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看法律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立论。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得不能再明确了,绿地、公共设施和停车位等都属于业主。但是我们业主能够得到什么呢?
就拿我自身小区来说吧。1.、停车位收费 每年3200,故名为停车管理费,这费用没得讲价,真是拿着我们的东西,找我们要钱。如果真的管理服务都很棒,心里也能够接受一些。2、由于自己小区地面停车位置不足,开发商建了立体停车场,硬生生的让物业给停了,不能使用。说安全不过关,物业不能接手。如此一来,小区一些业主就没停车位了。最终物业也没解决。反到成为他们逼业主交物业管费的利器,不叫物业管理费,你就没车位了,真是混蛋至极了。业主从最开始的愤怒,到现在已经习惯。也就如此了。
另一事例,离我小区不远的一个小区。由于物业实在是太差。所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结果是搞得一地鸡毛。活生生的小区管理瘫痪,一直持续了将近3年。因为原来物业怎么都不办理交接,死拖着业主。其实也算是两败俱伤。
终究其原因我想最核心的问题,这帮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他们也知道违法,但他们非常知道即使违法,他们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因此导致他们敢于顶风作案。现实也确实如此,虽然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追求法律正义的代价,究竟几何?是不是值得去必究呢? 我想说 只有让违法的行为付出足够多的代价,才能最终激发人们去追求正义。
真心希望这一天早些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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