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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时期,命妇的名号及其等级|惠妃|妃嫔|诸王|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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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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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命妇”,《辞海》作如下定义;“

古代妇女有封号者之称。宫廷外臣下之母、妻称为外命妇,宫廷中妃嫔等称为内命妇。

命妇享有各种仪节上的待遇。一般多指官员之母、妻而言。”此乃后世对古代命妇的概括总结。其实,首见于先秦典制中的命妇,在此后的历朝历代中有所衍变、发展。

不过自“命妇”见诸史籍记载始,即见有内、外之分,且有封号和等级的设定。

自古以来,女性获封命妇虽说基本来自男性的庇荫,不过却也自成一套体系。藉由典籍相关内容,这里简单追溯命妇背景和发展样貌,联系至隋唐五代,纵深了解隋唐五代命妇封号、等级等制度的发展、变化情况。


一、内命妇

自命妇出现伊始,发展至隋,不乏变化,其名号、品阶等相对渐趋明确。

而隋唐五代命妇制度也非一成不变,其内命妇制度虽大体模式仍符合先秦礼制的规定,但也历经数次改制,在名号、人数等方面有所增损变化,泛种改制基本是出于帝王个人喜好,抑或为达成某种目的。

隋唐五代内命妇主要是指皇帝后宫嫔妃,这部分人被授予品阶,组成内官建制,内官即是内命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隋建国后,于开皇二年初定内官之式,但隋初制定的内官,品级不全,人员较少,首先这与隋文帝“著内官之式”的初衷有关,意欲革除前代后宫妃嫔过多的弊端。


其次因为文献皇后独孤氏“外预朝政,内擅宫闱,怀嫉妒之心”,

所以不设三妃,空缺嫔妾之位,并降低所置内官的品秩。故在隋文帝执政后期,即文献皇后崩后,内官制度发生了第一次变化,这次变化首先表现在增设贵人位号,且品级在正三品嫔之上,其次是嫔、世妇和御女的人员有所增加,但是品级应该未做变动。

内官制度的第二次变革是在大业年间,隋扬帝“参详典故,自制嘉名”。

内官制度的变化幅度较大,不仅品级自正一品至正七品得以充实,而且内官名号加以细化,如嫔九员各有名号,世妇二十七员包含婕妤、美人和才人等均是表现突出的变化。唐初的内官制度即是因袭隋扬帝制定的内官制度,并有所变化。


唐高祖建国后,立即着手内命妇的建制。

大体上,唐高祖朝内命妇在夫人、嫔、婕妤等名号上确实沿袭隋炀帝制度,然而在具体设置上却非照本宣科。

如由三夫人因增设贤妃而变为四夫人,九嫔具体名号部分有所变更,婕妤等在人数及品阶方面也做出调整。

开元年间,玄宗改定三妃,即惠妃、丽妃、华妃各一人,正一品;六仪,即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一人,正二品;美人四人,正三品;才人屯人,正四品。玄宗内官共二十人,较前大为减少,

出于“犹防女宠”之故,因为此前唐朝出现的武周革命、韦后专权等现象皆起源于内宫。


玄宗朝并非一直贯彻三妃六仪。

德仪皇甫字于开元二十三年薨后制赠淑妃,制文强调皇甫氏可荣登四妃之列,故赠四妃之一淑妃。且淑妃是玄宗改制前的旧号,玄宗改四妃为三妃的时间大概在开元元年十二月左右或开元二年八月左右,故最迟在开元二十三年恢复了武德旧制。

然而旧制的恢复并不代表开元改制的废止

,武惠妃薨于开元二十五年,玄宗下旨云:“故惠妃武氏少而婉顺,长而贤明,行和礼经,言应图史。”以此诏赠武氏为贞顺皇后的制文仍称其为惠妃,此点证明开元二十五年惠妃等号仍在沿用。


唐代内命妇名号制度性规定如上,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制度规定外的命妇名号。

唐初见有“贵嫔”、“下嫔”封号,如高祖莫贵嫔,《大唐莫贵嫔墓志铭》记载:“贵嫔莫氏,讳丽芳,吴郡吴人也。……武德元年十一月,藉于别馆,春秋州有二。……诏赠贵嫔,礼也。”

“下嫔”出现在唐太宗时

,《新唐书·后妃传上》记载:“下嫔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视如所生。”霍斌认为:“下嫔可能是指宝林、御女、采女之类”,以如此理解的话,下嫔则指皇帝妃嫔中品阶较低者,应是一种泛称。


太宗朝也有“贵人”的位号,如墓志《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并序》墓主燕氏即是初封为贵人,后晋为贤妃、德妃,终封越国太妃。

“贵人”估值是仍沿用隋朝贵人的封号,唐初内命妇封号并未严格依据制度而行,

或是当时“贵人”等封号未书写入制度中。

五代后宫建制多不完备,

以五代为整体综合而言,内命妇中可见贤妃、淑妃、德妃、贵妃名号。

昭容、昭仪的称号在五代也仍有沿用。朱子彥认为:“五代诸帝王鉴于唐代后宫庞大以及后妃争宠弄权等弊端对嫔妃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指出,“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恢复汉、晋旧制,并使妃嫔与宫廷女官合二为一。”


晋制即为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制

。隋唐也是采纳该制,该制度内命妇名号、等级品阶明确,五代可能由于朝代更迭频繁,内命妇名号不全,等级品阶也未详明。

五代有继承前制的体现,如继续采用唐朝内命妇贵妃、昭仪、美人等部分名号,也创设了许多新的名号,如侍真、咸一、瑶芳等。关于五代内命妇的另一特殊现象,朱子彦曾注意到,

五代妃嫔身为内职而封有国夫人、郡夫人等外命妇封号

,大概是五代帝王的发明。


二、外命妇

隋唐五代内命妇名号、品阶等制度历经数次变革,而外命妇则相对稳定,不过名号前所冠具体封地邑号却不尽相同,其等级高低则深受其夫、子所居爵位及所任职事官、散官、勋官,其女内命妇品阶影响。此外,

一些具有特殊条件的女性,或高年或忠烈,也可通过版授、旌表等方式授予命妇封号。

隋代外命妇制度史书未明确记载,其具体涵盖人群亦未详明,但是根据目前所见零星史料,可略作推敲。《隋书·仪礼志》在介绍舆服时记

“五品以上命妇,并乘青幢,与其夫同。”“从五品以上官命妇,服青服。”关于佩环则是“从五品以上官命妇,皆准其夫。”


官员五品乃是授予其妻、母命妇封号的基准,五品及以上官员的妻子才有资格享有“命妇”的称号

。且据“郡县君”的服饰要“各视其夫及子。若郡县君品高及无夫、子者,准品”的规定,知从夫、子是命妇服饰标配的主要原则,郡君、县君是隋代两种不同等级的命妇封号。

而隋代的命妇并不仅限于封授郡君、县君之人

,吴佳蓉将诸王太妃、妃,长公主、公主、县主,三公夫人,公、侯、伯、子、男夫人,一品至五品命妇均归列为隋代外命妇阶层的妇女。此说有一定道理,但是涵盖不全。


按内外命妇由皇后率领助祭亲蚕,

《隋书》记载参加该活动的除有嫔御等内命妇外

,还有吴文中所列诸王太妃、妃、五等爵母妻等人,此外还有三师夫人,应该还有漏记的大长公主、郡主。

其实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诸王太妃、妃,三师、三公夫人和公、侯、伯、子、男母妻可以视作广义上的外命妇,

而狭义的外命妇包括经过册命封赠享有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和乡君封号的女性。


外命妇的封授不会限定在三师、三公和公、侯、伯、子、男夫人及母的范围,其他五品以上官员的母妻也有封授资格,这群人可称为品官命妇,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外命妇的组成部分。

本身具有杨隋皇室血统的女性即公主、郡主等嫁作人妇后也应归于外命妇行列

。诸王太妃、妃也是经过册封的,故列入狭义外命妇范畴。

外命妇制度发展到唐代才真正实现系统化,命妇名号及封授资格有明文规定。

关于“国夫人”、“郡夫人”等具体封授资格,两《唐书》、《唐会要》、《唐六典》和《通典》均有记载。需要注意的是,郡君的品阶见有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之分。以县君则有正五品之品阶。


唐代外命妇中皇室女公主等封号实无异议,诸王之母妻称太妃、妃也是定制。若帝王在,则王、公主之母或会册有内命妇封号;若帝王崩,王母称太妃,然而

,公主之母的封号似乎未提上议程,直到贞元六年吏部郎中柳冕奏请封公主之母为太仪,以德宗从之


公主之母得封“太仪”,顾名思义是因女,

唐代后宫见封“太仪”者,仅有一人

,则是咸通八年七月六日葬于万年县长乐乡王徐村,享年六十九的薛氏。


五代外命妇仍是沿用唐朝的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之封号,母亲封号加“太”字,亦同唐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五代时期国夫人、郡夫人等外命妇封号大量授予昭仪、昭容、司宝、司膳、司功等内职人员。

这大概是由于

五代后宫妃嫔和女官既然合二为一,故外命妇封号的封授也模糊起来

。但是后宫淑妃、昭仪等内命妇名号不见授予品官命妇,佔计这是一种界限。


三、总结

综上隋唐五代内命妇建制有数次变化

,隋代文帝朝初内命妇指正三品嫔三员,正五品世妇九员,正毛品女御三十八员;后期增置贵人三员,鶴、世妇、女御人员剧增。

隋炀帝时命妇名号加以细化,品阶得以充实

,自正七品往上扩充至正一品。唐代内命妇四妃、九嫔、婕妤、美人、宝林等更加完备,且偶有出现如“宸妃”等个别不见制度规定之名号。


五代战乱频繁,后宫建制多不完备,其模式仍采用唐制,但是五代后宫妃嫔身为内职却封有国夫人等封号,名号混用现象严重

。隋唐五代严格意义上的外命妇指公主、郡主、县主、王妃、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和乡君毫无疑虑。命妇制度在隋唐五代有承袭有变化,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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