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发改社字〔2008〕69号
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体育设施条件,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7]1235号)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08]208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顺利完成2008年全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
2008年安排我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43个,总投资129万元,其中土建86万元,器材购置43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64.5万元,地方配套64.5万元。
中央专项资金64.5万元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3万元(发改投资[2008]65号)、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财教字[2008]231号)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教[2008]254号)共安排我市21.5万元。
地方配套64.5万元中省级配套38.7万元,市、县配套25.8万元。省级配套中省基建投资安排17.2万元,省财政专项拨款和省体育彩票共安排 21.5万元。市、县按6:4比例配套,市级配套15.48万元在市体彩公益金中安排,县级配套10.32万元。
(二)资金安排:每个项目安排3万元,其中土建资金2万元(国家专项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0.4万元,市配套0.36万元,县配套0.24万元),器材购置资金1万元(国家专项0.5万元和省级配套0.5万元)。
中央专项资金64.5万元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3万元,省基建投资17.2万元用于土建。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合计21.35万元和省地方配套的体彩公益金及财政专项共21.5万元用于器材购置。省财政厅以赣财政[2008]179号文已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下达到各市。
省级配套38.7万元中,省基建投资17.2万元用于土建,经省发改委2008年第二次投资办公会研究同意用于我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3个项目场地配套设施建设(详见附表),资金从赣发改综合字[2008]265号文附件二“体育设施”和“项目配套”资金项下安排。省财政厅专项拨款和体彩公益金共安排 21.5万元用于器材采购。省财政专项拨款和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市体彩公益金另行下达,器材采购资金(含国家和省配套)由省体育局统一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后实物配送。
市、县配套的25.8万元,全部用于土建。其中:市配套15.48万元,县配套10.32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本投资计划下达的资金为专项建设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专项用于我市农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挪作它用,并切实落实配套资金。
(二)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体育局以赣发改社会字[2007]641号文件转发的《“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和规定的“2007-2008年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本次下达计划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县、区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自2009年开始,每月1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社会处。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稽查。
附件:南昌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专项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报:市政府赵东亮常务副市长,罗慧芬副市长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综合处)、体育、统计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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