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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国家级副职11101160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省部级正职97010201060 新人社发〔2011〕153号
省部级副职840890920
厅局级正职720760790855990 自治区原发放的“六项津贴”合并为“保留地区补贴”一项,并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作为生活性补贴子项单列,不再与工作年限和工资挂钩,标准不再调整。
各职务层次工作人员现有“六项津贴”标准,低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的执行统一标准;高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的部分继续保留。
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转业和复员到地方的军队干部和复员军人均按统一的“保留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2011年11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保留地区补贴”仍执行原标准。
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厅局级副职610640670720835
县处级正职510540565610700
县处级副职430455475515595
乡科级正职360375395425490
乡科级副职320335355385445
科 员280295310335390
办事员245260275295340
高级技师310330345370430
技 师275290305325380
高级工220230240260300
中级工200210220240275
初级工185195205220255
机关普通工185195205220255
一级职员97010201060
二级职员840890920
三级职员720760790855990 自治区原发放的“六项津贴”: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
四级职员610640670720835
五级职员510540565610700
六级职员430455475515595
七级职员360375395425490
八级职员320335355385445
九级职员280295310335390
十级职员245260275295340
一级岗位8408909209901100
二级岗位720760790855990
三级岗位635675705765890
四级岗位580610640690805
五级岗位510540565610700
六级岗位450475495535615
七级岗位405430450485560
八级岗位360375395425490
九级岗位330345365395455
十级岗位305325340380430
十一级岗位285300315340395
十二级岗位270285300325375
十三级岗位245260275295340
技术工一级310330345370430
技术工二级275290305325380
技术工三级220230240260300
技术工四级200210220240275
技术工五级185195205220255
事业普通工1851952052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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