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各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或省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3.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和初步意见;
6.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要提供银行贷款意向或初步承诺;
7.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议书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各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或省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委核报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6.银行贷款承诺;
7.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可研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项目按审批程序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3.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初步设计》;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申报材料:
1.节能评估报告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请示一份;节能评估报告书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2.节能评估报告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请示一份;节能评估报告表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节能评估登记表:由项目单位盖章确认的节能评估登记表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文本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申请条件:
项目必须是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招标内容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招标内容章节);
2.《招标方案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份。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1.县(市区)、州(市)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请示文件;
2.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预验收报告及意见;
4.联合试运转报告及批复;
5.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设计修改或变更、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设计及其变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期限、开工备案等审批备案材料;
6.新建、异地接替煤矿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核登记)、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改建、扩建煤矿“六证”复印件;
7.生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机电设备监测检验报告及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8.煤矿生产、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9.煤矿竣工实测图及工程图;
10.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建设期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
11.安全工程和设施(三同时)专项验收结论;
12.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合格;
13.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14.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投资政策方向、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等条件。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申请文件;
2.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核准目录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核准申请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申请报告》;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不属于国家规定核准目录范围且由企业投资的非禁止类建设项目;驻滇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其余属地备案。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4.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1.核准申请文件(适用于所有项目)。
2.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适用于所有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方为在国际避税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该特殊目的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资料;投资方为境外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
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适用于所有项目)。
银行出具的项目融资意向书(适用于涉及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
首次投资项目,提交投资意向书或合资/合作协议书,以及投资方董事会对签署人的授权书;外商独资项目应提交投资方董事会决议;购并和增资项目提交相应的购并协议和公司董事会决议(适用于所有项目)。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只需出具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意见书(适用于所有项目)。
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或规划条件函(出让地);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函或规划用地许可证(适用于所有项目)。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租赁办公场地的,只需出具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适用于涉及用地的项目或涉及租用场地的项目)。
4.其他要件说明: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适用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
节能评估文件和评审意见(适用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
商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不涉及安全审查范围的文件(适用于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购并类项目)。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申请人是指: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或其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机构;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或提供担保,在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以获得境外企业或机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项目。
1.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初审意见。
2.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投资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并购方案。
3.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信息报告;
国有企业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境外投资的意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申请条件:
项目必须是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招标方案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份。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
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设定依据: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申请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在云南省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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