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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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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时表示,北京将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报告提出,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


提出观点


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年却效果不佳,说明面对复杂的主客观情况,单纯倡导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


综合分析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京就开始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但如今各种垃圾混杂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首先混装混运现象影响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目前居民小区和环卫系统对分类垃圾桶都普遍采取垃圾混收,回收人员将不同桶中的垃圾倒入同一回收车中,分好的垃圾也再次被混到一起。

其次,也存在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影响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效果情况。垃圾投放主体和收运主体都没有很好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两者之间的互不信任也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难度。

推行垃圾分类的难度,不仅来自主观因素,还来自客观环境。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运输,就必须重视垃圾源头减量问题,必须解决过度包装以及快递垃圾、外卖餐盒快速增长等问题。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还必须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解决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能力不足,以及厨余垃圾量大、含水率高、处理难度大等问题。


参考对策


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建立投放垃圾的行为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习惯。要让居民明确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每一个人作为“污染者”对改善生存环境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同时,有关法规也必须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不断对现有的设施进行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建立有关处罚机制,也有利于健全垃圾分类的市场运行机制,要以法律手段严格禁止收运企业的“混装混运”行为,决不让不合格收运主体干扰首都垃圾分类市场。

在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刚性约束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头作用。要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强制分类,要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深入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不搞一阵风、表面化活动,要由点及面让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入脑入心,要成风化让生活垃圾分类行动逐步实现社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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