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房地产土地使用税扣除及交房后如计减计面积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企业,我市的土地使用税可否计入开发成本,交房是以哪个时间为节点,是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还是业主领取钥匙的时间,如何计算面积进行土地使用税减免?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信息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项目可售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变更后的土地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即生效,企业下次申报土地使用税时,系统即按照最新的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与建筑物相连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二)
省局12年2号公告
土地使用税何时截止交纳对房企最有利?
房地产销售部培训资料
青地税函[2009]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