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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后悔了 交的定金能退不

日前,业主王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很不错,便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签订了认购书, 并交了1万元定金,但回家后和家人商量,却感觉价格有点高,便和开发商沟通想退房,可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并表示不予返还定金。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签了认购书想退房定金就退不了?

一、商品认购书及其法律效力

什么是商品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的内容

1.认购物业,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者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认购协议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简单说来,认购书就像是“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这个预约有两个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说,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二、认购书中的定金能不能退?

通常情况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

谁违约,谁责任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

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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