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高考作文评分细则
(高考作文评分细则,可以说是上到高中,下至小学作文教学的一个具体的指导与要求。高考试卷改完不久,我就把它弄到了手里。那时候自己的学生也面临着期末考试,所以一直抽不出时间把它打印后贴到博客里。现在暑假了,终于有时间了,所以虽然高考已经过去很久了,我仍旧把它贴出来。以后有时间,我还会把以前搜集到的有关中考、高考作文相关文章贴进来,作为资料保存,以便自己日后查阅。)
今年作文评卷,网上记分标示区分为以下三块:
内容等级,0—25分;
表达等级分,0—25分;
发展等级分,0—10分。
各标示区没有等,但作文评分,仍按分项分等进行,请大家严格按分项分等标准评分。错别字、不够字数、没有标题、自拟标题的,在表达等级分中扣分。
基础等级部分
一、关于评分标准
1、内容部分:以“诗意”和动态的“生活”为重点,全面衡量。“题意”“内容”中有一项在上等,与此同时,“中心”与“感情”有一项在上等者,可根据文章实际,在上一等中、低档记分。
2、表达部分:以“语言”“文体”为重点,全面衡量。“语言”“文体”中有一项在上等,与此同时,“结构”或“字体”有一项在上等者,可根据文章实际,在上一等中低档记分。
3、记分应综合考察内容与表达两部分,一般情况下不跨等记分。如有特例,须经核心组同意。
4、偏离题意的文章,其表达项一般不超过三等记分。
5、评分应便于高校选拔人才,拉开距离,在掌握标准的前提下,要敢于打高分和低分,反对打“保险分”。同时,评分要考虑高中生实际,不要求全责备,要敢于打满分。
二、关于内容
(一)、审题
1、命题要求考生联系自己的生活与感受,以“诗意地生活”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所谓“自己的生活与感受”,主要指考生在行文中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出了真情实感。
2、应注意“诗意地生活”与“诗意的生活”的区别。“地”字表示“诗意”在这里是名词作状语,修饰动词“生活”。因而“生活”在此不应理解为某种表态的状态和情景,而应理解为一种动态的行为过程或心理体验。
3、“诗意”的核心,除了审美意义上的“给人以美感”之外,还有伦理意义上的“意义和价值”。“诗意”主要是一种感受,无须精确地加以注释,也不必硬定一个客观标准。考生可在生活中去发现、去挖掘;也可从与“粗俗”“敝陋”“愚钝”“丑恶”“苦闷”“压抑”等词语的比较中辨析其意义指向。
5、对“诗意”的理解准确,整体上能写出考生自己对生活道路的选择和追求,但在某些段落偏向对“诗意的生活”的描述或评价的,应视为符合题意。
6、对“诗意”的理解有偏差,或者对是否可能“诗意地生活”在态度上前后矛盾,但整体上是围绕题目来写的,应视为基本符合题意。
7、文章表现的思想感情不健康,或做出了错误的价值判断,应视为立意不当。
8、文章脱离“诗意”而泛泛地写一般的生活,应视为偏离题意。
(二)内容
1、文章材料丰富扎实,且运用得当,应视为“内容充实”。
2、文章缺乏具体的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或整篇文章让人不知所云,应视“没有什么内容”。
(三) 中心
1、文章符合题意,有明确的主题贯穿全文;主次详略得当,视为中心突出。
2、文章无中心,或有多个中心且互相矛盾冲突,缺乏内在联系,视为中心不明。
(四) 感情
1、文章表达的感情是作者真实情感的流露,且符合情理,与文章的内容和谐一致,视为感情真挚。
2、文章表达的感情符合情理,视为感情真实。
3、文章表达的感基本符合情理,视为感情基本真实。
4、文章表达的感情不符合情理,或与文章的内容部突,视为感情不真实。
三、关于表达
(一) 语言
1、
2、
3、
4、
(二) 文体
1、试题明确要求写成“议论文”或“记叙文”,“评分标准”也有“符合文体要求”一项,因此无论考生选择何种文体,都必须符合所选文体的要求。
2、所谓议论文,是指围绕某一观点展开,表达方式以议论为主的文体。所谓记叙文,是指表达方式以叙述、描写为主,写人记事的文章。但对文体的判定不宜过于死板。应从考生作文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灵活处理。如考生写成随笔,可视为议论文;写成叙事性散文,可视为记叙文;写成童话、小小说,也可视为记叙文。
3、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文体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相互之间又不能联结,或者大量地违反所用文体的基本规范,应视为不符合文体要求。
4、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缺乏内在联系,但能联结起来,视为不符合文体要求。
(三)结构
1、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自然,有较强的内在联系,视为结构严谨。
2、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较自然,视为结构完整。
3、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大致围绕中心,视为结构基本完整。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