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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城头山遗址文化

     城头山遗址位于湖南澧县车溪乡南岳村,东南距县城直线距离约10千米。澧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东连津市、安乡,南接临澧,西邻石门,北抵湖北松滋、公安。城头山所处的澧阳平原属洞庭湖平原的一部分,与江汉平原连成一片,东起洞庭湖西北岸,西至石门县新关,东西长约100多千米,南北最宽约50千米。

    车溪乡位于澧阳江湖冲积平原中心偏西部位,距九里乡的直线距离在5千米左右。太青山脉右支就结束于临澧县九里。城头山城址所在的澧阳江河冲积平原属喜马拉雅期洞庭湖断陷盆地边缘,地面高程3452米,相对高差20米以下,地面坡度小于。北有涔水,南有澧水,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微倾,地表平坦开阔。地表组成物质为澧、涔两水及其支流的河流冲积物。红湖滨湖冲积平原亚区位于县境东部。该区地势低平,海拔为3235米。境内河网湖泊密布,地面微向洞庭湖湖心倾斜。

澧县位处武陵山余脉向洞庭湖盆地过渡带,山、丘、平、湖四种自然区。位于澧、石、松三县边界处的太青山脉,属武陵山余脉,其最高峰鸭母尖,海拔1019.5米,是全县最高峰。太青山脉分左、右两支逶迤东南行,呈阶梯状等降,进而延伸演变为海拔50~120米的丘陵岗地。再往东即进入中东部平原区。该区地势低平开阔,河流、湖泊、水渠众多。又分为澧阳江河冲积平原亚区和红湖滨湖冲积平原亚区。县境南部、澧水以南有小面积岗地,海拔为50~150米,坡度8°~12°,比高20~40米,与平原区界限分明。

城头山遗址坐落在徐家岗南部东端。徐家岗平均海拔高程为45.4米,高出两侧河床2米多。城头山遗址东、南、北三方分别为高程43米和44米的平原地带。澹水河的一条支流从徐家岗西边由北向南流,再沿岗的南端转向东,经遗址东侧,再向东流去,至大河口汇集几条澹水支流,向南贯入澧水。澹水系澧水的一级支流,但由于1957年在官亭塔修建水库,1973年堵塞澧水多安桥分支,1975年平废官亭水库以下澹水河,官亭水库以上来水经水库溢洪道直接从新安注入澧水。现澹水河已名存实亡。在城头山遗址附近仅能隐隐约约见到澹水零零星星的残迹。遗址周边环境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一、各发掘区的概况

遗址在发掘之前专家们已经把它看作一座古城。首先进行了测量,城墙实测的结果是外垣直径南北315米、东西325米,面积约8万平方米。城内西南部位最高点高程47.34米,一般高度为46~46.5米,城内南部和北部较低,北部低凹处为43.2米,南部低凹处为45.2米。城墙的高程:西城墙49米,西北城墙47. 89米,东北城墙48.2米,东城墙47.7米,东南城墙47.81米,西南城墙48.76米。西城墙上因修有现代陶窑,所测数据为52米。城外高程:西墙外一般高程为44.7~44.8米,南墙外一般高程为43~44米,东墙外一般高程为42.8~43.4米,北墙外一般高程为44米左右。城内中心点高程46. 39米,较东墙外农田高3米有余。经钻探,城墙仅东面和南面较中间部位有通道。东门通道方向为偏南4°,南门通道为偏西13°。东、南门豁口均宽30米左右,北墙豁口现存宽度32米,其内是一个东西37米、南北32米、略呈圆形的大堰,堰水通过北墙豁口水道与护城河相通,故尔村民称其为水门,方向为偏东13°。西墙外形看似有豁口,但经钻探,未发现通道或城门痕迹。

成头山遗址共设九个发掘区,历经多年发掘,以力图探明遗址地层的堆积过程及形成机制。本文仍按《报告》的叙述顺序,逐一重新审视前人的研究成果,所以把第二发掘区放在前面,把第一发掘区放在最后。

1、第二发掘区

位于“城址”中心西南大约30~50米的位置,但与西南城墙比仍是趋城中心的位置。《报告》提供了第二发掘区的三个地层剖面,一是T5210、T5260、T5310、T5360、T5410西壁剖面(图15),二是T5162、T5212、T5262、T5312、T5362、T5412西壁剖面(图16),二者相距10米,前者位东,后者位西。但两个剖面并不等长,西侧剖面长6个探方30米,东侧剖面4.5个探方,应为22.5米。位置上东侧剖面北面比西侧剖面偏南1个探方。三是T5258~T5263南壁剖面(图17),与上述两个剖面在中间位置交叉,可供帮助理解第二发掘区地层整体的形成机制。

图15与图16位置不完全相同,北侧少了一个探方,南侧少了半个探方,而且二者比例不同,给我们直接比较带来了不便,但两个剖面的巨大差异还是非常直观,可以很轻松判读。图15显示最南部地层走势平稳,厚度大体相同,向北发展,3B层和4A层变厚,使4B层消失,再向北,由于很厚的4B层的出现被分成上下各4个小层,再向北是很厚的3B层的出现几乎使其下的地层完全消失,而其上的地层也不稳定。而其10米以东的图16的地层剖面,由北向南开始大体可区分出6、7个地层,一个多探方以后最上面两个地层的厚度大幅度加厚,再加上第5层也变得厚起来,结果使这一带地层构成非常简单,恨不得只剩下三层。但是T5262和T5362两个探方下地层又开始复杂化,表现为1B层下短、薄。从T5362南端向南地层重又恢复平稳。图16西部上层厚,层次少,厚度相对平稳。中部层次变多,早期地层趋厚,地层形成相对平稳。东部相对平稳的地层突然被截断,其后的地层趋少,变化趋于剧烈。

将上述地层表象综合分析,大约800平方米的第二发掘区的地层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成方式,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地形地貌。在T5362最下层是5B,在T5360最下层是6B而没有5B层。在T5362探方的5B层之上5A层长而厚,再往上是4A、4B、4C三个小层。在T5360探方的6B之上是较厚而长的5A层和更厚的4A层。这种堆积显示,洪水冲积是地层堆积的主动力,而不同时期水流量和水流速度是不同的。T5362探方的5B层是由西向东流水速度较快、切割力度较大的结果,但水流量并不大。5A层则显示其是由于水流量较大,但水流速度并不很快形成的地层。T5362探方的第4层可分为4A、4B、4C三个小层表明这里有过三次较小洪水作用的结果。在此探方以东10米的T5360探方没有6A和5B层,6B之上较厚而长的5A层和更厚的4A层则显示它们是更大的洪水一次性地带来的堆积。东西相隔10米的两个地层剖面出现这种地层堆积形式,说明这里的原始地形就非常复杂,高低不平。其次,每次洪水大小不等。还有每次洪水的裹挟物以及数量不同。几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探方T5310与T5260之下的巨大的4B层应该是一次大洪水带来的泥土,只不过在它停留在此地之后也遭受其后洪水的不断切割。而其西侧探方的4B层表现非常微弱,显示T5260与T5262一线的4B层是比较坚硬泥土造成的一个新高度。所以在T5212探方下才会出现多层向下切割。

再看从东往西T5258、T5259、T5260、T5261、T5262和T5263探方的南壁地层剖面,具有更明显的堆积特点。最西侧T5263探方除了最后一层堆积明显厚以外,以下各层堆积相对比较平稳。从T5262探方开始明显地表现出各层均不断由西向东堆积。T5260中部开始重又平缓。从最低层往上,明显地表现洪水由北向南冲刷、堆积反复进行的过程。这是本探方中出现的5A阻挡了洪水在一个时期内未继续向东发展。所以由此向东重又进入一个相对平稳堆积区。进入T5259以后,很快就出现一个急速下切,下切深度直达第7层。该下切出现在此探方的第2层下,《报告》标示为1B下。显示此时期这里出现过由北而南的大洪水对地层冲刷宽度10米仍未达尽头。

2、第三发掘区

第三发掘区位于第二发掘区的东北,与第二发掘区相接,正处于东西中轴线之上,南北中轴线以西,紧靠南北中轴线。大约600平方米的发掘面积,《报告》提供了两个地层剖面,一是T5056、T5006、T7006、T7056西壁剖面,另一个是T7053~T7056探方北壁剖面。本区T7056探方距第二发掘区T5258探方南壁以及TT5210探方西壁均为大约25米。T7053~T7056探方北壁剖面是本发掘区的最北位置。

T5056、T5006、T7006、T7056西壁剖面所显示的地层堆积特点是,南北走向,长度20米,北部层次少,标注8层,实见4层。南部层次多,实见6层。可以判断出这一剖面的地层堆积主流是由北向南,其间有裹挟物形成的小隆起。在南部的T5006探方下第3层开口,和在T7056探方下第3层开口,出现了由西向东的强烈的洪水冲刷切割。这两个位置的洪水切割痕可能源于同一次洪水,显示两个切口之间在此次洪水发生时实际上是一个小高地,洪水从其两侧流过。

T7053~T7056探方北壁剖面东西走向,长20米。地层堆积趋势由西向东,局部受北向南流水干扰。最东部T7053探方出现洪水强烈切割冲刷现象。根据遗迹分布图观察,本遗址大小灰沟都就属于自然沟而不会是人工构筑。大小不规则灰坑也都应为自然洼地被利用,如H172等,当时的人没有理由去挖那么大的坑。H146可能经数次构筑,作用可能是为取水。

3、第四发掘区

第四发掘区位于南北中轴线正中,大约处于北轴线偏北三分之一的位置。发掘面积大约600平方米。《报告》提供了四个地层剖面图,一是T1403、T1402、T1401、T7401南壁剖面,二是T7454-T7452南壁剖面,三是T7404-T7402北壁剖面,还有T7404-T7402南壁剖面。从探方平面布置图可得知,T7454-T7452南壁剖面与T7404-T7402北壁剖面在理论上应该是同一剖面,但对比两图还是存在差异,也可能是有隔梁所致。T7404-T7402探方同时取南北壁剖面,二者只有不到5米的距离(如果有隔梁存在),不知对获取整个发掘区地层信息有何助益。T1403-T7401南壁剖面和T7404-T7402南壁剖面实际上是贯穿整个发掘区东西的一个剖面。可能因为不同时发掘的缘故,二者衔接存在严重误差,完全对接不上。该发掘区应该再取一个贯穿南北的地层剖面可能更有助于理解地层堆积的形态和过程。

好在T1403、T1402、T1401、T7401南壁一幅剖面图基本可以清楚地表现本区地层的堆积过程。从T7401开始由西向东到T1403长20米,最西侧直观6层,最东侧直观7-8层,而依据地层的堆积顺序被划分出18层,下层在前,上层在后,地层不断由西向东堆积、延展。而且几乎完全没有南北流水对地层形成的影响。

如果把T1403-T7401南壁剖面和T7404-T7402南壁剖面两图硬性对接,结果可能会更令人吃惊,但可能更接近事实。T7402在T7401的北侧,T7402这里有一个明显下切,被标注为4A和6层,其北侧的两层被标注为台1台2。这里出现的下切不是北方来水的缘故,而是土质更硬的两个台子。西方来水经过土质较硬的台子后对较软的地层冲刷明显,形成了此处的下切。其次,在T7401以东20米距离层层叠压的十几层地层,除了最上面2-3层以外全部晚于这两个台子。

4、第五发掘区

第五发掘区位于城址中心点以东45米的中轴线上,发掘面积大约230平方米,但是《报告》只提供了T3010和T3011两个探方的南壁地层剖面。该地层剖面显示总体为6层堆积,据《报告》描述,这是被简化了的剖面图。根据前文地层堆积图,整个遗址地层堆积实际应该非常复杂,在《报告》中,许多地层剖面都经过不同程度的简化合并。研究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进行适当简化并非完全不可,但是,既然是《发掘报告》,首先应该有发掘过程的全记录,简化与合并不应该是发掘报告的工作,而是研究过程的工作。现在,作为后来者,只能依据被简化合并后的地层剖面图进行分析。发掘过的遗址地层堆积,一旦被丢失,即是永久性湮灭。

T3010和T3011探方的南壁地层剖面距南北中轴线大约50米,距东西中轴线5米,长10米。T3010位于西,T3011位于东。东侧大约7米,地层虽有起伏,大体差异不大,西侧约3米多处,除最下层贯通外,5B层以上,2层以下均被不同强度地打断并继续堆积。说明这一时期东侧地面相对稳定,而西侧地面反复被北面来水冲刷、切割。3D层有可能是冲刷过程中带来的新的堆积,3B层则可能是在3C层形成后的小规模水流冲刷出的沟槽。此探方的地层堆积意味着,在这里6层形成以后,由北而南的洪水对地表造成强烈冲刷,此后,大小不同程度的冲刷曾反复出现。这里位于城址的中部偏东。

5、第六发掘区

第六发掘区位于东西中轴线南侧,距第五发掘区大约50多米,靠近城址东部边缘,与第七发掘区连成一片。发掘面积大约1000多平方米。《报告》共提供6个地层剖面。一是T3025~T3028北壁剖面,二是T3028、T3078、T3128、T3178东璧剖面,三是T3325、T3275、T3225西壁剖面,四是T3327、T3326、T3325南壁剖面,五是T3022、T3072、T3122、T3172、T3222、T3272、T3322西壁剖面,六是T3024、T3074、T3124、T3174、T3224、13274、T3324东壁剖面。虽然仍缺少贯穿东西的地层剖面,但对整个发掘区地层堆积的分析无大碍。

T3025~T3028北壁剖面位于本发掘区的东半,处于东西中轴线,东西走向,长20米。此剖面共分9层,东端可见9层,西端可见8层,各层虽有起伏,均表现相对平稳,只有个别层端有微弱的受北部来水侵扰的迹象。

T3028、T3078、T3128、T3178东璧剖面,由北向南,长20米。此剖面与第七发掘区相接。此剖面地层标注9为层,南端可见不完整的9层,北端加上汤家岗文化环壕可见10层,各层堆积起伏显著,相较而言,南端地层形成平稳,北端波动剧烈,但仍能理解地层由西向东延展。

T3325、T3275、T3225西壁剖面,由南向北,长15米。此段理论上与下面即将出现的T3224、T3274、T3324探方东壁剖面应该是同一剖面。此剖面地层标注为15层,南端可见11层,北端仅可见8层,下层堆积较厚,中上层堆积较薄,北部地层堆积较厚,南部相对较薄。在T3275北部有H275,口径约3米,开口于5B层下,深应该在2米以上。其中有厚薄不等十几层堆积物,在我看来,它的功用无疑是为取水用的井。从其中的堆积状况看,应该维持其功用许多年,而且,在此期间此地无强降雨过程。

T3327、T3326、T3325南壁剖面,自东而西,长15米。此剖面只有最后两层是完整地层,其它全部为破碎地层,最东端尤其零乱。能够清楚看出总体趋势为由西向东堆积,西端受北面来水影响微小,东端最零乱部分为北方来水强烈反复冲刷形成的堆积状态。此部分应为早期河道的一部分,估计与第七发掘区揭露的河道相通。不过,迫于西面来水所裹挟的冲积物的不断堆积,中心河道不断向东滚动,后期这里脱离了河道。

T3022、T3072、T3122、T3172、T3222、T3272、T3322西壁剖面和T3024、T3074、T3124、T3174、T3224、T3274、T3324东壁剖面是贯穿第六发掘区南北的两个平行相对的地层剖面,各为7个探方,分别长35米,两剖面中间隔15米。两个剖面地层堆积情况大同小异,但还是能辨别出各有特点。两个地层剖面均被标注为8层,西壁北端6、7、8层相对薄而稳定,东壁较西壁厚,且向南发展趋于厚薄悬殊。到最南端,西壁总体厚度超过东壁,但地层数量少于东壁。说明两壁周边地势仍然是西高东低,北高南低。西北部地层年龄相对长,东南部地层受地表径流影响更多。

6、第七发掘区

第七发掘区位于第六发掘区的东侧,两发掘区相接,连成一体,不过,第六发掘区只在东西中轴线以南,第七发掘区则向北延展了4个探方,20米。该发掘区发掘面积大约800平方米,大部分处于所谓的东城墙和环壕的位置。本发掘区提供了三个地层剖面,一个是T3179、T3129、T3079西壁剖面,这是与第六发掘区相接的三个探方,不过两个地层剖面中间隔了一道隔梁。二是T1177~T1181北壁剖面,位于本发掘区的最北,由西向东,长5个探方计25米。三是T1131~T1127南壁剖面,由东向西,与T1177~T1181北壁剖面平行,两剖面间隔10米。

T3179、T3129、T3079西壁剖面,这里被标注有16层,还不算所谓的“祭台”。这里的地层堆积能看得出主要由北向南的趋势,但也受来自西方水流的影响。这个颇有体量的“祭台”就是由北而来的洪水裹挟的巨大的黄土块,在大溪文化一期早段来到这里。由于其下并未发掘,所以详情不得而知。但是,由于它的到来明显地影响了南端其上几层的堆积。在北端,其后没有大洪水时形成薄薄的地层,洪水较大而又持续时间较长时会形成较厚的地层堆积,突然急剧增厚的地层,则是更大的洪水带来的新的大体量泥土块,象4B可能就是后期由大洪水裹挟而来的泥土块。

T1177~T1181北壁剖面,由西向东五个探方,标注共8层,实际要复杂得多。从地层堆积形态上看可分为四种,最西侧一个探方的地层是平稳的密集堆积,其次是少量厚地层堆积,接下来是沉积型堆积,最后是流动型堆积。25米地层剖面,四种形式的地层堆积,说明地层形成机制的复杂。第一个平稳的密集堆积,起因是其下层台1的出现。台1出现后导致两个后果,首先是阻断了西侧地层向东侧的发展。其次是不断堵塞由北而南的泥土,使其上部出现较厚的地层堆积。与台1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还有台2,二者由于连成一体共同抬高了地势,从而在上部更多地拦截了大块泥土。《报告》把两个台子下的基础认定为一、二期城墙,如果为真,为什么修筑了城墙又修台子,在台子上面再修城墙?为什么在台2和东侧城墙之间会出现一个低洼,并且在一个时期成了一个湖相沉积型堆积。最后两个探方的上层地层的形成,就是基于“城墙”这个高台性地层的拦截,使其后年代由北方不断输送过来的大量泥土不断在其上加高,由于东部地势明显低,而且越来越接近主河道,所以其最后的地层都呈现流动型堆积。

T1131~T1127南壁剖面与上述北壁剖面平行相对,中间间隔10米。由于相距不远,两个剖面的特点大同小异。在最下层所谓的一、二期城墙之上有台3和台4,最东部的流动型堆积层少而厚,堆积更陡峭。中部不规则的较厚的地层堆积,显然是北面冲下来的泥土的堆积。最西部下层地层不如北壁平稳,显示这里早期没有受到西部地表径流的影响,主要是北部较大水流带来的地面的高低不平。正是这些高低不平的地方能给人们带来食物和生机,所以相对高而平的地方罕见人类活动的痕迹,而在这些高低不平的地方往往留下丰厚的文化遗存。

7、第八发掘区

第八发掘区位于第六发掘区的正北,城址东北偏东,靠近东城墙的位置。开探方12个,另向南端探方的东西两个方向分别开挖2X15米的探沟,合计发掘面积约为360平方米。《报告》提供了两个地层剖面,一个是T1625、T1624、T1623南壁剖面,另一个是T1623、T1673、T1723、T1773西壁剖面。

T1625、T1624、T1623南壁剖面,由东向西长15米,上层地层堆积以薄而平稳为主基调,仅第5层较厚,只有几处有受北来地表径流影响的迹象。T1623~T1624的8层下压厚达1.75米厚的黄土台,编号为黄土台t1。《报告》认为,黄土台t1下发现大溪文化环壕。9层和10层土质为淤泥。区别在于第9层为青灰色淤泥,较黏,松软纯净。厚20~30厘米。第10层黑灰腐殖质层,含较多的木、竹、芦苇等植物以及较粗大的兽骨和少量陶片。东端厚0.6米,西端厚1.5米,其下为生土。这里所发现的城墙为二期城墙,而城墙之西的环壕则为一期城墙的环壕。一期城墙在一期环壕的西面。

T1623、T1673、T1723、T1773西壁剖面,由南向北,长20米,地层堆积层数和形态与南壁大同小异,两个黄土台子并列,其下地层不详。台子之上地层除最上两层外,其它均显得破碎,证明这里相当长时间地表呈多坑洼状。

《报告》在这里牵强地解释不能令人信服。两个黄土台子是什么概念?是人工修筑?修筑1.75米厚的黄土台子需要多少土方?这些黄土从何而来?当时能用什么搬运工具?两个台子之间怎么还有“灰沟”G96?如果第9、10层是大溪环壕,那为什么会在环壕上先建黄土台子,又在上面修建二期城墙?如果城内面积需要扩大,多费那么多工夫,实际又扩大了多少空间?

8、第九发掘区

第九发掘区位于城址外东南偏南且紧贴“城壕”的位置。共发掘4个探方,约20平方米。这里有完整的四个剖面的地层图,《报告》把这部分放在城墙、护城河(环壕),“东城墙和环壕(护城河)解剖”中作说明。

二、遗址地层的堆积机制

城头山遗址的发掘者坚信这里是一座古城,有城墙、城壕,所以在寻找城墙和城壕上下了很大工夫,力图证明他们的判断。发掘者首先在城址的西南开了一条探沟,然后在城址南部,即第一发掘区进行了大量发掘,也提供了多个地层剖面和很长的探沟。另外还在东南城址外开发了第九发掘区。在城址的东部,除发掘了第七区主探方外,还增加了一些探沟。还在东北部开挖了很长的探沟,以期确认东北部城墙和城壕的走向。这些大量细致的工作为我们判断遗址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透过它们,我们将有可能还原一段真实的历史。

成头山地貌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涔水河形成前,北部山区大规模降雨造成的洪水携带大量的泥沙南下,在澧水由西向东流动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早期这里是洞庭湖边缘的一个小高地,也是洞庭湖水开始退去时最早成陆的地方。其后北部山区由于大规模降雨,洪水挟带着大量泥土南下,逐渐铺垫着地势低洼的地方,相对较小的洪水则继续刷新涔水由北向南的河道。这一过程的结果,造就了这一带的平原,使涔水由北向南的横溢逐步归为由西向东的现代河道,在南部的澧水河道,由于平原的形成而被迫向更南部的山脚靠拢,最终也形成今天的澧水河道。遗址西部的大堰塘,是历史上大洪水的结果,但是,自它形成后,由于西、北双方向来的水流冲刷共同作用,一直没有大量泥沙能够停留于此,所以保留了其大体原始面貌。

1、城墙西南角

试掘选择了西南角,探沟宽1.5米,计划发掘长26米,为了探寻城墙外的环壕,探沟向西延伸了12米,总长度达38米。

图四七为西南城墙探沟南剖面所显示的地层堆积情况。从剖面图看《报告》的有关解读是完全错误的。首先最西边的I、Ⅱ期壕沟没有地层构造,无法判断壕沟内的地层堆积。把其视为8B和8C的延续也是不正确的。从8D及其以下的原始地层看,此壕沟是原始地层被冲刷后形成的冲沟,冲刷成沟的时间无法精确判断,但肯定早于8D。8D和8A可以辨认出是由北方而来的洪水冲刷的印记。而6和7层的堆积也可以清晰地认定是由北来的洪水造成的地层。西部徐家岗方向过来的大洪水,在进入“城址”之前遇到一个低洼,并对其形成强烈冲刷,成就了西部那个“大堰塘”,站在西南角向北看,可以强烈地体会到更大量的水实际来自北方。西与北两方面的来水共同造成了这里的壕沟,也就是图上所标壕1、2。一般来说,所谓的“城I”应该早于壕沟,由于“城I”的出现使东部城内成陆,同时也使西部壕沟越来越深。所以 “城I”与城没有任何关系,它是早期洪水从北方带来的泥土,在入“堰”时被西方来水所推,而停留在了“堰”边,此后的洪水再也没有能够移动它,使它成了影响这里早期地形的关键。第7层和6层至少部分的是翻过所谓的“城I”的泥与水在进入平坦之地后沉淀堆积的结果,但它同时更多地受到来自北方洪水的侵蚀,东侧6、7层的那两个角(短层堆积)就是证明。西边壕沟地势低洼,大小洪水都要影响到它,其地层形成与东侧并不同步,东侧只有带有大量泥土的大洪水才会对其产生影响,所以地层数量少,地层堆积厚,而西侧受大小洪水影响频繁,所以地层堆积薄而密,而且大洪水往往会将之前堆积的许多层一下全部冲走,然后再一小层一小层地堆积。自从所谓的“城I”堆积出现之后,城II、城Ⅲ、和城Ⅳ左边的弧线显示为每次巨大洪水先将大块泥土带来,然后再将其冲走一部分,下次又带来大量新泥土填平上次被冲刷掉的空间。

其实,有许多迹象都显示所谓的城墙并不是人为而是自然形成,但都被忽视或牵强解释。如,P86“城Ⅲ墙体外坡也有多层堆积,土质纯净”。“城Ⅳ最厚处2.75米。浅黄色胶泥,土质纯,内夹大块青灰色胶泥,显系取自原生土层深部”。“每隔40-50厘米粗略地夯筑一层,层面可见不太清晰的夯窝,墙土中留存有大量大块河卵石,推定是夯筑工具。不见文化遗物”。第三期城墙(城Ⅲ)“在构筑墙体最底部时用颜色略浅的黏土平整铺垫厚约20厘米的一层作为垫底,然后在第二期城墙(城Ⅱ)内坡上段依坡势铺筑一层厚约80厘米的深黄色胶泥。然后再堆筑城Ⅲ的主体部分,最厚处近3米,纯黄胶泥略加夯打。因年代久远,土层显得很紧实,有四个不太显明的夯层。但与城Ⅳ有明显区别的是筑土中基本不见河卵石。城Ⅲ与城Ⅳ接触的坡面有一层明显的铁锰结核,显示它们属不同时期筑造”。

“多层堆积,土质纯净”就意味着这些堆积没有受到人工干预。经人工翻动过的土与自然堆积的土在结构上肯定是有差异的。把“浅黄色胶泥,土质纯,内夹大块青灰色胶泥”解释成“显系取自原生土层深部”就更不符合逻辑。为什么会在黄色胶泥的堆筑中去取原生地层深部的大块青灰色胶泥?这种现象显然是洪水裹挟堆积物的结果。洪水首先带来的是山区浅层胶泥,在洪水持续增大的过程中,把上游湖相沉积层冲起并与黄色胶泥一同冲至成头山堆积的结果。在城Ⅳ“墙土中留存有大量大块河卵石,推定是夯筑工具。不见文化遗物”,既然是夯筑工具,为什么在其它层未见河卵石而只在城Ⅳ出现?说明形成此层堆积时洪水非常大,改变了上游既有河道,并且带下了原河道中的河卵石。不见文化遗物则更强烈地证明了它不是因人工而筑。第三期城墙(城Ⅲ)“在构筑墙体最底部时用颜色略浅的黏土平整铺垫厚约20厘米的一层作为垫底,然后在第二期城墙(城Ⅱ)内坡上段依坡势铺筑一层厚约80厘米的深黄色胶泥。然后再堆筑城Ⅲ的主体部分…”,为什么要铺垫不同颜色的黄胶泥?而且厚度也不同。实际上,这些只是不同时期、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洪水带来的堆积物。颜色较浅、厚度较薄的黄胶泥地层,说明当时洪水较小,冲击较小,持续时间也较短,山区地表冲出的泥土,而颜色较深、堆积较厚的地层是由于当时洪水大,冲击强烈,系湖底或河底的淤泥被冲出的缘故。

2、南城墙

专家们为了解剖南城墙在第一发掘区做了多个地层剖面,虽然他们认为弄清了南城墙的面貌,我却仍然认为这里没有大规模人工搬运泥土修筑城墙的任何证据,但这些地层剖面帮我们看清了这里的地貌形成机制。

图48是南北向的东壁剖面,由北而南,五个探方,全长25米,正处于南端中轴线上。图51是东西向的北壁剖面,由西向东涉及4个探方,但全长大约只有16米,最东侧探方剖面仅有1米。二者在T6351处交汇,地层特征明显不同,图48复杂而紊乱,图51则相对单调且平稳。虽然两个剖面相互交叉,但非常清晰地反映出它们不同的堆积方向。两个剖面的共同之处是第7层,甚至第6层以下,地层都相对长而平稳。图48确认第9层是原始地层,图51则认为第10层是原始地层。这几层不同方向的地层厚度都基本平稳,可能显示它们都是湖相沉积。原始地层所以与其不同,是因为二者具有不同的历史。最早这里曾经是湖,后来湖水干涸,湖底成陆,但是,不久后重又深入湖底,甚至不止一次地入水、成陆,形成了这里最早的几层堆积。这里出现的A、B、C、D四个地层堆积系列,它们分别出自不同的机制,也不具同时性。II期环壕无疑是最早形成的河道。后来的历次洪水带来了B系列层堆积,而且随着B层的逐渐抬升,在由西向东的洪水的作用下才形成图48的A系列层堆积。C系列的堆积形成于II期环壕被淤积填平之后,它实际上与B系列堆积的形成机制相同,都是由西方来水带来的泥土堆积,同时又受两侧流水的冲刷,而A和D系列的堆积性质也相同,都是向逐渐靠近水流更湍急的方向发展,然而,差异也很明显,北侧那个流水区很快被A1和A2填平,南侧虽经多次冲刷却仍在被冲刷中。

图51是北壁地层剖面,已经是第一发掘区的最北部,图48是东壁剖面,在它们的T6351交汇点本应完美衔接,但现在看上去有点接不上。发掘不是同一年,也可以理解。但仍然能够判断出台④形成于两重木桩栅栏之后,而且是在后期栅栏也被淹没之后,一次大洪水带来的巨大土块形成了台④。从图69看,塘I是一个三向封闭的湾,这种描述可能是不正确的。在台④之下,木栅栏之西,地势本来比较低,从木栅栏处开始地势变得稍高,这可能说明为什么当时的人们在此建立木栅栏,由于栅栏以西地势低而水深,栅栏处水相对浅,修筑栅栏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捕鱼。正是由于西部地势低而逐渐升高,洪水带来的泥土在原河道上停了下来,形成了台④。从地形看虽然有所谓的台④和城I阻塞了河水,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是会有水不断从其南北两侧流过去,也可能是由于上游的堵塞而提高了流速的缘故,下游才会形成东边的那个较大而深的水潭。此处基本地形的形成应该是,最早是湖底成陆,然后大规模降雨造成洪水横溢,接下来这里再次沉入水下,不久之后,又有一段时间成陆,开始有人类在此活动,修筑了木桩栅栏。然后重又深入水下,不久是连续的大洪水,从西边、北边流经遗址,西边洪水裹挟的泥土改变了横溢的状况,开始形成原始河道,再接下来,由于北部洪水裹挟物的量普遍增加,河道被不断地向南压迫。

如果上述判断无误,图51中的所谓的II期环壕就应该是河道,而且形成还比较早,早于那些所谓的“城”。再结合图76、78、85提供的信息,可以判断出所谓的祭台和城I只是较早时期大洪水带来的巨大土块滞留于古老的河道中。正是由于这部分地层的形成,极大地改变了周边的地形地貌。专家们认定的水塘在早期并非水塘,而是河道,即使是被上游泥土部分地阻塞,在相当长时间内河水并未断流。所谓的塘I,是河道被堵塞改变流动状态后才形成的。本来洪水在此可能呈横溢状,地表会遭受普遍的冲刷和大体同等厚度的沉淀,然而,由于此处的被阻塞,流速加快,大大地增加了对河道的冲击力,使T6401、6451之间形成宽达10米以上的水潭。但是,好象没有证据证明先人们发现了此水潭的价值,为方便生活他们在此修筑木桩栅栏时尚未形成此水潭。

所以图48的C、D层堆积在时间上要晚于A、B层,C、D层堆积的形成是在河水完全断流之后,所以在T6401、T6451探方的II期环壕上标注的3、4、5、6层也是不合适的,它们与北部的6、7、8层不属于同一时间序列的产物。从此剖面图可以明显看出,遗址南部这条河河床一直在向南移动。

图70是塘I的东壁剖面。图中标示着专家们定义的概念,可以说这些概念全部都是不正确的。不过,称之为塘只有在特定意义下是正确的,即河水断流之后,到尚留有积水之间,只有这一段时间可称之为塘。在专家的观念里,此处的所有遗存都是人工造成的,然而,所谓的护坡、壕、城等,这里的全部地层堆积实际上完全没有人工影响的痕迹,全部是自然形成。9层以下的原始沟绝不会是人工开挖的护城河,因为在此剖面西的图48、图76地层剖面表明此沟迅速变窄、变浅,而且,在T6403探方几乎完全没有沟的特征,但是再到T6405探方及其以北,重又显现出地势的相对低洼。此沟的所谓护坡,只是新洪水冲刷前期沉积层剩下的残余堆积物。所谓的静水沉积层以及两边的护坡,显现是几次较大的间歇性洪水过后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断水所形成。其上较杂乱的地层堆积则是河道被完全淤满后又经历了几次小的水流。最北边河道外的地层堆积与河道内的地层形成完全不共时,两个城II层以及其下的7、8、9层的堆积时间应该远远早于河道内的堆积时间。因此,将河道内的较低的堆积说成是护坡完全不能成立。

在图70中不见一期城墙的影子,二期以后的城墙修筑在水塘之上不合逻辑。被标注为壕②壕①和城III③的三层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是小地表径流由北向南冲积形成的。上部较厚的地层堆积显示,由西向东流向的河流在此断流之后,影响此处地貌的主要因素就是北方来水带来的泥土由北向南的逐步扩展。从防御工事的角度看,它不是一个易守难攻的城墙,反倒是便于外敌进攻的坡。所以,这里没有城墙,没有城壕,更没有城墙护坡。

图76看上去不复杂,但却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地层堆积信息。前面说过,祭台和城墙都是外来的,是洪水带来的巨大泥土块。由于它的出现使南北两侧的地层堆积特征完全不同。南面受水流的剧烈冲刷而北侧是水流平稳的湖相,两侧的水可能贯通,也可能并不直接贯通,甚至完全不贯通也是可能的。这并不十分重要,再根据向西两个探方的图78的地层剖面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原始地形本是北低南高,早期水流在T6355探方范围通过,接下来在最南侧出现了三期的墙,使洪水基本上维持在T6405范围通过,而且,从堆积方式看,应该是北侧大部分地层形成后,由于最南侧的陆续障碍而约束了河水。这里作为上游大部分时间河面宽10米左右,水流相对平缓。在图76的T6502探方,水流却表现湍急,只能说明在其西侧出现了水流约束,它正是那个所谓的祭台和城墙的地方。

通过图82、83、84与图85结合起来可以对照同一组探方的南北两壁地层剖面,帮助判断地层堆积的变化。前三图是相连的4个探方,图85是5个探方,多了最西边的T6406,正好它也比较特殊,它是最后由自北向南的水流明显冲刷的探方。其它探方显示地层堆积是自西向东,而流水的冲刷是自北向南,而且冲刷不断由东向西滚动。不过,真正改变T6406探方地形的只是最后一层地层形成之前的几次洪水的冲刷的结果。

3、东南城墙外环壕

为了搞清大溪文化的环壕内坡有无特殊设施或遗迹,又因在此之前的钻探资料已查明东南城墙外有文化堆积,也为了弄清这种文化堆积是否与其外的自然河道(澹水的支流)有联系,弄清环壕与自然河道是如何沟通的,专家们在东南城墙外开四个探方,面积共100平方米。四个探方分别编为YT01、YT02、YT03和YT04,为第9发掘区。

《报告》提供了全部四个方向的剖面图,同时还提供了平面图。这些资料足以清楚地反映本发掘区地层的形成过程和特点。

首先,这块100平方米的地方现在虽然是平地,但历史上正好是西南东北走向的沟槽。只是不清楚深度几何。其次,从图86看,大约在4B层形成时该沟槽基本已经被填平,在3A层以后又有一次较大的水流造成了G1,其后此段沟槽彻底消失。图88显示填平该沟槽的土主要来自北方。还有,南壁和北壁的地层厚度差显示此段原本是西来东去的水流通道,由于西部无水而断流,沟槽内陆势西高东低,东部最后干涸。从东壁、南壁看,5A层已接近沟槽的沟口部位,但是从西壁、北壁看5A层尚在沟口下很深的位置。说明这时西部上游已经无水流过来。如果这段曾经是澹河支流的一部分,那它就是在此之前不久断流的。

4、东城门外环壕

在第七发掘的T3280、T3230,是一个现在仍保存于地面的“墙体”的豁口,而T3279、T3229已处于城墙内坡处。《报告》认为此豁口就是东城门。但是没有任何能够进一步证明城门确实存在的证据。在此提出的几个要素是,处豁口在T3279东部即明显降低达1.1米。但这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平整土地时将T3279南部和T3280的文化堆积全部推到T3281、T3282方内所致。徐家台岗地从T3280东部开始分两级降低,达1.3米,正是徐家台东坡。T3279东部和T3280方内堆积正好将斜坡部分填平到与徐家台台面齐平。地表形成高差近1.5米的两级农田。在较低一级农田耕土层下出现卵石面。在高一级农田所开T3280、T3230、T3279、T3229等探方第5层之上,也出现了卵石分布或密或疏的一层。卵石面延伸至T3282西部即结束。

《报告》没有阐述上述地层要素的含义,但在其它地方有过引导性表述,卵石地面意指出城的路面,通向东城门外河边。河是此城门的交通通路。但是,城南城墙IV期也曾发现有卵石层的存在,二者是什么关系?东豁口地层的第五层有卵石存在,处于有明显东西坡降的徐家台东坡,但是这里的主流来水又来自北方,综合起来看,这些卵石并非人为搬运至此,而是洪水搬运的结果。整个遗址并未出现大片卵石层,说明不是河水长期冲刷的结果,仅在局部出现卵石层,说明是不同体量泥土中裹挟的数量不等的卵石被洪水搬运来后,又经多次洪水冲洗,带走了泥土,留下了卵石所致。

如果说T3278、T3279探方附近第五层的卵石是由上游洪水带来的,应该其东侧一直到河边所散布的卵石也是洪水带来的,深部河床上的卵石也一样。但是,它们现存都不处于同一海拔高度,证明“城墙”上所显露的地层与东部地层,尤其是河床上的地层不具可比性。它们形成于不同年代,河床上的地层形成实际上晚很多。

对沟底的描述:沟底平,分布有大块卵石,内夹大量细砂,疑是古河床。沟内壁开口下呈台阶状,然后斜直内收。沟壁有使用工具形成的削痕。难道此河道也系人工开挖?挖好后再通水?绝无可能!

5、东城墙和环壕解剖I

为了解剖东城墙,专家们从T1028经T1029、T1030、T1031、T1032、T1033到T1034开挖了一条总长32米的探沟。但是,发掘当时专家们没有能够判断出这里的城墙,这实际上正说明这里的地层堆积不具人工城墙特征。后来确认了西南城墙四次筑城的地层关系后,才逐渐认清这里的地层关系。那西南段就具有明显的人工城墙特征吗?其实,西南也没有城墙,这我在前面已经进行过分析。在此有必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代表西南城墙地层剖面的图47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能理解为城墙,如果说一期还像道墙,那为什么一期城墙之后是城内陆面的普遍抬升?为什么在墙的功能尚未失去时接着修二期?为什么二期工程的结果并没有对墙的功能产生实质性影响?为什么三期城墙不是去加高而是跑到环壕上修比前两期城墙低得多的、看上去根本不像墙的城墙?还连续修三次?为什么四期城墙又修到了城内?为什么四期城墙不是加高三期的墙而只是与其一样高?如果三、四期这种地层堆积都是城墙的话,其后的堆积为什么就不是呢?

参考图109和110可以看出这片区域的基本地形和地层的发展态势。早期所谓汤家岗时期的地面,《报告》称之为汤家岗稻田,实际上应该是这里湖水退去后湖底成陆的地层,其表现为湖相堆积,就象专家引述当地农民的话,一看就知道是稻田土。然后出现一期稻田“田梗”,其成因是西北方向来水带来的上游泥土,所以土质和颜色不同于“稻田”。这些来水同时也造成了一期环壕的一部分,在水流较大的地方带走了湖相沉积的泥土,留下了所谓的“环壕”。这里的“祭台”和“一期城墙”,是上游较大洪水裹挟大量泥土停留在此的产物。洪水、上游来的泥土迅速且不断地改变着这里的地貌,但基本要素没有变化,这就是小丘、洼地、流水,更重要的是水里的游鱼。先民所以在此生活首先是由于这里能捕到鱼。鱼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

现在可以理解二期城墙墙顶所设置栅栏(参见图38、40)的用途和目的了。在二期城墙顶部共发现31个柱洞。在T1080西北角和东隔梁内发现11个,分两组,北边一组5个,南边一组6个。两组之间1米有余无柱洞。T1031范围内仅南部有2个柱洞。T3031集地分布有12个柱洞,T3081范围内稀疏地分布6个柱洞。这些立柱的埋设状态,先在墙顶挖有宽20厘米、深10厘米左右的沟槽,柱洞开口在沟底。洞径10~15厘米不等,深35~45厘米。柱洞内填较纯的灰黑色黏土,洞底部有少量红烧土。《报告》推测是作为栅栏的立柱。问题是在这些地方设栅栏的用途是什么。根据前述分析,我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即捕鱼。不过,一般来讲捕鱼栅栏应该设在相对低洼之处,小溪等常流水处一般都是低洼,这里却出现在相对高处是何道理?道理就在于设栅栏之处虽高,却还是相对低。水来自西北方,进入遗址区后众多小丘使水分流,在相对低处流水溢出,为了在水溢出的隘口能捉到鱼,先民们在水溢出的位置设置了栅栏,以获取渔获。

    同样,《报告》发现的第二个遗存是在T3032方内一、二期城墙外坡坡脚、环壕内边的竹筋遗迹。这些遗迹分三排呈南北向排列,非常密集。先后发掘长度共6米,清理出竹筋腐朽后留下的洞共62个,洞径3厘米左右。其中二个稍大的洞,直径5厘米左右。这些洞都开口在一期城墙坡脚,最东一排已极为接近一、二期环壕内坡开口。《报告》推测其作用,或是筑一、二期城墙时为避免墙土滑至环壕内,抑或是二期城墙筑土之前作为外坡挡土以便堆土作为护坡。3厘米直径的立柱用于挡土不符合常识。《报告》没有提供此遗存的平面或透视图,但根据前后信息判断,也应属于捕鱼设施。两种设施的设置时间应该相差不久,具体使用可能也略有差异,前者可能主要是阻止鱼逃逸时捕捉,后者是诱导鱼到容易捕捉的位置。

发现之三是一、二期城墙在七区范围内由北向南,至T3081北隔梁处中断,再往南一直到T3331北部,均未能再见到一、二期城墙(T3331南部及其南未发掘)。其中断距离在27米左右。这一段高程在44米以下的地段正好形成一个由西向东略呈坡度的面。《报告》因此推论这段较低的地段就是三、四期城墙东门豁口。这里除了显示出是一段朝东的缺口外没有任何曾经为城门的证据。实际上,这里应该是西北来水的东方通道。洪水自西北而来,经过遗址的低洼和小丘,裹挟的泥土不断沉淀,水则不停留地从这里出了遗址,证据就是第5层下的那些卵石,由早期相对平地铺在地层中而被水冲成了一个通向东侧壕沟的斜坡通道。

6、东城墙和环壕解剖Ⅱ

图96、97、98相关探方的地层剖面显示,所谓的东城墙和环壕完全是西方来水和北方来水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没有任何人为因素。一期城墙的形成是西方普遍洪水向东推进时遇上了北方来水的强力冲击,停在北方来水的岸边而形成的堆积。二期城墙也是在此状态下形成。三期城墙形成时由于西方来水较小,北方来水强大,所以没有较高的堆积。第四期城墙的形成,则是西方来水更大一些,北方来水相对较小,所以,第四期城墙越过了第三期城墙的堆积,大部分堆积到了城墙的外坡。

所谓的环壕也并非人工开凿,而是北方洪水强力冲刷出的河槽。图96、97南北两个地层剖面的堆积显示,北部地层剖面的第三期城墙在城内还显得相对平坦堆积,但已经有相当部分越过城墙堆积到了城墙的外坡上,第四期城墙完全堆积到河槽内坡上。在南部地层剖面,第三期城墙堆到了河槽内坡上,第四期城墙则完全进入河道内。显示出在此期间西方来水保持较大流量和冲击力,而北方来水却逐步趋于减少,河道有向东漂移的迹象。

图98所显示的是第八发掘区长达9个探方长度的南壁地层剖面,同样显示出遗址东北部受北部来水的持续强大影响。在所谓的一期城墙西侧有一壕沟,但此壕沟并未被定义,它实际上是早期,一期城墙尚未出现时北方来水冲刷的结果。此处的一期城墙的成因可能是北方洪水带来的泥土的滞留。在其出现后曾被北方来水多次从东西两侧切割,后来由于西方洪水带来泥土的堆积使此处地层趋于稳定,然后才有北方来水从一期城墙东侧切过,形成一个时期的河道。但是,很快就由强大的北方洪水带来的泥土所堵塞,形成了1号黄土台,其河道成了壕I。二期城墙是在一期壕沟和二期壕沟形成中所形成其胚胎,在一期壕沟被堵塞以后形成二期城墙的外坡。从半幅二期壕沟的状态看,形成二期壕沟的洪水规模更大,冲击力更强。从一期城墙的T1621开始,到第三期城墙的内侧已经是T1628探方,跨度已经达40米,而且还要先挖出壕沟,然后再在壕沟上筑墙,都不符合人类筑城活动的行为逻辑。第三期城墙的西坡是在二期壕沟被完全填满以后整体地形与西侧持平后,又有洪水从三期城墙西侧切过所形成。所谓的护坡、壕沟中的小层等,都是被后来洪水冲刷未净留下的前次地层堆积而已。

7、东北部位城墙和环壕

图44和图45的地层堆积情况也可显示这里的地堆积机制。

图44是第八发掘区的一个东西向地层剖面,它向我们提供了几方面的信息。最下面第10层以及东部所谓的二期城墙,显示这里早期(实际不是文化层的早期,其下部没有发掘)有一条比较大的冲沟,洪水还比较大。大约4~5次洪水以后有一段相对少雨时期,接着出现了台1,它是一次大洪水带到这里的。在台1出现以后,这里的地层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一直都是频繁的小洪水造成的小型堆积在不断填平低洼又制造出新的小丘之中抬升着整体地面的高度。按照《报告》的描述,一期城墙还在这个冲沟的西方,即原城内。三期城墙却又跑到了二期城墙的东边,第四期城墙还在三期城墙的东边。应该说,《报告》对这四道墙先后时间和位置的判断是正确的。确实,从形成时间上城内的那条最早,然后逐步向东延展。但是,从地层堆积机制上看,这些都是洪水裹挟和冲刷的结果,而没有人工构筑的痕迹和理由。图45显示,台1和台2构筑了早期地貌的基础,台1早于台2,台1先来到这里,不久台2也停留在台1的北面,这些巨大的台土质和土色都与原地不同,它们显然都是外来户,当时又不可能有如此生产力,大量从外地取土。正是原先城内的空间不断被上游来的泥土堆积,后来的洪水就只得不断向东北方偏移,所以,在这个区间才显示出每一期城墙都在向外移动。台1下面被标注为壕,实际上当时应该是河道,台1顺河而下,停留在河道上是合乎逻辑的。如果说壕沟是人工的,而台1也是人工构筑,就完全不合逻辑了,人们没有理由在自己开挖的壕沟上筑台子,更何况当时每搬运一块土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8、东北城墙外护城河

为了弄清东北城墙外护城河的面貌,从城外东北角向东北方向开挖全长55.75米的探沟,并提供了西南壁剖面地层图(图103)。此探方剖面图首先告诉我们在遗址的东北方不远处历史上确曾有过一条河。但是这条河历史不长,寿命也不长。西南端最下层标注为第7层,其上三期城墙,再外面是两层四期城墙。在另一段三期和四期城墙之外才开始出现河道。两期城墙上的洪水切割线以及河道内陆层的堆积线证明这条河形成于两期城墙出现之后,河道仍显示向东运动的趋势,因为最东端留有自然堆积和河水冲刷的痕迹。东部地层低于最后的河岸,地层堆积相对均匀稳定,说明后期大水过后再无大水通过。

发掘者认识到西南端与东北端的地层并不同期,厚度也不同。越到后期西南端地层堆积越趋薄,而东北端后期却保持了相对厚和平稳的堆积。说明越到后期降雨和洪水对遗址东南角地貌影响越小,对更远的东北方向的影响一直持续到近代。换而言之,河道内的地层形成比城墙的出现晚,此段河道的形成时间在三、四期城墙之后,河道内的地层应该形成于河道功能丧失开始之时,尽管河道的形成到河道功能丧失的开始之间时间并不长,这是一个逻辑转折点。否则,不仅应该指出城墙与河道的存在,还需要说明究竟是先开挖护城河还是先修筑城墙,或者是否同时进行。

在该探沟的发掘中,大部的1至7层均被推土机推去,我们且不去讨论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发掘者认为第7层为四期护城河上部淤积,由8、9层构成第四期护城河,11层和12层构成第三期护城河。第三期护城河在探沟范围内所见宽度23米,深1米。第四期护城河在探沟范围内宽42.2米。两期护城河的深度共1.5米。如果这护城河是人工开挖,为什么如此之宽而又如此之浅呢?稍微深一点,不需要那么宽岂不是更省工省时?

9、北城墙

为了寻找北城墙,用钻探方法追寻城头山古城址东北和北边一、二期城墙的走向,发现一、二期北城墙比三、四期北城墙要往南20余米。为证实钻探所提供的资料,在遗址北部偏西的位置开挖了南北向宽2米、长10米的T8158、T8108探沟(后加长至11米,未列入大面积发掘的九个发掘区范围)。探沟正北大约20米是堰塘,地势略高。东北处于降低1米多的洼地的交接处。探沟内陆层堆积如图104。

从地层堆积情况看,发掘者将其解释成城墙和壕沟有许多不合理。一期城墙底宽在7米左右,顶宽2.2米,高仅1米。一期建1米高的城墙有什么用?在早期城墙的大约6米以外的地方又开10米宽的壕沟,壕沟深1米左右。为什么在那么远的地方开挖壕沟?一期城墙居然有五次构筑,可后四次不是抬高城墙,而是加宽。加宽城墙也无不可,城墙顶还不是平的,又是为什么?即使后来又出现二期城墙,为什么也不去加高而是在前期慢坡的基础上朝壕沟方向修成了一个更慢的坡?

其实,这里的地层堆积还是很好理解的。所谓的一期城墙只是洪水带来的巨块泥土,由于看不到其整体形状,无法判断它来自北方还是西方,估计来自北方的可能性大,因为紧接其后的几次堆积都来自北方。如城I的后四次堆积都是北方洪水的冲积物。早期的He、Hd发掘者认为是灰坑,我倒认为存在为堆积层的可能性,如是,则为西方来水冲刷的痕迹。另外,这一区域北方来水应该断流很早,所谓一期城墙形成后不久,北方来水即告断流,此后大部分地层堆积都是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堆积的结果。

从逻辑上讲,一期城墙是这里最早的堆积,正是由于其出现,导致了壕沟的形成,壕沟做为河床存在时间不长,由于洪水抵达不了而失去功能,南部地层逐步北延。一期壕沟由于地形低洼又无洪水侵扰,成了先民相对的适宜定居点。所以这里有一些文化遗存。壕沟到一期城墙外坡之间的地层比南部地层更年轻。

10、东北部稻田和南部稻田

《报告》认为本遗址共发现两处稻田。东北部稻田在遗址东北部第一期城墙和最早的文化层(15、16层)之下,南部稻田在遗址南部塘2。确认东北部稻田的根据是,原生土之上,露出纯净的青灰色静水沉积,参与发掘的村民一眼就断定这是稻田土;能清楚地辨认出因一干一湿而形成的龟裂纹;挖出的稻梗和根须和现在农田中所拔取的对比没有区别;从局部所开小探沟的剖面观察,可辨识出当时采用的是撒播;在土样中拣选出炭化稻谷;分别对原生土表层、稻田土、压着稻田的夹有大量草木灰的城墙筑土中各取土样进行水稻硅质体检测,证明不同层次中含稻叶硅质体和稻谷硅质体的数量存在差异,确认城墙筑土因主要取自原生土而几乎不含水稻硅质体;含草木灰的文化层中含水稻硅质体高;水稻田因使用了许多年,硅质体无论是稻叶的还是稻谷的均大大高于现代水田。南部稻田只是发现了那里有许多水稻遗存而没有进行进一步发掘。

此外还发现了有些遗迹现象似与稻田有关,它们是西北一东南走向的3条田埂。由西向东:第一条田埂,实际是较高一级原生土面向较低一级原生土面倾斜的坡面,两端均伸出发掘区,揭露长度19.5米。第二条田埂距第一条田埂4.6~5米,露出长度13米,北面一段压在第一、二期城墙内坡下,因要保留此段城墙及墙顶栅栏遗迹,故未挖除,致使田埂未能完全显露。其南部一段被一期环壕所截断和破坏。第三条田埂距第二条田埂2.5米,仅露出5米左右长度,北段被一、二期城墙所压,南段被环壕破坏。还发现了与水稻田配套的原始灌溉系统,有水坑和水沟。在发掘区内已发现3个水坑,坑1在T1028中间部位,直径1.2米,深1.3米,锅底形。底部有很浅的一层淤泥。坑2一半压在发掘区外,直径1.2米左右,未能挖到底。坑3在T3028东南角,仅揭示四分之一面积,推算坑口直径在1.5米左右。

首先,《报告》列举的有关稻田的证据只是证明了在那一历史时刻这里生长过水稻,并没有证明这些水稻就是人工栽培稻。其次,稻田实际上应该为湖相沉积的湖底成陆后的表现。第三,所谓田梗,不过是西方和北方同时来水,一方以切割为主,另一方以挤压为主,影响水底堆积所形成的特殊现象。《报告》解释不了的中间田梗一期与二期分开的原因,就证明了它成之于水冲,而不是人工构筑。第四,看似稻田中土向南运动,并非泥土本身的增长,而是北部来水向南推动的结果。第五,所谓灌溉系统更牵强,三个水坑虽有水沟,但与稻田之间没有联系,出水与进水都与稻田灌溉没有关系。另外,那么小的水坑怎么可能给稻田灌水?再则,此遗迹现象出现在本遗址的早期,尚没有文化现象出现之前,是谁在此种稻?

三、汤家岗文化

成头山遗址文化从汤家岗文化开始。汤家岗时期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灰坑和稻田。这些文化遗存主要分布的遗址东北、东部和南部,但出土汤家岗文化遗物的区域只见于第六发掘区,如果排除稻田遗迹,实际上汤家岗文化仅限于遗址东部偏南的很小区域。

汤家岗时期的墓葬仅认定两座,M904位于T3123,开口于第7层下,打破第8层。长方形竖穴。方向270°。墓坑长170、宽90~110、深20厘米。填土为黄灰色黏土夹少量红烧土颗粒。人骨架大部分已腐朽,仅存少量肢骨。随葬品共4件,其中陶碗1件、盘1件、釜2件。放置于腹部及腿部。M905位于,T3123,开口于第7层下,打破第8层。长方形竖穴,方向275°。墓坑长150、宽70~80、深24厘米。填土为黄灰色黏土夹少量红烧土颗粒。可能并非“人骨架已朽”,而是未见人骨骸。随葬品共2件,其中陶盘1件、砺石1件,放置于头端和足端也只是发掘者的猜测。

汤家岗文化灰坑共30个。其中圆形口、椭圆形口占多数,长方形口8个,还有2个不规则形口。大部分都比较大,只有个别较小,为1米左右。灰坑深度小于50厘米的13个,深度大于50厘米的数量超过较浅的。说明这一时期干旱天气较多,河流已经完全无地表径流,人们判断这里深挖可以找到水源。象H571、H574、H585等可能都是为了找水。同时也说明寒冷的季节在此停留的人比较多,因为寒冷季节人们会把居住的土穴挖得深点儿,以避严寒。

从遗物陶釜的尺寸看,大约450个陶釜中大口径陶釜占大多数,口径在25-30厘米,口径较小的也在13~16厘米之间。由此可以判断,汤家岗时期人们以中小人群活动为主,大多数可能在三五人规模,陶釜尺寸不能支持更大规模人群共同活动。陶釜尺寸偏大的原因还有人们的食物以狩猎动物为主,口径太小的陶釜不便烹饪猎物。

确认汤家岗文化灰沟1条,G11。位于第六发掘区T3126。开口在9层下,打破生土。长5、宽0.4、深0.2米。长条形,向西有长0.6、宽0.4米的支沟,主、支沟均非常规整,底平,出有汤家岗文化的印纹白陶片。仅有一条冲沟也说明这一时期以干旱天气为主。这条冲沟的位置和规模说明在相对干旱的汤家岗时期也曾有过短时、突发性较大降雨。另外,    也有灰坑能证明这种气候的存在。如H595,“位于第六发掘区T3023南部,开口于8层下,打破生土层。口长径270、短径210厘米,底长径240、短径190厘米,深50厘米,坑口距地表290厘米。坑内堆积分为两层:上层为黑灰色黏土夹草木灰,质地松软,厚35厘米。有兽骨残迹,陶片极少。下层为红烧土块堆积,厚15~20厘米,无出土遗物。”主人挖如此深坑本是为了避寒,挖成后可能嫌潮湿而铺垫红烧土。不知道利用了多久,但后来又被长时间水渍,所以才会形成质地松软,厚35厘米的黑灰色黏土夹草木灰。

灰坑和墓葬的性质定义有误。这一时期的两座墓中有一座并无骨骸,认定为墓葬的理由不足。那座无骨骸墓与其它灰坑并无区别。形状不是区别坟墓与灰坑的标准。当时并未发现有房屋存在。由此看来,这汤家岗文化和全国同时期遗存一样,仍处于灰坑、居所与墓葬不分的阶段。这一时期的人们,无论是共同活动还是单人独自活动,到一个地方必先为自己或集体构筑一个起居空间,这个集体就以此为中心活动。他们离开后此活动点即被放弃,是我们的考古学家把它称之为“灰坑”。如果在离开之前有同伴死亡,这个活动点也变成了后人所认定的“墓葬”。事实上,可能既没有“埋”,也不曾有过“葬”,当时的人们在离开时只是把再也不能一块走的人留在了一个合适的地方。是岁月把死者埋葬了。M904的状态更能显示其原始生活状态。有一只釜在主人胸前,它既不会是为他人所掩埋,也不会是自己怀抱着陶釜死去。一般掩埋死者时不会把随葬品直接放在死者身上,所以它不会是为他人所掩埋。自己抱着陶釜死去也不符合逻辑。应该是死者是躺在自己所挖的长方形地穴中休息,地穴之上有棚盖类设施,陶釜被置放于棚盖之上,由于多种可能主人在休息中死去,棚盖设施腐朽后陶釜下落于死者身上。这是远古一种非常常见的生活习惯。

汤家岗遗存30座灰坑显然不会是同时出现,根据这里的地形地貌判断,他们在不同时间分别来到这里。文化遗存不丰富,仅出现一位死者,证明他们在此停留时间都不长。一拨走了,另一拨来了。他们所以都在这里停留,证明这里是这一时期的文化通道,人们不断地从其他地方迁徙来时又不得不经过这里。其次说明这里还适合途中暂时落脚,因为有水源,有食物。

没有看到汤家岗文化时期人们主要食物的直接证据,除了有少量动物骨骸遗存,证明狩猎仍然是生产方式之一。根据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在那个时代的生产方式应该是狩猎和采集。在山林地区较多地依赖狩猎和野果采集,在湖河地带则主要食用鱼蚌、水禽和水生植物的根茎或籽实。成头山遗址在汤家岗文化时期,干旱为主调,由湖成陆之后首先出现在这里的极大的可能性就是狩猎一众。出现较多的寻找水源的灰坑,说明这里不具备长期定居的条件。所以,判定尚未形成稳定聚落的汤家岗时代存在人工栽培稻是没有根据的。无论从人类的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方式、还是这里的地理、自然环境,都不支持曾经存在人工栽培水稻的结论。

汤家岗时代的G11可能只是自然冲沟,不存在任何人为的缘由与可能,既无房子又无田地,人们只是短暂停留,没有人工排水的需要。在那个时代人们是不会选择一个还需要修筑排水系统的地方定居的。这是那个时代的基本逻辑。

属于汤家岗文化时期的石器种类和数量均极少,目前仅见两类。一类是磨制石斧,另一类则是打制石片。石料前者主要以砾石为主,后者则以黑色燧石为主。石斧的整体特征是磨制精致,器形较小较薄。石斧共21件。仅2件完整器,余均为残器。燧石片13件。此类石器工具能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的大概也就是分割猎物,最多还会与挖掘土坑有关系。仅凭这些工具,绝无可能从事稻作,也不可能对稻谷进行必要的加工。不要忘记,如要享用稻米,对稻谷脱壳是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连稻谷脱壳工具都没有,何谈稻作!

只要在遗址中发现水稻存在的事实,必尽力解释为人工栽培稻已经成了中国考古学家的思维定式。人们早期发现水稻即怀疑为人工栽培稻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们还没有经验,更没有可比较、参考的对象。几十年的考古历程和不断向前推进的时间轴使外行也要产生怀疑,人工水稻栽培还能早到什么时候?浙江上山遗址、湖南道县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都说发现1万年前的水稻。那时的人类自身尚处在什么状态?

四、大溪文化

大溪文化时期共发现房屋遗迹28座,分为四期。一期有2座,二期7座,三期最多达16座,四期减少为3座。这些房子中保存较好的有12座,其他16座破坏较为严重。这一时期的房屋遗迹主要分布在遗址东部的第六、七发掘区,少量分布在中部的第三、四发掘区。房子的建筑形式多为平地起建,极少见地穴或半地穴式房屋。平面形状以长方形为主,圆形或椭圆形房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受破坏和发掘面积所限,多数遗迹只是房址的局部,所以整体面积无法确定,但一般房子的面积从数平方米到几十平方米不等。墙体已基本不存,多数得到保存的就只有墙基槽。基槽剖面为长方形。基槽里一般有柱洞。有的发现呈片状的红烧土块,一面平整,一面有竹、木印痕,应为木骨泥墙的残留物。室内居住面较平坦,土质较硬,多为红烧土面,但红烧土颗粒分布不紧密,多夹杂有黄土或褐色土。少数房子在居住面上发现呈锅底状的灶坑,为烧结的红烧土构成。

大溪文化时期的灰坑共306个,圆形口占大多数。主要集中的第六发掘区。大溪一期灰坑66个,二期灰坑111个,三期与二期基本相同,四期就只有20个了。灰坑与房子的数量相比趋势接近但比例明显不同。证明了灰坑与房子的关系不是直接关连,也就是说这些灰坑并不总属于房子,甚至可能都不从属于房子。根据我前面提到的观点,灰坑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房子,所以它们属于不同的人,也证明他们来自不同的族群,擅长建房子者与习惯于穴居者。灰坑深度较深比方说超过1米,根据灰坑的形状和填土状态,一部分可以认定是为了寻找水源。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不具“井”的特征,倒具有明显的起居处所的性质。说明某些时期可能天气过于寒冷,人们为了避寒而把“灰坑”挖得很深。这种情况在其它遗址也曾出现,如福泉山遗址。大溪四个时期的灰坑中超过1米深的灰坑比例大致相同,都约占20%,说明本遗址人类活动强度的变化并非完全由气候变化所引起。

另一方面发现大溪文化灰沟18条。在四个时期的分布是一期2条,二期5条,三期8条,四期3条。出现这些灰沟应该都是洪水的冲沟。再对照灰坑所反映出来的气候干旱,说明这里在这一时期的气候环境是干旱与强降雨交替出现,极端干旱和强降雨都不适合人类定居,尤其是早期人类尚没有能力应付这些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出现在这里的人都是过客,因为强降雨和干旱都不会间隔很久。所以,成头山遗址不具有真正意义上原始聚落的性质,而只是不同族群在寻觅新的栖息地时的临时落脚点。

共发现新石器时代陶窑10座,其中属于大溪文化的陶窑9座,还有1座属于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的陶窑有6座位于第三发掘区,集中分布在相邻的T7004、T5004 - T5006、T5054、T5055等探方内。在其邻近,还发现与陶窑有密切关系的多个灰坑和灰沟,其中有的灰坑疑为烧制陶器的取土坑、泥坑或贮水坑,有的灰沟疑为取土坑道和出灰沟。另外,邻近还有多座仅见柱洞,不见基槽,有可能为简易工棚一类的建筑。它们与陶窑一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陶区。这些陶窑、灰坑、灰沟和简易工棚性的建筑都属同一时期,即大溪文化第三期。这里原来有更多的陶窑,但有多座被平整成为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房基。另有三座陶窑分散在第七发掘区。

陶窑形制差异不大,一般规模小而结构简单,看样子都不太可能多次利用。只有Y10是个例外,规模较大,大约为其它陶窑的三倍以上。《报告》认为该陶窑可能经五次利用,时代经历大溪二期到三期。但是,从一般逻辑分析,二期到三期时间跨度可能有点儿长,虽然遗址年代都是旱涝交替,但可能不会如此之长久没有大雨。因此,此陶窑即使有过被多次利用,但是绝无可能是同一族群的反复利用,而可能是不同族群先后利用。这也说明所烧陶器器型差异的原因。也就是说,这种器型上的差异不是产生于时代,而是源自不同族群。这些陶窑之间的差异以及集中地于大溪三期出现,反映了他们是先后来自其它地方的不同族群,规模有大有小,但都有制陶的传统,而且陶器器型非常接近。也说明他们相互离得不远,互有影响。

6座陶窑分布在第三发掘区,3座位于第七发掘区,决定它们分布的是自然条件。第七发掘区靠近东侧河道,第三发掘区并非现在看上去的城中间,当时东侧也应该是一片低洼地貌。在干旱少雨的年份,可能就只有最东侧河道有水,在雨水充足的年份抵达这里反倒不便。第三发掘区周边在干旱年份可能无水可用,只有在多雨年份它东侧洼地与北方河口连成一片,具备取水的便利。所以,第七发掘区的陶窑是在相对干旱的时候抵达的族群,而在第三发掘区出现的族群,都是雨水比较充足的时候到来的。上述将陶窑周边描绘得设施复杂,简易工棚、取土坑、蓄水池等等,可能都是过度解释。除了一个陶窑被5次利用外几乎都是一次性陶窑,那么复杂的辅助设施不合情理。而且,那些小型陶窑并不会大规模生产,对泥土和水源的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认为城头山城址内共发现3个祭台。祭台1位于第七发掘区,祭台2位于祭台1的西南方,二者相距很近,从底部看几乎到了紧挨的程度。祭台3位于第一发掘区的南部稍偏东。实际上它们都位于河道之上,祭台1、2位于东北部河道上,祭台3位于南部河道上。三者都是成头山早期地形形成的关键点。

《报告》把这三处视为祭台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祭台上有四类遗迹,一是圆形浅坑,二是有屈肢葬和瓮棺葬墓,三是有祭坑,四是有红烧土堆积。

(1)圆形浅坑,促使发掘者开始考虑黄土台的特殊性质的是H011。这是一个极为规整的浅平圆坑,直径近1米,深仅0.25米,边直底平,正中置一长径近30厘米的椭圆卵石。从其形制分析,绝非一般房屋的柱洞,而是另有特殊作用,因此开始怀疑黄土台有可能是祭台。H346在T3079偏东部,直径1.03~1.1米,深0.16米。H345在T3130偏北,直径82~90厘米,也几近正圆形,深22厘米。这两个坑中心也各置一砾石。这三个较大的直壁平底圆形浅坑恰好分布在一条直线上,且正处于祭台西北一东南最高脊背上。以圆坑中心点计量,H011至H346为4.4米,而H346至H345为4.6米,距离几乎相等。另外两个直壁平底浅圆坑H343和H344略小,前者直径70~76厘米,后者直径75~90厘米,分别深16和28厘米。这两个坑在H346的西北和西南,与H346的距离分别为1.5和1.4米,三个坑中心点的连接线几近于等腰三角形。

(2)屈肢葬和瓮棺葬墓。在祭台1的范围内经三次发掘,共发现各类墓葬78座,有土坑葬,有瓮棺葬。葬姿有直肢也有曲肢葬。M774处于祭台最高部位,墓坑为正方形竖穴,长、宽均为120厘米,深40厘米。墓坑中间有隔梁将其分为两半,北半部葬尸骨,仰身屈肢,头向东南。左侧下肢骨上有1颗鹿牙,尸骨下有板灰,疑是葬具腐朽后留下的痕迹。墓坑南半部随葬1件牛下颌骨。此墓墓坑最大,且有随葬品和葬具,地位应比较显赫,或许是巫师一类人物。其余四座保存了骨架的大溪文化一期屈肢葬墓M751、M766、M770、M773均围绕在其周边。M773在其东北,M770在其西南,M766在其西,M751在其西北。M751头向正东,M766、M770、M773头向东南。这几座墓均不见任何随葬器物,极可能是作为M774的牺牲入葬。

    (3)祭坑

    共清理了49个。属于大溪文化一期的祭坑有43个。属于大溪文化二期前段的祭坑有6个。这些祭坑的深度多在1米以上,边直底平。平面大多为长方形,也有圆形、方形和不规则形等几种。

    祭坑中的堆积和出土物可分为六种情况:一种为积满草木灰,或一层黄土夹一层草木灰,属于这种情况的有3个祭坑。二是坑内出土较完整的陶器或可复原的陶器,少则1件,多则十余件。属于这种情况的有9个祭坑。三是坑底满铺红烧土块或坑内积满红烧土块或置放大块红烧土块。属于这种情况的有10个祭坑。四是坑底置放大块砾石。属于这种情况的有5个祭坑。五是坑底或台阶上置放大块兽骨。属于这种情况的有8个祭坑。其中有的同时置有大砾石、铺满红烧土或者置放有完整陶器。《报告》认为这五种祭坑与祭祀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第六种有16个祭坑,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但依据其所在位置、地层和形式判断,均应是祭坑。特别是那些无论方形和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只要构筑规整就可以成为与祭台联系在一起的祭祀遗迹。

    (4)红烧土堆积,共3处。一处在祭台东坡,东边基本上与祭坛东坡坡底平齐,红烧土堆积实即15层。此处红烧土层从西北向东南伸展,最长处近8米,其南部较宽,最宽处约2.5米。红烧土层厚15~20厘米,既有大块也有小块,但红烧土上不见编竹和木柱印痕,因此判断不是房屋墙体倒塌形成。且红烧土层上部和底部颜色均纯正,因此也并非就地堆烧,推测最大的可能是从他处烧成后铺垫而成,面比较平整,当然不排除铺成后其上曾有燎祭一类的祭祀活动,从而形成14层厚5~10厘米的草木灰层。但红烧土面上不见柱洞,又可排除其上有建筑的可能。第二处在祭台的西南部位,一部分压在发掘区西壁外。现揭露部分南北长11.5米,东西最宽处4米,其构成情况与东坡红烧土层相同,其上也有一层草木灰,但未发现彩陶片。此片红烧土性质应与东坡片相同。第三处在T3080东南角、T3081西南角、T3130东北角和T3131西半部,是先挖成一形状不规则的坑,然后填人满坑红烧土,直至略高于坑口,其面积也略大于坑口。此坑南北宽90厘米,东西长390厘米,北壁和东壁为直线,其他几面不规整,深度不明。红烧土面比较平整,向东稍有倾斜,同样系大块堆成,红烧土上不见建筑构件印痕,也无柱洞。红烧土面上有5厘米左右厚的草木灰,灰中有零星碎陶片,均系红陶。似亦应为进行祭祀的场所。

从T3129~T3131南壁剖面图的地层堆积,可以看出大溪时期的气候变化以及此区域随之而来的地貌变化。

《报告》对早期地层的描绘是矛盾的。从祭台边沿、祭台附近的祭坑壁观察到16层基本是平整的厚20~25厘米的一层黄褐色土,一方面说“下压第二期的水稻田或直接压着原生土”,又说“从剖面上采取的陶片标本分析,此层当属大溪文化一期早段”。还说“原生土之上为第16层,是直接压在祭台底下的原生文化层”。如果说所谓的稻田是汤家岗文化,由于土色的明显差异,证明黑色的汤家岗稻田已经被至少一次大洪水所带来的黄泥全部覆盖。如果说第16层与祭台之间有明确的层次变化,说明是这次大洪水之后更大的洪水造成了所谓的祭台。建造如此规模的祭台是需要大量人力的,当时有那么多人曾经生活在这里吗?成头山遗址这块地方实际上是上千年中不断、反复受大小洪水冲刷的地方,怎么有可能在这样的地方建立祭祀场所呢?

第15层红烧土层,仅分布在祭台的台面、东坡、西坡和南坡。第14层大溪文化一期堆积。分布在T3030、T3080、T3081、T3131等四个探方。草木灰,坡积在祭台东坡15层上。内含大量陶片,绝大多数为红衣黑彩陶片。第13层大溪文化一期堆积。灰黄土。在T3129 ~T3131南壁剖面无法反映。12C层灰黑土。不管祭台本身分不分层,总该有它的位置。它在哪里?它是第15层与第16层之间吗?如果第16层与其上的祭台之间没有明显层间标志,就说明二者形成于同一时间,或者同一地质事件。灰坑、墓葬等遗迹都出现在第15层以上说明这些人都是在祭台形成以后才来到这里。我以为,即使汤家岗时期这里有过人类活动,也在此后的一次大洪水中不知所踪。这次洪水除了赶走了汤家岗文化,还留下了厚厚的黄土。此外,也许就是同一次洪水,或者相隔不久之后的另一次洪水,带来了更巨大的泥土,形成了今天发掘者认定的祭台。无论是附近的祭台2还是第一发掘区的祭台3,可能都形成于这一时期,成了影响日后整个成头山地貌的关键要素之一。

第15层红烧土层严格地说不能算是独立的地层,它只是遗迹现象。它所处的地层应该就是发掘者没有区分层次的祭台。也就是说它只是所谓祭台表面的部分遗存。

那些作为祭台判断依据的四类遗迹,圆形浅坑、屈肢葬和瓮棺葬墓、祭坑和红烧土堆积,实际上与祭台、祭祀等也没有丝毫关系。

根据《报告》对上述四种遗存现象的描述,可以推测,当时洞庭湖水退之后不久,从成头山向东南已经形成大片平原,植被茂盛,有动物出没。雨季由于大量降雨和上游来水,这里几成沼泽地,河道里有鱼。在大溪时代最早到达这里的一群可能有五六人,他们在新形成的这个黄土台周边挖土穴以栖身,在黄土台的顶部设了观察哨(即发掘者搞不懂的那个中间置卵石的圆土坑),以守候附近是否有可供狩猎的动物出没。一旦发现有动物出现,他们就共同出击狩猎,成功后当然就是享用,所以才会在他们栖身的土坑里有大块的牛骨骸。由于正值秋冬季节,草木茂盛而易燃,加之烹饪时不小心导致火灾,才会出现大面积的植被被烧毁,给我们留下大片的红烧土堆积。即使是冬季,有时也可能比较潮湿,为了避潮,他们会在栖身的土坑内填入一些经过火烧的土块。春天到了,降雨多了,某一天突然上游来了大水,人们不得不恐慌万状,落荒而逃,那些日用陶器都完整地留在了原地。至于这些墓葬,情况就比较复杂。我会在下面专门讨论墓葬时深入探讨。

首先这些墓葬可能与第一批抵达这里的人群无关。那些墓坑小而浅的曲肢葬,基本上应该属于“落单”的人。一个人来到此地,又赶上身体状态不佳,又在秋冬之交,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屈卷着身体死去。他身边什么也没有,没有陶器、石器,也没有食物残留。随葬品比较多,墓坑也比较大,比较规整,又是仰身直肢,说明此人智力、体力正常,死亡时基本应该属于“暴毙”。也可能他前一天还正常活动,一觉之后再也没有起来。

据《报告》,大溪文化时期共发现墓葬310座,其中土坑墓215座、瓮棺葬95座。按期别分,一期69座,其中土坑墓40座、瓮棺葬29座;二期93座,其中土坑墓52座、瓮棺葬41座;三期26座,其中土坑墓6座、瓮棺葬20座;四期122座,其中土坑墓117座、瓮棺葬5座。215座土坑墓中168座墓有随葬品。随葬品的位置以墓坑两侧及坑底足端为主,少数墓的随葬品布满整个墓坑,有的随葬品是随墓主人一起置放的。有的随葬品则分层放置。随葬品多寡悬殊,多的达三十余件,少的仅一二件,有的根本没有随葬品。还有一个更突出的现象被忽视,全部215座土坑墓中只有49座有尸骨,其余166座是没有尸骨的!《报告》一般用“人骨架已朽”,或“人骨架保护不好”来表示。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是,根据迄今考古发现的情况,只要是真正葬过人的墓,总多少有些踪迹可寻,肢骨、头骨、牙齿是很难彻底消失的。还有一种可能他们从来没有设想过,那就是它们本来就不是墓,从来也不曾有过什么人被葬在这里。象M678,墓主人右手持一小鼎这种姿势,显示是他临终前的最后动作,而绝无可能是其死后葬他的人为他安排的姿势。

还有M678(此墓信息文本与书后附表不一致,在此采用正文文本信息),长方形竖穴,墓坑长250、宽110、深20厘米。身高约1.75米,为成年男性。人骨架保存较好,葬式为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共27件,其中陶豆7件、圈足盘4件、器盖10件、鼎1件、釜1件、碗2件,玉璜2件。2件玉璜置于颈部,左手上置1小鼎,其他放置于人骨架两侧。人骨架左侧有一小孩头骨。这组遗物给我们的信息远非是此男带一幼童,由于种种原因死亡,所带儿童由于年幼,无法自立而在其后死亡那么简单。其背后隐藏的可能是,这是一个男性“族长”所带领的一族人,可能多达7~10人。多件同样的餐具证明这不属于此男一人,而是另有其主。这一族人看族长死去,只好各取一件餐具离去,不仅留下了族长和幼童,还留下了多达10件的器盖。这“一族人”可能并非具有同一血缘的族人,而是族长日常收留的“独行侠”或其它人群。他们由于族长的乐于助人而聚在了一起,族长死后,他们可能形成新的组合继续他们的人生旅途。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可能是持续了几千年的社会形态。这些都是他们生前状态的定格。

那些丝毫没有骨骸的坑无论如何也不能视之为墓。进一步说,即使有骨骸存在,它本来也不是墓,而是人们生活的起居之所,就象我们今天的房子。只是因为主人死在了自己的居所,今天我们称之为墓葬是彻底的误解。墓葬是人死亡以后被别人用一种方式加以安置的结果。这里没有他人为死者安排什么,一切都是自己无意安排的结果。同样,所谓随葬品也是人们生前的实用器物,人死之后这些日常用品留在了他曾经生活的空间,被后人视之为随葬品。这里也是一个概念的混淆。随葬品本来也应该是后人为死者安葬时一同埋入坟墓的物品。在这里没有任何人安葬他,更没有人将任何东西与其同葬,所以这些东西也不是随葬品,只是错误地被今人视之为随葬品而已。

虽然大溪文化墓葬集中在第六、七和第四发掘区,第六、七发掘区在城址的东部,第四发掘区在城址中部偏西北。但是,不同时期墓葬分布的变化也有一定的规律。大溪一、二、三期墓葬除二期的土坑墓M906在一区T4305,大溪文化三期的瓮棺葬M794、M798、M799三座在第八发掘区T1673、T1674,其余全部分布在六、七两区,且特别集中地分布于六区的T3176、T3128、T3028、T3226和T3029、T3030、T3080等探方。第六发掘区的上述几个探方几乎集中了大溪文化一期土坑墓的半数和绝大多数瓮棺葬。第七发掘区的上述探方则分布着密集的大溪文化二期土坑墓,且多有随葬品。其周围还有数十座具有多件随葬品的土坑墓。大溪文化三期墓葬出土仅26座(其中瓮棺葬20座,土坑墓6座)。大溪文化四期土坑墓仅M708 位于第六发掘区的T3226,其余全在第四发掘区,且集中分布于第四发掘区西南部的几个探方,即T7404、T7403和T7454、T7453、T7452。而其北其东的T7502、T1451、T1401、T1351等方仅有零星分布。

这种现象反映出早期由于天旱水少,人们主要在第七、六发掘区活动。大溪三期开始雨水增多,成头山遗址东部不再适宜生存,人们开始向第八发掘区转移。但是,第八发掘区是个易于受洪水影响的区域,不久人们继续向西移动,甚至移到了第二发掘区。很糟糕的是他们可能刚刚安顿好,更大的洪水就不期而至,他们只得慌忙逃离,结果在城址中间偏西南的第二发掘区屈家岭文化早中期的房屋遗迹下的数个灰坑边留下了较完整的陶器。因而被发掘人员疑是墓葬随葬品,还进一步怀疑这里可能是大溪文化三期墓葬区。实际上这也正好印证了为什么大溪三期以后的遗存那么单薄。这个时期这里已经不再适合人类活动。因为大量降雨引发的洪水太过频繁。

墓坑多为长方形竖穴,少数为正方形。小部分坑口不规整,呈圆角方形。墓坑大多数四壁较直,底部平整。似经修理加工。有的在墓主人的一侧另挖一大小相仿的土坑用以盛放随葬品。个别墓葬的墓坑特意挖成斜坡状,所以人骨架也成倾斜状。没有发现设置二层台的情况。墓坑大小不统一。较大的墓葬墓坑长度达3米,小的墓葬墓坑长不到1米。小墓葬的埋葬深度也不够,仅在0.1~0.3米之间。这些现象再一次证明这些所谓的墓坑实际上本来是人们的起居场所,如果人们原封不动弃之,就成了灰坑。如果主人死在了里面,就变成了墓葬。均为人们以后世的观念去看待远古历史的结果。

在这里,一般来说有随葬品的墓葬墓坑都较为规整,无随葬品而只有人骨架的墓葬墓坑大多不太整齐。不能说这坑挖得大,里面遗存丰富,就是重要人物的墓。更不能因为里面出土有玉器而称之贵族大墓。同样曲肢和直肢也不是区分人们地位的依据。更不能看见曲肢就往人殉的方向去理解。因为无论墓大墓小都是自己挖,器物多寡也都是自己做。这里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并非社会不公平,更谈不上社会分层。如果一定要理解这种差异,其原因只有一种,仅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人的智慧水平、对自然界的认知能力、自我意识觉醒的程度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异。

所以,出现墓边辨认困难,并不是“由于墓葬填土往往是用原文化层土回填”,而是本来就没有回填,完全的自然掩埋。“绝大多数墓葬没有发现明显的葬具痕迹”本就是正常的,而个别墓的坑底发现有一层薄薄的黑灰必定是另有成因,把它解释成“是一种板灰印痕”是可以的,但“不排除少数墓葬使用葬具的可能”则是彻底的误会。多为单人一次葬,合葬墓很少是事实。有数座墓为二次葬的判断可能就是错的,不能因为这批墓葬中的人骨架大部分缺失或散乱就认定为二次葬。二次葬需要有社会的和自然的环境支持,这里不具备这样的环境。人骨架所反映的葬式无论有多少种,都不具社会学意义。它只是被自然掩埋时状态的定格。在被自然掩埋这个时间点死者骨骸的散乱只是由于外力扰动的结果,无论是动物、人或者其它自然力量。

大溪文化第四期是社会形态重大变化的重要阶段。从汤家岗过渡到大溪究竟经过了多少时间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是在我看来也不会太短。气候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由干旱转向多雨。人们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大溪一期26位死者大部分没有任何随葬品,墓穴很小,骨骸多倦屈。这说明由汤家岗以数名男性为主体的狩猎生活开始过渡到“类家庭”生活。即一个群体有男性也有女性,也会有儿童。他们虽然也从事狩猎,但也重视采集,因为仅靠狩猎已经不能维持整个群体的生命。所谓“类家庭”是指形式上象家庭,但他们可能并不具严格的血缘概念,大家都可能是不同血缘自由结合的松散群体。感觉情投缘合就走到了一起,相互一旦感到不爽就各奔东西。“类家庭”中有一位“家长”,是他愿意接受他人入伙,但他也尽力为他人提供生活的条件和便利。他有义务带领大家谋生,包括寻找富饶之地,为大家制陶,带大家狩猎。如果有人死了,或者因病而不能与大家同行,他就会组织给死者或病者挖个坑安置。但是,工具或日常生活用器具,死者不能带走,因为那些东西本来就不是他制作的。相反,如果是这位“家长”亡故,其它又没有能力较强的人愿意承接前家长的空缺,结果就是“树倒猢孙散”,大家各自散去。前家长所制作的陶器大部分又都让他带走。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死后随葬品较多的原因之一。

大溪二期死者18位,情况大体与一期相同。大多数死者没有或仅有很少的随葬品,也会有人持有看似很多的随葬品,如前面提到的M678就是大溪二期的死者。这说明社会形态总体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社会内部还是在变,就是这些人,北方深受仰韶文化影响的人口在增加。其中可能有些是来自中原的具有较强血缘因素的群体,他们的到来对这里的社会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在第二期时尚不甚明显,主要体现在陶鼎数量的增加和陶釜数量的减少。

三期和四期都只有2位死者,仅看死亡人数二者无什差异,实际上这两个时期存在极大差别。首先是气候有很大不同。三期是多雨水,第四期是相对干旱。第三期灰坑不少,房子也很多,为了充足的食物,人们可以很简单地克服雨水多所造成的困难。其次,这一时期限制了独行侠和不善营建的族群,同时也说明社会形态上的变化,更多的人进入了组织性更强、相互之间联系更紧密的社会,而不全是松散的自由结合的小群体。第四期仅从房子数量大幅度减少上看似乎趋于没落,灰坑的数量也只确认了20个,好像大溪四期进入没落期。而实际上四期并没有没落,只是房子和灰坑数量少了,“墓葬”的数量没有少,四期土坑墓多达117座。一个考古学阶段房子少,灰坑少,只有墓葬多难道不奇怪?而且,墓葬的随葬品也更丰富。再有,大溪第四期117座土坑墓竟然没有一座是没有随葬品的。要知道,整个大溪文化时期一共只有168座墓中有随葬品。所以,大溪第四期所出现的变化不是一种文化的没落,只是由于气候干旱人们不必建更多的房子避雨,再就是发掘者对灰坑和墓葬的判断错误。

五、屈家岭文化

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房址遗迹共发现19座。较为集中地分布在遗址中心附近,特别是第二、三、五发掘区。其中规模较大、保存较好的有5座,均在中心点偏西南的第二发掘区,分布在其他发掘区的另外14座均破坏严重。这一时期规模较大、保存较好的房址有F23、F57、F86、F87。《报告》在叙述这一遗址现象时使用了“高规格”一词,并认为它们“均筑有四面坡下的黄土台基,而后再在台基面上挖基槽,修整居住面,然后起建”。而实际情况可能大相径庭。首先,这里的黄土台不会是人工修筑,它依然是洪水的杰作,是洪水带来的泥土覆盖在一个本来就稍高一些的地方,而这个地方之前就曾经出现过F88。是这块泥土把此地铺垫得更高更平的缘故,才促使后来者在这里修筑了房子,同时也不知道F88就在其下。其次,F23、F57、F86、F87不会是同时期的建筑。我的意思是指这些房屋的主人不是同时出现在这里的人,他们可能从未谋面。尽管他们之间相隔时间不会很长。第三,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报告》未曾试图去给予解释,即除了这几座房子外大部分房屋遭到的破坏更严重的原因是什么?我相信那时的房屋都不会太经久耐用,保存状态较好也只是地基轮廓相对清晰,而被破坏严重的是地基也都隐隐约约了。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大洪水。从很多地基所留下的隐约遗迹可以看出是洪水冲刷的结果。洪水冲刷力度强的地方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好象什么都不曾发生过。在洪水冲刷力度稍小的地方,就能发现隐隐约约的沟槽、柱洞。那个年代仍是小人群流动,而且,这一群人不会是复杂的组织结构,如若干辈、多家庭共同移动的群体。这里还远未发展到复杂社会组织的阶段。所以,虽不排除有一间以上的房屋结构,但不具备建设许多间连成片的大规模建筑的自然和社会条件。这里空间狭小,洪水频繁,食物有限,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聚落。即使那几座遗迹比较清晰的房屋基址,解释成同时期建筑也很勉强,房与房之间密得不合逻辑。它们应该也是由不同人群留下的不同房屋的遗迹,只是相隔时间较短,相互差异不明显而已。另一方面,人们在屈家岭时期所以不曾出现在第六、七发掘区,正是因为这一时期比大溪文化时期降雨更多,地表径流量更大,那里已经不再适合人类停留。F88以北的红烧土路和红烧土铺成的广场应该也是误读。二者应该都是古人用火失控无意中留下的遗存。即使退一步讲,这条路是当时为了进入成头山烧荒的结果,里面的所谓“广场”肯定不是人们有目的而为。

根据《报告》的判断,F88在地层中所处的位置晚于大溪文化四期,但其上压着属于屈家岭文化一期的F23,其居住面上又有多件较为完整的屈家岭文化一期的典型陶器。因此确定F88建造于屈家岭文化一期前段。从地层上可以确定F87与F23、F57为同一时期,均为屈家岭文化一期晚段的建筑。F86处于上述诸建筑之上,为屈家岭文化三期的建筑。姑且暂时不去进一步分析房屋的具体细节,仅从这几座房屋的空间、时间轴分布,就可以判断出这里的屈家岭文化不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考古学文化遗存,而是间歇的、断续的,一群人走了,隔一段时间另一群人来了,也许会出现有的人群不止一次地出现在这里,因为人们既不会无目的地漫游,也不会只朝着一个方向移动,而是为了随时获得充足的食物,有时会记起曾经的富饶之地而返回。

至于房屋的结构和细节,我认为要比《报告》中所解读的复杂得多,但是功能与作用则相反,远没有专家理解得那么复杂。以F23、F57为例,仅从图上看房子就远不止两所,地基沟槽实际上对不上,应该有其它建筑才合理。那种小规模人群、简单的社会组织,不可能产生复杂的社会功能,什么“设有廊檐”、“红烧土路”、“红烧土广场”、“生活居室”与“公共活动场所”不同功能房间的区分,甚至还推测有什么“礼仪”性质的建筑,等等。都是没有真正理解这个时代自然、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癔猜。

屈家岭时代的灰坑共32个,分六类。其中有圆形口、方形口、2种长条形口、2种不规则形口,此外还有4个灰坑属于形制不明。屈家岭时代的灰坑无论数量还是形制都是成头山诸时代较少的,数量仅比汤家岗时期多2个,而灰坑种类汤家岗时期还比屈家岭时期多2种。屈家岭时代的灰坑不规则形口的数量更多,长条形口实际上也是不规则口,它们实质上都是以自然坑为基础或略加修整。与这些以利用自然地形为主的灰坑相比,相应的其它类型如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等几何形状的灰坑,更多地体现了人的有意识工作的结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工坑比例大的时代的人就一定比利用自然坑的人勤劳、智慧,更大的原因是那个时代、那个区域有没有自然坑可供利用。

屈家岭文化时期有灰沟22条,是成头山诸时代灰沟最多的时期,其次是大溪文化时期18条,然后是石家河文化时期15条,汤家岗文化时期就只有1条灰沟。仅从各时期灰沟的数量就可以判断,汤家岗文化时期是成头山地区最干旱的时期。大溪文化时期相当湿润,小溪、大河开始四处横溢,对地表造成强烈冲刷。屈家岭文化时期降雨强度达到顶峰,以至于东部、东北部大部分时间都进不去人,人们只能在中部偏西的位置活动。进入石家河文化时期,降雨开始减少,地表径流对地面的蚀刻强度下降。

未见屈家岭文化时期灰沟进一步分段的信息,不清楚究竟哪个时间段形成的灰沟更多,但是从图18可以看出几条主要的灰沟都是东西走向,且有的可能贯穿西东。如G33与G27平行,西北一东南走向。两条沟相距2米,这也正是红烧土路面的宽度。看似两条沟分别为红烧土道路(L)南侧(G27)和北侧(G33)的排水沟。红烧土路面由烧成的红烧土块密集筑成,厚16厘米。路面西部略高,形成极小的东向缓坡。由于F88时期红烧土已经存在,而两侧的排水沟G27、G33尚未形成,前面已经说过红烧土的成因,是烧荒的结果,或者烹饪用火失控所致,并非为了固化路面。其两侧的排水沟正是因为地表已经形成一片固化层的缘故,西方来水自然沿两侧冲刷,使未及固化部分易于冲刷而形成冲沟。红烧土部分究竟有多长不得而知,但是,遗址内陆貌西高东低是事实,最东部所谓的城墙也确实有一缺口,那只是整个遗址内的积水的重要出口,下层的卵石层就是明证。不过它不限于西部来水,北部进入遗址的水也需要从此口泄出。通观成头山地貌的形成历史,这里从来也没有平坦的地面,长期遭受洪水和干旱的交替蹂躏,从没有大规模人群的长期定居,没有形成属于成头山独特的史前文化。所以有关“城内最重要的交通设施”,“显示出当时的居址具有一定的规划水平”的判断是严重误判。

屈家岭文化陶窑Y1从地层关系判断为屈家岭文化二期,是所发现的十座窑中最小的一座。由火膛与烟道组成,总长1.2米,最宽处0.78米,整体呈瓢形。Y1位于第四发掘区,露头在10层下,所处部位无11-15层,所以直接打破16层。屈家岭时期有那么多房子,那么多墓葬,又有那么多陶器遗存,只有一个小窑显然不符合逻辑。应该还有其它陶窑可能在发掘区之外,或者虽然处于发掘区内,由于洪水对地貌的改变而不复存在。根据其它遗址的规律,陶窑一般不处于房屋附近,可能是出于附近氛围或安全考虑,另一个就是靠近制陶原料和水源。陶窑所处部位缺少第11-15层,说明这个位置相对较高,就连此后的地表变化也有一段时间没有波及。位于第四发掘区,这里北侧可能就是水源,由北侧进入遗址区的水在这一时期可能曾经抵达陶窑附近。

屈家岭文化墓葬461座,其中土坑墓183座、瓮棺葬278座。按期别分,一期68座,其中土坑墓41座、瓮棺葬27座;二期64座,其中土坑墓42座、瓮棺葬22座;三期329座,其中土坑墓100座、瓮棺葬229座。如果稍微过一下脑子就会发现上述数字好象有问题。屈家岭文化怎么房子数量与灰坑数量不成比例?二者与墓葬数量也不成比例!如果是一座一般聚落,房子反映了人口数量,灰坑反映人们的活动强度,墓葬则反映该聚落在此定居的时间长度。房屋遗迹19处,平均一处房子大约只有1.5个灰坑。墓葬再按房子数量平均,这里需要住多少人、多少年才会出现那么多的墓葬!

再看墓葬的情况,《报告》认为“屈家岭文化土坑墓的人骨保存都不好,仅M351、M473等极少墓残存几段肢骨”。从墓葬举例中没有发现M351的信息,M473的介绍中为“人骨无存”。其余的墓葬举例中未发现任何一座有些许骨骸的记录。从概率的观点出发,相信还是应该有少数“墓葬”会有骨骸。这再一次印证了我们前面有关墓葬的观点。即这些后人看来为墓葬的坑穴,它本来是人们在此活动的起居处所,是因为主人由于种种原因死在了这里,然后是时间和大自然将他们埋葬,今天重新发现它的人错误地认为这里是“墓”而已。

瓮棺葬是本遗址需要弄清的另一个问题。根据我国其它遗址瓮棺葬的情况,一般都是为了葬儿童、婴幼儿,后来也有不少用于成年人二次葬的。成头山遗址共发现瓮棺葬385座,其中大溪文化时期95座,仅屈家岭文化时期就达278座。屈家岭文化时期按期别分,一期瓮棺葬27座,二期22座,三期瓮棺葬居然多达229座。屈家岭文化时期房子、土坑墓与瓮棺葬的数量也是不成比例的。如果这些瓮棺葬是为了葬儿童和婴幼儿,这里儿童和婴幼儿的死亡人数也太多了!成头山遗址的瓮棺葬中大溪文化时期所举8个例子中没有一座曾经提到过其中有任何骨骸存在的迹象。屈家岭文化时期278座瓮棺葬所举的20个例子中同样也没有提到过其中有任何骨骸存在的迹象。如果这些瓮、罐等确实作为葬具殓葬过什么人,无论是成人还是婴幼儿,多少总应该留下一些骨骸,孩童往往会留下脑壳,成人则会留下较大的肢骨。但是,在这里竟然会什么都不留下,连一点骨屑都没有!结论只能是它们根本就不是瓮棺葬,在这里它们从未被作为葬具使用。

以下这些现象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成头山遗址“瓮棺葬”真实用途的依据。屈家岭文化时期的M437瓮外随葬陶杯一件,M385瓮外随葬陶杯二件,M378口沿外随葬灰陶杯一件,M463随葬陶壶、陶瓶、陶纺轮各一件。这证明这些瓮并非为“棺”,而是人们的盛水器!但并非说明那个年代天气比较干旱,用水不易。在时间段上看正好是雨水最多的时段。其真正的用途可能是为了澄清混浊的洪水。在那多雨的时段所有的地表水都混浊不堪,人们为了方便用水,在自己的起居处所附近安置了类似水缸的瓮罐,用于储存从河边汲来的水,以图可以随时用到清澈的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屈家岭文化的瓮棺葬没有统一的墓地,都是与土坑墓杂处,并与土坑墓存在叠压与打破关系”。至于“一批屈家岭文化三期瓮棺葬则集中分布于四区墓地的东北边”,并非是整个屈家岭文化时期墓地由于空间不足由西至东的自然延伸,而是第四发掘区东北是一片水源,人们逐水而居的缘故。

与大溪文化时期全部215座土坑墓中有49座有骨骸,其余166座没有骨骸相比,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土坑墓183座可能只有少数几座有骨骸,说明屈家岭时期在这里死亡的人数比前一期大大减少。这一现象背后可能说明人们的健康水平可能有所提高,这是指遗传学意义上的更健康。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成头山附近的人口流动速度更快,多数人可能由于气候的原因在此停留的时间更短、离开的更仓促。所以他们没有留下多少尸骨,倒是留下了更多的完整的陶器。

屈家岭时期社会形态的变化反映在陶器的数量与鼎釜比例上。大溪时期陶器中的釜占比很大,发现釜3382件(以可辨器形的器物口沿计算个体),绝大多数为残器。同期共发现鼎346件,而且完整器物多出于大溪晚期。屈家岭时期发现的釜为145件。虽然全部为实用器,但并未作为炊具,而是绝大多数作为盛水具使用,即发掘者称之为“瓮棺葬的葬具”。屈家岭时期发现的鼎计133件。器型都非常小,以至于发掘者认为“全部为墓葬出土的小型明器”。大溪时期的釜都比较大,几乎没有小的。大溪时候的鼎有大的也有小的,可能大口径的鼎占多数,小的比较少。到了屈家岭时期,几乎没有再用釜作炊具的了,全都改用鼎了。鼎的口径虽然也有较大的存在,但小口径的占绝对多数。这些鼎的口径有的甚至小到4~5厘米,似乎有点太小,但能让我们视之为“明器”理由仍然不足。因为除了鼎就很少再有其它烹饪器,很多甑都是与鼎配套。所能考虑的就剩下人们的食物结构。人们已经不再去捕杀大中型动物,可能也数量已经很少,而是以小鱼小虾和水生植物以及植物种子为主要食物的缘故。生活方式可能采取共同劳作,分别炊事的办法。实际上,所谓共同劳作也只是时间和空间上的共同,有许多劳作并不真正需要相互同时配合。再说“明器”是共同观念的制度性器物,屈家岭文化中没有更深刻的共同观念,尚没有机会形成制度性器物。所以,在这里将鼎视为“明器”是跨时代了。数量众多的小鼎说明单人独立生活的人数相对有所增加。

六、石家河文化

石家河文化时期提供的信息有限,文化遗存不多,只有房屋、灰坑、灰沟、墓葬。而且数量少,内容单薄。

石家河文化时期共发现房址28座,分为二期,其中保存较好的有6座,其他22座破坏较为严重。这一时期未见较为集中的居住区,房屋分布都较零散。房屋建筑形式多为平地起建,平面以长方形为主,一般房屋规模都较小。其实,这些特征并非石家河时期所独有,其它时期大体也是如此。如果说差异的话,大溪和屈家岭时期出现在同一位置的房屋多,在发掘者看来,层次不是太明显的可能都归于同一座建筑的缘故。其次就是前两个时期地表地貌变化大,许多遗址只能隐约可见。还有就是那时的洪水给遗址带来众多的泥土团块,它们在每次洪水之后会使原有的小丘蒙上一层新土,所以发掘者看上去这些建筑都是建在新修的台基上。到了石家河时期,这里的地貌大体稳定,天气又转为干旱为主,能够被选为宅基地的地方多了,建筑也就分散了。

石家河文化时期的灰坑共81个,分九类,其中八个形制不明。灰坑的形状为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这些都指向一个方向,即灰坑基本上都是利用天然坑再稍加修整。这些灰坑同样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灰坑,而依然是人们的起居处所。灰坑里所遗留的陶器等器物就是明证。

位于第八发掘区T1725东部的H439性质有所不同,虽然它有一半压在东壁下未发掘,但仍能通过坑内堆积物判定其功能为“井”。此坑开口于3D层下,打破4B层。口径305厘米,斜壁内收,开口下约180厘米底部为椭圆形平底,然后在底的南半部继续下挖30厘米,形成一个小的长椭圆形平底。总深210厘米,坑口距地表深60厘米。坑内堆积情况如下:第1层,浅灰色黏土夹少量红烧土颗粒,质地较松软。厚0~80厘米。出土陶片很少。第2层,灰褐色黏土夹红烧土颗粒,质地较松软。厚10~20厘米。出土陶片很少。第3层,黄褐色黏土夹少量红烧土颗粒,质地较松软。厚5~20厘米。出土陶片很少。第4层,灰褐色黏土夹少量草木灰、炭末,质地松软。厚5~25厘米。出土陶片较少。第5层,黑褐色黏土夹少量红烧土块,质地松软。厚10~30厘米。出土陶片较少。第6层,黑灰色黏土夹大量红烧土颗粒,质地松软。厚20~70厘米。出土陶片较多。第7层,黄黏土,质地较松软。厚约10厘米。包含物很少。各层出土陶片可辨器形有豆、鼎、釜、罐、残石器。

这个“井”所处的位置也是遗址的最东北部,紧靠东北角的故河道。可见当时天真的太旱了。最下层10厘米的黄黏土,质地较松软,包含物很少的堆积状态也证明天气太过干旱,而且使用时间不长。其后的各层斜面式堆积证明它再也不曾受地表径流的影响,这些堆积物全部是风力所致的空中降尘。第5层、第6层,黑灰色黏土证明降雨曾经使其相对较长时间的积水。在更上面几层填土颜色的差异中为黄褐色黏土的第3层时期的天气比其它时间段更干旱。其中第6层20~70厘米的堆积厚度证明这一期干旱时间相当长。

这种“井”在本遗址中不是孤例,其它年代也存在类似功用的灰坑,只要稍微加以关注即可判别。

石家河文化灰沟有15条,虽不算最多,可也不少。属于一期的9条,二期6条。成头山遗址的全部灰沟不认为存在人工构筑的可能,倾向于所有灰沟都是自然冲沟。石家河时期冲沟数量较少,雨水冲刷强度不高,说明气候进入新一轮干旱期。人类这一时期活动强度减弱可能与天气干旱有关。因为从大溪中后期到屈家岭的大部分时间,人们聚在这里都是为了捕鱼,天气干旱,河流断流,鱼自然就没有了,人们也就不再在此聚集了。

石家河文化墓葬17座,其中土坑墓5座,瓮棺葬12座。分布较为零散。按期别分,一期13座,其中土坑墓4座、瓮棺葬9座;二期4座,其中土坑墓1座、瓮棺葬3座。这些墓没有一座有曾经葬人的迹象,所以照例它们也都不是墓葬,只是人们曾经来到过此地并试图在此谋生而留下的痕迹。

土坑墓M214位于第二发掘区的中部T5261,开口于第4B层下,由于被近现代遗迹打破,发掘面积只有一半。长方形土坑竖穴,长148、宽88、深20厘米。随葬陶鼎2件、釜2件、缸2件、盘1件,另有残陶片。这种器物组合有可能说明这个起居处所共同生活着两个人,而且他们走到一起的时间不长,说不定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类似“AA制”的生活方式。也许从此石家河人也开始走上小型血缘型家庭的社会形态。这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陶器可以看出器类的个体有2751件,但可修复的很少。陶器的器类有罐、瓮、盆、钵、擂钵、碗、碟、豆、盘、鼎、釜、甑、鬶、杯、壶、壶形器、缸、尊、臼、器盖、器座、滑轮、管状器、筒形器、陶塑动物、纺轮等26种,其中罐共231件,数量和种类均很多。从一个方面印证了由于天气的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汲水储存水成了重要的生活内容。鼎、釜口沿共321件。烹饪器仍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器具。也许反映了这一时期人们在此停留的时间更短,而这些陶器大部分都由外部带来。

七、成头山遗址文化小结

成头山遗址出现最早的文化遗存属于汤家岗时期,主要文化遗存为两座墓葬以及大约30个灰坑。稻田属于误判。从墓葬和灰坑的表现看,携带有本地彭头山文化的部分基因,但与彭头山文化相比,虽然仍表现为墓葬和灰坑,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趋同化。因为与彭头山相比已经晚得太多。彭头山文化应该结束于7600年前,成头山的汤家岗文化大概在6200年前,中间隔了大约1500年左右。这个时间段起始于大面积持续降雨之后,结束于相对干旱期后期。由于整个长江出三峡之后的中下游两岸全部大面积积水,这里成了巨大的云梦泽的西南岸。由于生存空间狭小,彭头山人有一部分沿江而下,成了早期长江下游诸文化的组成部分,本地留下的人也发展缓慢,所以,直到汤家岗时期,这里人烟稀少,文化面貌简单而不单一。

大溪文化表现出突然的发展,出现了房子,而且建筑还比较规整。陶器中出现了陶鼎,说明中原文化渗入。主要可能是长江下游海退已经开始,长江上游巨大的洪水压力逐步在疏通长江水道。同时上游降雨也大幅度减小。使中原文化有可能跨过云梦泽来到长江南岸。

屈家岭文化的主流表现出较大群体的频繁出现,他们建立房屋,留下大量陶器。灰坑和墓葬文化的携带者多是单人独自活动的表现。在人类的行为方式上表现出人口压力增加,食物严重不足,人们不断迁徙去寻觅食物丰富的地方。

石家河文化在成头山表现得趋弱可能反映出来的是中原地区已经开始农耕文化,人们已经不再为寻觅食物奔波,他们已经不必冒险渡过宽阔的云梦泽。

成头山遗址的遗迹现象不支持这里曾经有过建城历史。这里所有的地形变化都是洪水造成。其各种特点的形成主要源于此地洪水来自两个方向,西方和北方。最早可能来自西方,开始是大面积向东流,很快被北方来水以小流量急速切割,而形成所谓的稻田、田梗样堆积。再后来是西方来水大量频繁流过遗址,在遗址表层不断堆积,同时迫使北方来水不断向东北方向漂移。上游带来的大体量黄土在遗址范围的停留被误解为“祭台”。遗址的终结可能与涔水与澧水两河河水归槽有关。北方来水系涔水河道尚未形成之前向南溢流,西方洪水则是澧水河道形成之前的洪水。

成头山特殊的地形地貌是澧水和涔水共同作用的结果。早期文化出现在遗址东北部是因为两个方向的来水在此交汇,西侧的岗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早期遗址的安全。“城内”没有形成城池的形态,而是由西不断向东堆积。由于洪水的缘故从大堰塘中翻滚出的泥土不断在遗址西部堆积并向东推进,同时水流向东南和东北两个方向流动、冲刷,形成了环壕样。各个时期的人类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轮替、迁徙。在汤家岗文化之前由于人口太少几乎没有机会形成相互联系紧密的社会,大溪文化之后又由于食物匮乏人们不得不加快迁徙的节奏,在石家河文化以后由于中原更先进的社会形态的出现释放了对江南的人口压力,所以这里再度进入文化的相对沉寂期。

在这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没有产生城池的必要和可能,也没有出现过有形的原始宗教现象。祭台、明器、祭祀坑等均属误读。

在这样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自然也没有产生耕作农业的条件和可能。在整个遗址存续期间,受西方和北方来水的双重压力,遗址周边长时间处于洪水横溢的状态,人们不得不反复与洪水周旋。水大时他们就躲到高处,大水过后他们又重新回到遗址内。人类必须得等洪水稳定归槽后才有可能发展耕作农业。而城池也是以耕作农业和稳定的定居生活为前提,没有这两条怎么可能会出现城池?即使是防护洪水的堤堰,也是得先有社会组织的出现,然后才有可能出现社会功能的建筑,汤家岗时期一共也没有几个人在此出现怎么可能去筑城?即使其后,貌似人口密度大增,但实际上不可能同时有许多人出现在这里,食物供给不可能在较长时间持续保障大人群在此生活。

从彭头山一直到石家河几千年间,本地人口由于大水和持续降雨而没有获得发展的机会,一度繁荣也是中原人口外溢的结果。成头山遗址的这种情况,在较大程度上也印证了我国其它远古文化不甚繁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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