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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去年的6月28日,为方便当事人快速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京津冀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沧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决定,运行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制。

但是,有些交通事故是不适合“私了”的!




1.事故责任有争议的



  注意:符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当事人应拍照、视频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8.车辆损毁严重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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