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其土焘以黄土。焘,覆也。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黄土覆之。其割土与之时,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与之。必用白茅者,取其絜清也。《易》称“藉用白茅”,茅色白而絜美。《韩诗外传》云:“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黄土。将封诸侯,各取其方色土,苴以白茅,以为社。明有土谨敬絜清也。”蔡邕《独断》云:“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谓之茅社。”
甲骨文中无“社”字,上古“土”就是“社”的本字,写作图1,就像地面上的一堆土,先民聚土成堆,以便祭拜滋生万物的土地神。“社”字最早出现于战国《中山王鼎》铭文,写作图2,左面的“示”,表示神主;右下一横,代表大地;右上“木”,代表在土上生长的万物。古文作图A,承续早期金文字形。篆文省去右上“木”,并将原大地的指事符号“一”写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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