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4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新浙版献血办法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区献血办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的规定是,献血者要献血1000毫升,才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而降至400毫升后,对很大一部分人来说,只要献血一次,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据统计,萧山每年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约1.5万人次,其中有50%以上的人会选择献全血400毫升。这位负责人说,献血法规调整后,对献过血的人来说都是一种利好。
同时,“累计献全血4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这一条款,并不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献血才能享受,在这之前献血的,元旦后临床用血时也可以享受。
一人献血亲人受益
按现行法规,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五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新法规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对于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或者是稀有血型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可享受相关免费用血的待遇。
“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一定量的用血优惠,新办法在这一方面把优惠力度加大了,也能进一步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区献血办有关负责人说。
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公民需要临床用血时,如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献血条件但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除应交纳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外,还应交纳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
不过,从元旦起,这一条款取消了。也就是说,今后如果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的人,在用血时仅需交纳临床用血费,可以比现在节省很大一部分的用血费用。
自体输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所谓自体输血,就是当病人需要输血时,输入病人自己预先储存的血液或失血回收的血液。这项技术具有不需检测血型,可减少输血反应的发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等优点。
“失血回收一套机器的使用费用要视情况而定,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现在除少数病种手术,一般都需要患者自己支付这笔费用。”新《办法》施行,明年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将推动自体输血的临床应用,节约血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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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全血就是通俗所说的献血,是相对献成分血而言。献全血,指直接抽取血液,不再回流身体;献成分血,指在体外将需要的血液成分分离取走,再把剩余血液成分回输给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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