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和题解】
李斯(?一公元前208年),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代政治家、文字改革家、书法家,著名思想家荀子的学生,秦始皇的丞相。在书法上,其玉箸篆立后学之宗祖。
这篇《论用笔》,虽文字简短,却涉及到书法艺术的基本理论—体现自然美的问题。写出的字画,既要“如鹰望鹏逝”,还必须“若游鱼得水”“如景山兴云”,不论是“或卷或舒”,还是“乍轻乍重”,都要体现出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理。
此文虽是就篆书而论的,对其他各种书体,也有普通的指导意义。
【原文】
夫用笔之法①,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之自然②,不得重改。送脚③,若游鱼得水;舞笔④,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⑤,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⑥。
【注释】
①法:法则。
②信:听凭、随意。
③送脚:指直笔画的用笔。
④舞笔:指曲笔画的用笔。
⑤卷:指收笔。
舒:指行笔。
轻:指提笔。
重:指撇笔。
卷、舒、轻、重:概指各种运笔。
⑥理:事物的特殊规律。此处指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特殊规律。见:同“现”,体现。
【译文】
书法在用笔上是有法则的:起笔收笔时的回锋不宜滞重,行笔时的顿挫、运转,要力求快速;写出的字画,要像雄鹰凝望那样神态劲猛,像大鹏远逝那样气势扶摇。不论是起笔收笔时的回锋,还是行笔时的顿挫、运转,都要顺其自然一笔而就,不得重复修改。直笔画的用笔,要像游鱼得水那样活泼;曲笔画的用笔,要像景山兴云那样自然。总之,对各种运笔,都要深思怎样体现自然美,自然就可以使写出的字成为书法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