旁的一水沟内,找了该少年。
    但让民警没想到的是,眼泪从这名年仅12岁的少年眼中不断掉落下来。据他称,自己是被3名比他大几岁的辍学少年殴打威逼,无奈之下才对该孕妇实施的抢夺。在该少年的指认下,民警在距离其实施抢夺违法行为不远处的一个工地内,将其中一名胁迫他人实施犯罪的少年抓获。目前民警已将抓获的两名少年移交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据民警介绍,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部分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受到不法侵害后,往往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家长或老师求助。民警提醒家长平时也应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使孩子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有意识地第一时间向家长或老师求助。

 


10多少年成立网上抢劫团 群上常切磋犯罪策略

  一伙青少年在QQ群上发布抢劫的指令和作案心得。1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通报称,该分局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中,打掉了一个利用QQ群联络、经常在大学大岭路口一带作案的抢劫团伙,抓获4名主要嫌疑人。据悉,这4名团伙骨干全是未成年人,其中还有在校中学生。
  11月9日下午2时许,南宁市大学路某学校的一男一女两学生行至大学大岭路口时,被几名小青年团团围住。看到对方气势汹汹,两学生疑惑地问道:“你们想干什么?”其中一小青年说:“干什么?打了我小弟吗?过去给他认一下是不是你们!”说完,几名小青年就将两学生强行拉到了大岭路一空地上,持刀抢走了后者的手机。
  两学生被抢后报警,接到报案的西乡塘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立即带着被抢的学生到案发现场附近,寻找嫌疑人的踪迹,果然抓获了一名参与抢劫的小青年,当场从对方身上搜出了一把大号的牛角刀。
  经审查,这一绰号叫“阿愣”的小青年供认说,他是一个称作“十血男”的抢劫团伙成员,该团伙有10人左右,主要在大学大岭路口一带作案。阿愣说,9日当天下午,该团伙的另外几名成员也以同样的方式,持刀将大学路某校一学生逼到偏僻处后,用牛角刀威逼受害者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后,将卡中的3300多元钱全部取走。
  根据阿愣的供述,11月10日、11日,专案组又在大学路等处抓获另3名主要的团伙成员,并追回了两部被抢的手机及部分赃款。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成员均为未成年人,当中的主要嫌犯阿愣刚满14岁。阿愣与“老鼠牙”等团伙骨干成员认识后,建立了一个QQ群,取名“十血男”。平时,阿愣等嫌疑人作案前,就在QQ群上发布作案时汇合的时间和地点。作案后,还在QQ群上交流心得,甚至发布“最近大学路便衣多,不去那了”等信息。团伙成员若被抓,该QQ群的管理员即将此人“踢”出群。
  据供认,从今年9月起,该团伙在大学大岭路口一带持刀抢劫10余起,所得钱财用于团伙成员平时的上网和吃喝。对一些稍有反抗的受害者,他们会动刀伤人。今年10月26日,大学路某学校一16岁的男生被“十血男”盯上后,因语气硬了一些,即被对方用牛角刀捅伤左腿,手机也被抢走。
  目前,阿愣等4名嫌犯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彩票店抢劫杀人案:杀人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8-11-19 08:50:04 来源: 宁波网(宁波)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18日上午,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大沙泥街彩票店抢劫杀人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持刀杀人者王峰被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余3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不等。
  今年6月3日下午,在海曙大沙泥街85号的福利彩票店,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名女店员被人身刺数刀,因心肺破裂死亡。劫匪抢走了她的1100元钱和一个女式拎包。
  2名行凶者的相貌被街面监控捕捉下来。24天后,根据各方面的线索,警方将4名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其中2人是主犯,2人窝藏包庇。在彩票店行凶杀人的2名男子一名只有20岁,一名未满18周岁,据他们交代,因为缺钱才想到去抢劫。     
    法院认为,2名主犯王峰和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峰在抢劫过程中,以残忍手段杀害女店员潘某,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小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而小涛的哥哥王雄、张威明知小涛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法院遂判处:王峰死刑;小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雄有期徒刑3年半;张威有期徒刑3年。

 

16岁少年为争抢女友 致情敌重伤被判5年

    由于怀疑小辉和自己的女朋友有关系,张亮(化名)将小辉打成重伤,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一次性赔偿小辉各项损失4万余元。
    16岁的张亮家住奎屯市。由于母亲体弱,父亲过世,还未成年的张亮承担起了家庭的重任,依靠打工养活妈妈和年迈的奶奶。
    小辉是张亮在打工时认识的工友。由于怀疑小辉和自己的女友有关系,张亮萌发了报复的念头。2月的一天傍晚,张亮将小辉约到一家商店门前,哀劝小辉不要和自己争抢女友。谁知小辉不仅不买账,反而讥笑张亮连自己的女朋友都管不了。
    一怒之下,张亮拿出早就准备好的一根钢管,向小辉头部抡去。小辉一边躲闪一边告饶,并约张亮换个地方接着谈。
    随后,两人又来到一地下室。谁知越聊越不投机,张亮和小辉打了起来。厮打中,张亮顺手捡起地下的一块三角铁,向小辉的头部、身上砸去,致使小辉身体多处受伤。随即,小辉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小辉出院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亮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亮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张亮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张亮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应视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台州:16岁学生拔刀连捅两人

    11月14日,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黄岩警方逮捕。 
  10月31日19时30分许,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太尉殿戏场旁发生一起血案,两名少年分别被捅数刀,其中一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仍在抢救之中。而这个持刀捅人者竟然是一名年仅16岁的中学生。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是黄岩区屿头乡人。事发当天晚饭后,朱某和同学一起去看戏,19时许他们从戏场出来,坐在一辆电瓶车上抽烟,刚好被路过的朱龙(14岁,黄岩宁溪人)和黄祥(17岁,黄岩宁溪人)等人看到。朱龙看朱某他们不顺眼,就说了一句:“龙得猛(黄岩方言)!”随后就跑过来打朱某,朱某便拔出放在口袋里的弹簧刀对朱龙连捅了数刀,黄祥见状跑过来帮忙,也被朱某捅了数刀倒地死亡。
  在逃跑的途中,朱某将弹簧刀扔在了巷口转角处的垃圾桶旁,但没逃多远,就被火速赶到的公安民警及村巡逻队员抓获。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武都公安破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团伙 

  近日,武都公安局刑侦大队针对近期城区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群众反应强烈的现状,加大对入室盗窃案的打击力度,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一未成年人盗窃团伙,破获盗窃案10余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
  2008年秋季以来,武都城区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而且往往在一个局部地区一次性发生两三起案件,经侦查员的走访调查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作案人可能系未成年人。为此,侦查员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些小惯偷上在日常调查工作中发现刘某有作案嫌疑。10月21日凌晨1时许,该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刘某,经审查,侦查人员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段、选择目标与近期武都城区系列入室盗窃案有许多相似之处,经过办案民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某交代了其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立即在城区娱乐场所、网吧查找该团伙其余成员,10月22日侦查人员将正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胡某等五人传唤到刑侦大队进行审查,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胡某等人最终交代了自2008年以来在武都城区多次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破获了今年发来发生在县城、城郊接合部的十余起白天入室盗窃案。
  该团伙涉案6人,均系未成年人。究其原因,有的父母离异,家长疏于管教,经常逃学上网,并与社会闲散人员频繁接触,东游西荡,入室盗窃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挽救违法青少年,刑侦大队对该案认真梳理,对部分屡教不改,家长无管教能力的青少年将呈请收容教养,对不够追究责任的责成其家长领回,严加管教。

 


拦路抢劫4学生以身试法
 
    近日,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
  2007年5月31日22时许,赵某伙同杨某、安某、马某在秦州区步行街啤酒广场饮酒后,经杨某提议,4人预谋抢劫作案。他们步行至南明路小南门时碰到补课回家的学生漆某,安某提议对其实施抢劫。赵某和杨某便跑至秦州区一家属楼巷道拦住漆某要钱,遭拒绝后赵某在漆某的脸上打了一巴掌,后又在左眼打了一拳,致漆某受伤,漆某呼救后4人逃离现场。经省人民医院医学鉴定:漆某左眼球功能受到损伤属轻伤。
  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等4人抢劫一案时查明,被告人赵某、杨某、安某、马某均系未成年人,犯罪时除赵某因病休学外,其余3人为秦州区在校学生。
  法院审理认为,4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鉴于4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家属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3位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已考取了不同的院校,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4位被告人均减轻判处,并适用了缓刑。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均并处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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