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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去掉(或加上)一个人的名字,有三种方式:
- 买卖。相当于去名人将其在房产中的份额卖给他人,进而去掉名字。
- 赠与。去名人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无偿赠与给他人,进而去掉名字。
- 继承。仅发生在产权人过世之后。过世人在房产中的份额成为遗产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得。
以下分别就这三种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定情况,以及相关办理做出说明。
买卖
房产买卖上最常见的一种过户(包括加减名)方式,从操作上也比较成熟、简便。买卖双方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经过合同签订-网签-完税-变更登记,将一个人的名字去掉。
买卖这种方式下要注意:
- 如果该房产为多人共有,要去掉一方名字,必须经所有人知晓。房产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的,需要经过所有产权人同意;“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的,需要经过占产权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
- 如果去掉一个人名字,将其份额转让给该房的非其他产权人,除上条外,需要购房人有当地的购房资格。
- 买卖方式下,去名的人是否缴税,视此房对于其家庭而言是否“满五唯一”而定(具体什么条件下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几何,可查阅本人之前有关文章或问答,不在此赘述);对于得到其份额的人,必缴契税,税率1-3%。
赠与
赠与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属于“无偿”。打算去掉名字的人作为赠与人,将其在房产中的份额部分赠与他人。
赠与情况下,赠与人无税,受赠人需要缴纳3%契税。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夫妻之间的减名。例如,夫妻共有一套房产,打算去掉妻子的名字,则可以直接去名,无税。
赠与的办理地同样在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
例如,父母共有一套房产,登记为父母名字。父亲过世,此时要把父亲的名字去掉,只能按照继承办理。去掉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名字,有三种办理方式:
- 无争议情况下,无论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所有继承人一道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式最省钱。
- 无争议情况下,可以选择先做继承权公证,随后再去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所有继承人先去公证处,拿到继承权公证书,随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需要缴纳不菲的公证费用。
- 有争议情况下,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随后继承人凭借判决书再去不动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至于诉讼费用,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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