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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把宅基地卖给了城里人,现在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快别白日做梦了,快别净整那些没用的了,快别没事儿找事儿干了。“多少年前把宅基地卖给了城里人,现在后悔了”,请问:后悔有用吗?人的一生后悔的事情多着呢。哪个可以重新来过,哪个又可以重新活过?

还是那句话,人无远虑,必有一失。当初你为什么要买?肯定是有利可图,卖后为何要后悔?肯定是吃亏上当了。这是房屋的价格上涨了,如果房屋的价格下降了,你会主动补偿给对方损失吗?

做人起码要对得起自己那个一撇儿一捺,要知道那个[人]字怎么写,看清楚了吗?这个人字是顶天立地的汉子,是站着的,既然是站着的人,就应该讲道义,讲诚信二字,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原则好吗?

每个人的生活机遇,都不会完完全全的把握好的。此次你卖房的失误,只能说是你自己没有远见,是你自己错失了良机。

要知道,在社会中生存无论哪朝哪代都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虾吃泥。平凡之人等待时机,聪明之人把握时机,智慧之人创造时机。

既然你没有很好地把握住时机,并且还失去了良机,恕我直言,只能说明你的愚蠢,你的无知,可你非但不知反思,反而偏偏纠结还要问:能要回来吗?你说你傻不傻?要什么要,你向谁要,谁又会给你?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买了之后,你会主动退还给人家吗?不用说连你这卖房子之人都不会给回去的,那么以当初买房者之人的聪明才智,能够把东西原样再奉还给你吗?请你用脑子好好的想一想好不好?

房屋涨价,不是只有你农村才涨的,是一个雷天下响,市内的住房早已翻了N倍了。如果当初人家不买你的住房,把钱投入到市内住房中,同等的价位要比你农村高上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盈利这一点你想到没有?

请问这个损失你给补不补?哈哈!别看我是玩笑话,但是理就是这么个理。还有人说我可以加倍还你的钱款呀,快把你那加倍的钱款留在口袋儿里吧!人家不稀罕!

以前最好的稻米是一毛四分七,以前农村房屋的价格只是几千元或上万元钱不等。如今再也不要谈之前,之前房屋的价位已经早己是一去不复返了。

我明确的告诉你吧,即便房屋价格再下调,也不会跌到姥姥家去的,这一点你大可放心。

所以也别异想天开了,上当了就上当了,人活在这个世上都会有上当受骗的时候,但愿吃一堑长一智吧!长点儿记性,好好接受教训,走好下半截的人生就好了。



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啥也别说了,肯定要不回来。如果只是签了合同,没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什么时候卖的。为什么要看时间呢?这就要翻历史老账了。

解放以来,允许宅基地和它之上所造房屋流转和抵押,是历史主流,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实际上,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从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文对此限制。注意,是从来没有禁止!真正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是国务院的有关文件。

最早提出这一禁止规定的是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抄卖土地的通知》。原文摘录如下: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从那以后,国务院和国土部、住建部多次重申这一要求,直到现在也没有放开,只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也是从1999年开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这一要求。一看买受人是城镇居民,就不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过户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城镇居民不能获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既然国务院到了1999年才正式出台政策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那么,这一限政出台前,就已经订立的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没有禁止,按照“法不溯及过往”原则,只要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就应该认定为有效,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如果是1999年之后卖的,合同无效,可以反悔,宅基地还是你的。如果是1999年之前卖的,合同有效,不能反悔,还没有办证的,对方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董先生回答:如果当初那个城里人没有欺骗你的话。无论结果如何,这样似乎都有失厚道。

一,找个爱挣这钱的律师帮你,能打赢。

二,打赢了就不要再卖了,对不住人。

三,我也是从农村出来了,可是实在不想再说话。

第一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它是村里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使用,你出卖宅基地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因为宅基地不是你的个人财产无权出卖所以你的合同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不成立所以你可以去要回你的宅基地,但是你也应该归还你的卖宅基地所得。具体的赔偿或者具体事宜你们双方商议,如果商议不成可以提交法院进行裁决。


我家二十年前大概两三百块一平方的房子,卖给一个农村进城务工农民,没过户没办证,今年拆迁,那人依旧是一普普通通的打工的,辗转找到我爸想去办证。办了,一大子不加,拆迁款全人家的,完事人家给送了点土产。

你要问后悔不,后悔,都埋怨我爸那会傻,又不缺钱干嘛卖房?但反悔不?不反悔。诗经、相鼠有云: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论语、为政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我不是跟你掉书袋,我是表明我的态度,做人要有点底线,讲点礼义,也守点信用!

不要一边抱怨社会风气差,一边自己做那无信无义之人。

钱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但你是个什么人,是像个人还是个畜生的活法,你自己和你身边的人都明白!

根据国家对房基地的政策这块地现在也属于你的,但是其收益在您卖给城里人时已经停止。也就是说当初您卖房时假设是8万,那收益就是8万,现在此处价值2000万也和您没任何关系,如果你非要买回来,那必须补偿人家1992万。您别说房卖给他了地没有,国家政策是房随地走、地也随房走,只要你起诉国家就支持你,但请你准备好大量资金。

从法律上来说 这桩买卖就是违法的 一开始就不成立

从道德良心来说 你完全是一个心黑的人 看不惯别人发财

谁和你做生意 谁倒霉。 不知道何时被你捅一刀。

你现在来头条上问 你心里已经是8成想要去拿回来的了 只是没有底 而已。 你这人何必呢? 既然没良心 没道德 没契约精神 还要发出来干嘛呢?

你是在哪一年卖的?卖的时候办了哪些手续?

国土资源部今年2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按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

但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

所以,你在1999年之后卖的,还有可能拿回来,99年之前不行,除非私下协商。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要是讲信誉和良心就不能要,毕竟收了钱签了协议。如果不讲理只讲法律,那你可以要回来,只是要赔偿对方的钱和相应利息,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买卖,卖给集体外的人就是非法的,合同和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律上可以要回来,就看你良心有没有了。钱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没了良心,我们村也有这样的,当时就卖了十几万,这会拆迁360平房子一个车库,40来万现金。反悔的有好几个了,没了良心,道德谴责有个鸟用。你提这个问题,基本上钱已经大于良心和契约了。

我在一个小山村买了一块宅基地,以经十年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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