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对土地和房子有着特殊的情感,中国人对房的特殊情节,从古至今,越演越烈,对中国人而言,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进行土地确权也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农民朋友最为关心的宅基地问题又有什么新的情况呢。
今年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在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立”的同时,将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提高宅基地的经济价值。随着政策的颁布,今年的农村宅基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而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1、因为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包括因迁移销户,因病故销户等。
2、出现“一宅多户”情况的,包括因继承房屋的原因造成多处宅基地的。
3、没有按照批准时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4、非法转让宅基地
5、因旧村改造等原因,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后需要搬迁,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的。
6、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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