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重申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等综合性公务支出开支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公务支出这些标准要了解
2016年1月1日起,住宿费、公杂费执行新标准。具体如下:
严厉惩戒机制确保制度落实
对于上述各项规定施行以来,凡执行中擅自违反的,要立即整改;凡自行制订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超过上述制度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重新予以修订。
自2016年2月25日起,各地、各部门仍有违反上述公务支出开支标准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章之规定,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超出开支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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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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