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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
图说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2010-07-07 1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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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集团
子公司
事业部
分类:组织管控
企业集团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在我国,企业集团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政府政策引导和企业扩张冲力的双重作用下,由企业间技术经济合作和行政纽带联结而发展的基于母子公司关系的产权联结。
企业集团是企业间产权上相互结合而形成的企业联合体。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主体多元性。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单位基于产权联结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因此具有主体多元性。企业间法人单位以产权联结导致管理权力不相等,通常母公司管理权力最大,因此,企业集团通常表现为母子型结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以上图示中的企业集团,拥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数量超过5家,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的规定。
(2)非法人实体。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地位。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常被称为“集团公司”,即持有若干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产权(股权)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必须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以上图示中的企业集团,可以整体称为XX集团,但这个XX集团并不是一个法人实体,其控股公司A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
(3)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企业间的联结纽带很多,如产权纽带、行政纽带、人事纽带等。其中,产权纽带是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最重要的联结纽带,也是区别于其他经济联合体的最基本特征。这里要澄清几个概念:
子公司:子公司是被母公司直接控股和控制的企业称谓。依据母公司持股比例不同,划分为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股权。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90%股权。全资子公司和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能产生较大影响。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25%——49%股权,且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对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通常也能产生较大影响。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低于25%的股权。一般来说,持股比例介于20%——50%的称为关联公司。需要特别之处的是子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是单独的法人企业。这是与分公司最大的区别。
分公司:它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具有独立性。表现在: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没有法人资格;资产为总公司百分百拥有;不能自负盈亏。
事业部:事业部是总公司及其他企业下属的业务机构。它是一个公司(或者不仅仅是公司)按产品、地区等设立的具有相对性的业务经营单位。事业部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另外,和分公司相比,分公司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事业部只是一个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上的概念。
(4)多层次性。依据成员单位在企业集团中的重要性和产权关系。把集团公司中的企业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核心层:起主体、核心作用的企业;紧密层:主要由若干个相互持股的骨干企业和被控股的子公司和孙公司组成;半紧密层主要由被参股的关联企业组成;松散层主要由无产权联系但有固定、长期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因为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纽带,因此,严格的来看,松散层不属于企业集团的框架内。这里加上协作层,是为了更好的理解企业集团的框架。
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问:“集团”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吗?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曾云兴律师答: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以集团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或者签订的合同,一般应由代表集团并实际掌握集团管理权的母公司即控股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是同一回事吗?
来源:李国蓓 时间: 2012年12月12日 关键词: 公司 企业法人 阅读:704次
某某企业集团和某某集团公司有什么区别?在诉讼中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时会发生争议,某某集团公司作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一般都不会发生争议,但在某某企业集团诉讼时则容易出现问题,即企业集团可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诉讼或应诉。理论界有人认为企业集团与联营企业相同,故在法人型联营情况下,具有法人资格;也有人认为企业集团并非联营,而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在法律层面,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5号)的精神,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因此,企业集团并非是企业法人,其实质上是一个由众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集团公司是显著不同的。
根据该《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然而该文件同时又规定,企业集团不但要满足注册资本、子公司数量等要求,而且必须具备统一的企业集团章程;组建企业集团,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可见,《暂行规定》虽然明确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是对企业集团却是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点是需要经营者加以注意的。
企业集团是不是法人? 文章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12-4-20 / 点击:203 次
企业集团是不是法人
现在有两种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企业集团应该是法人;有人认为企业集团不应是祛入。
企业集团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确认企业集团的合法地位,保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企业集团应该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贡任的企业法人。我国的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它是由’—个或若干个大中型企业通过资产经营一体化,吸收较多企业参加,组成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的和多层次组织结构从事专业化综合性经营的经济实体。
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是集团的实体部分,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核心层有的由一个大型企业为主体;有的是若干大中型企业组逐成资产一体化经营的经济实体,有的出若干企业投资组成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经营的新的经济实体,有的由若干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投入资金、技术,组建成的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经营的新的经济实体。它突破了行政隶屈关系、所有制形式、财税上缴渠道“三不变”松局;文资金、经营、管理、技术、劳资等方面都统一在核心思次之中。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可以各保持原来的法入资格,联合投资,统—·经
营,按出资比例或协定,在联合经营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松散层的企业在法律上不改变各自成员原有法入地位,在集团经营方针指导下,拉渠团串程或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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